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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FOF)C (01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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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福泽安泰混合(FOF)C015442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3-31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姜华 姚波远 王志鹏 
基金全称: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5%
  • 近一月增长率
    0.58%
  • 近一季增长率
    1.35%
  • 近半年增长率
    0.4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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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可投资于公开募集基
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基金中基金指引》(以下简称“《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公募 REITs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就可参与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公募 REITs、增加公募REITs 的投资策略、增加公募 REITs 的风险揭示等。本次修改一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基金合同当事人基本信息,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相关基金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
改。本次修订将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9 只基金中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全称

1 建信优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3 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

4 建信龙祥稳进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5 建信优享进取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6 建信优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7 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8 建信福泽裕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9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在“投资范围”中明确了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范围修改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含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在“投资策略”中新增“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以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例,投资策略增加:“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本基金将综合考量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底层资产运营情况、流动性及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公募 REITs 的投资价值进行深入研究,精选出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公募 REITs 进行投资。本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本基金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2、公募 REITs 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境内上市封闭式基金所规定的估值方法。
3、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调整。

4、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中新增“投资公募 REITs 的风险”。以建信普泽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例,风险揭示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公募 REITs。公募 REITs 采用“公募基金+基础设施资
产支持证券”的产品结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公募 REITs 与投资股票或债券的公
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二是公募 REITs 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 90%;三是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放申购与赎回,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场外份额持有人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才可卖出或申报预受要约。

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 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4)终止上市风险。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5)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6)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 REITs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
易价格可能受基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情况、所在行业情况、市场情绪及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此外,公募 REITs 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7)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5、根据《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募 REITs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公募 REITs 属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注册、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中基金的投资范围包含“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可将公募 REITs 纳入投资范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三、上述基金合同的修订事宜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投资者可访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www.ccbfund.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2、风险提示:

FOF 基金投资公募 REITs 可能面临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
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公募 REITs 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法规变更风险等。具体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上述 FOF 基金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募 REITs,但并非必然投资公募 REITs。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3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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