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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混合(FOF)A (0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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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混合(FOF)A014934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4-26     基金规模:1.38亿份     基金经理: 李文良 
基金全称: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2%
  • 近一月增长率
    2.68%
  • 近一季增长率
    6.01%
  • 近半年增长率
    -0.55%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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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A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2 月 27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 个 基金代码 014934

月持有混合(FOF)A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
满 3 个月,在 3 个月锁定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 年 4 月 26 日

基金经理 李文良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6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其他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
益特征的基金,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
投资范围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股票(包含
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下
同)及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
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


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
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
等品种的比例为 60%-95%,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
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
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
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
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
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
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
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
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
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M< 100 万元 1.5% -

100 万元≤M< 200 1.2% -
申购费(前收费) 万元

200 万元≤M< 500 1.0% -
万元

500 万元≤M 每笔 1000 元 -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0 天 0.75% -
30 天≤ N< 365 天 0.5% -

1 年≤ N 0% -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1.00%

托管费 - 0.20%

销售服务费 -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
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
其他费用 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
护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基金的销售费用,
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优选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力争通过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为 6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相对股票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分别为 1.0%、0.2%和 0.6%,具体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4)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 个月锁定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 3 个月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锁定期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5)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延期办理赎回、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8)本基金投资场内上市开放式基金时,由于投资标的的价格会有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净值会也会因此发生波动。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基金的净值之间是相关的,一般来说基本是同方向变动的,如果基金净值严重下跌,一般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也会下跌。而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就是基金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会随着净值的下跌而下跌。所以本基金会面临基金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会面临亏损风险。

(9)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

(10)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较小,但仍将承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如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11)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12)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3)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价格波动风险;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4)流动性风险;5)政策调整风险;6)终止上市风险。

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

3、开放式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4、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5、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

6、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证监许可[2021]3528 号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南方基金官方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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