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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摩丰裕63个月开放债券 (00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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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丰裕63个月开放债券009816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0-11-04     基金规模:79.01亿份     基金经理: 施同亮 
基金全称: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封闭期:6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8%
  • 近一月增长率
    0.33%
  • 近一季增长率
    0.92%
  • 近半年增长率
    1.8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3%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3%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2.69元/千元!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2-04~02-10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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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摩根士丹利丰裕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摩根士丹利丰裕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摩丰裕 63 个月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9816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6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
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经理 施同亮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7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
其他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暂停运作时,上述连续期间中断,
本基金恢复运作后重新开始计算。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
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回购、资产支
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
投资范围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
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受上述 5%的限制。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且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
不晚于本基金当期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投资含回售权的债券时,应在投资该债券前,
确定行使回售权或持有至到期的时间;债券到期日晚于封闭期到期日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行使回售权而不得持有至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可以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
主要投资策略 则,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类品种进行处置。本
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利差套利策略、利率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及交易策略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等。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年银行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税后)+0.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成立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 0.3%

(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0.1%

M≥500 万 1,000 元/笔

赎回费 N<7 日 1.5%

N≥7 日 0%

申购费
本基金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持有人大会费用等。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摊余成本法估值相关风险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据此估值方法计算的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存在偏差。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于保本保收益,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亏损本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风险债券处置风险:封闭期内,如本基金持有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为控制本基金的信用风险,在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尚未到期的固定收益品种进行处置,资产变现价格与摊余成本法估值价格的差异将于变现当日集中反映,届时被处置资产的实际变现价格可能大幅低于按照摊余成本法估值的价格;

2)债券减值风险:本基金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当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时,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不利影响;

3)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采用的风险控制手段还包括在开放期内改按公允价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届时本基金资产净值可能面临较大波动风险;

4)可能对基金净值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的本金安全,
也不承诺最低收益,不承担因提前处置未到期固定收益品种或计提减值准备等情形导致的基金资产的损失。请投资者充分了解本基金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带来的风险,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相关风险及后果。

(2)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相关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策略,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且资产到期日(或回售日)不晚于本基金当期封闭期到期日。在融资成本及市场风险发生变化等不同市场环境下,本基金无法灵活地进行投资组合的调整,由此可能给本基金资产造成不利影响。

(3)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基金运作过程中将可能面临一段时间内债券仓位不足 80%的情形,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

A、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每 63 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可在开放期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但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开通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期结束后进入下一封闭运作期,如投资者在开放期不赎回基金份额,则需持有本基金至下一封闭期结束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封闭期内不能赎回基金而出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日历日期并不相同,因此,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B、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买入持有到期投资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工具,使基金资产在开放前可完成变现,流动性风险相对可控。但如果基金投资的资产发生信用风险导致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时,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流动性和投资收益。

C、巨额赎回风险:当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延缓支付赎回款,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基金份额的风险。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具体措施对其进行延期办理赎回申请,该投资者可能面临当日的部分赎回申请被延期办理的风险。

D、为了控制开放期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的相关内容。

2)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当投资者持有基金的期限少于一定天数时,将需承担较高的基金赎回成本。

3)暂停基金估值

当本基金发生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
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及时赎回所持有基金份额或如期进行基金投资的风险。

4)摆动定价

当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定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可能会加大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大幅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价格。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 1)、3)情形时,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5)基金暂停运作风险

发生本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五、基金的暂停运作”约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运作,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本基金暂停运作,投资者全部已确认的基金份额将被自动赎回。投资者将无法继续投资本基金。

若本基金发生封闭期到期日因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者无法以合理价格变现的,基金将暂停进入下一开放期,封闭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就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按比例支付赎回款项,未变现的基金资产对应的赎回款项将延缓支付,待该部分资产变现后支付剩余赎回款。赎回价格按全部资产最终变现净额确定,最终赎回价格与封闭期到期日的净值可能存在差异。

(6)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A、信用风险:若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B、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C、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D、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E、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7)本基金可能因持续规模较小或基金持有人人数不足等原因,导致基金终止。此外,本基金暂停运作期间,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88-668】
1. 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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