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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信建投桂企债C (008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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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桂企债C008953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06-04     基金规模:0.04亿份     基金经理: 黄子寒 
基金全称: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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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目录


目录......1
1、重要提示......2

1.1 重要提示......2

2、基金概况......3

2.1 基金基本情况......3

2.2 基金产品说明......3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4
4、财务报告......4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4

4.2 清算损益表......6

4.3 报表附注......6

5、清算情况......9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9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10

6、备查文件目录......11

6.1 备查文件目录......11

6.2 存放地点......11

6.3 查阅方式......11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申请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13
号文注册。本基金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 2023 年 8 月 24 日),本基金即进
入清算程序。2023 年 8 月 23 日为本基金运作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本基金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桂企债

基金编码 0089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6月4日

基金管理人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年8月23日

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284,304.22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类债务主体
投资目标 发行的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
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
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
的券种。本基金债券投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类债务
主体发行的债券类品种为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债券类
投资策略 品种相对于其它债券,受到区域的行业景气度,基础
设施建设等影响更大,本基金拟在相关行业景气度上
行时,利率水平趋于下降时加大其投资比例。本基金
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
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回购放大策略、信用债券
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组合的
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13 号《关于准予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128 号验资
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正式生效,募集规
模为 1,000,259,860.59 份基金份额。自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期间,本
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
日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
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即 2023 年 8 月 24 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产 2023 年 8 月 23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826,108.69 967,356.78

结算备付金 - 50,255,986.32

存出保证金 470.44 247.97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48,521.51 337,247,799.89

其中:股票投资 - -

债券投资 3,548,521.51 337,247,799.8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清算款 -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81,184.72

资产总计 4,375,100.64 388,552,575.68

负债和净资产
负债:

应付清算款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53,008,031.76

应付赎回款 - 2,851.83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86.56 166,800.76

应付托管费 277.29 33,360.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459.49 886.05

应付税费 - -

应付利润 - -

其他负债 27,154.21 177,282.09

负债合计 29,277.55 53,389,212.63

净资产:

实收基金 4,284,304.22 320,910,746.83

未分配利润 61,518.87 14,252,616.22

净资产合计 4,345,823.09 335,163,363.0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4,375,100.64 388,552,575.68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4,284,304.22 份,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62 元,基金份额 674,358.02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140
元,基金份额 3,609,946.20 份。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87.59

1.利息收入 284.72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315.00

3.投资收益 6,942.69

二、清算费用 103.50

1.交易费用 -

2.其他费用 103.50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 -191.09

减:所得税费用 -

减:税金及附加 -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 -191.09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费用:银行划款手续费 103.50 元。
4.3 报表附注
4.3.1 基金基本情况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413 号《关于
准予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12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6 月4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000,259,860.59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0,003.05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主动投资股票,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类债务主体发行的债券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持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根据《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年 8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本基金已
连续 60 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8 月 23 日。本
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2 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4.3.3 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
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

4.3.4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 4.3.1 所述,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
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 4.3.5 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
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
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
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3 年 9 月 8 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70.4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收回 246.30 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债券投资市值为人民币 3,548,521.51 元,该项资产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卖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 1,386.56 元、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

民币 277.29 元、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459.49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
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27,154.21 元,为应付审计费,将于取得发票后支付。

5、本基金在清算期间产生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70,277.51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支付。

6、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支付银行汇划费人民币 103.50 元。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 金额/份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4,345,823.09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91.09

减:清算期净赎回 70,277.51

二、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净资产(单位:元) 4,275,354.49

三、2023 年 9 月 8 日基金总份额(单位:份) 4,215,146.40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 2023 年 9 月 8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275,354.49
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 4,301,791.59 元,未变现其他资产为 717.11 元,未了结负债为 27,154.21 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 2023 年 9 月 9 日
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及结算保证金等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规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全部资产,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截至清算款划款日未变现的应收利息(不含清算款划款日当日的应收利息)。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本次清算款划出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清偿完毕之后所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回收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返还金额的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8-108。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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