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4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 300ETF 联接 基金代码 005639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 300ETF 联接 A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639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 300ETF 联接 C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005640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4 月 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
日期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基金经理 李严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0 年 07 月 14 日
其他 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
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
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投资范围 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适当程序后,
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
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 300 指
数。
本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 ETF。
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主要以一级市场申购的方式投资于目标 ETF,获取基
金份额净值上涨带来的收益;在目标 ETF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
主要投资策略 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买卖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
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
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
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 300ETF 联接 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500,000 1%
(前收费) 500,000≤M<5,000,000 0.7%
M≥5,000,000 1,000 元/笔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365 天 0.25%
N≥365 天 0%
平安 300ETF 联接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 天 1.5%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
N≥30 天 0%
注:本基金 C 类份额无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托管费 0.1%
销售服务费 平安 300ETF 联接 C 0.4%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 A 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
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即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跟踪偏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目标 ETF 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 ETF 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4)标的指数成份股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
(5)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6)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7)新股市值配售、新股认购带来的跟踪误差;
(8)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9)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带来的跟踪误差;
(10)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11)基金管理人的买入卖出时机选择;
(12)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或若目标 ETF 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也将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但基金合同中“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时的处理”另有约定的除外。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7、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 ETF 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 ETF 基金份额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 ETF 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9、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0、参与融资与转融通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11、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
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点击查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