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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A (018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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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加银添润债券A01860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2-04     基金规模:0.06亿份     基金经理: 谢志华 
基金全称: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7%
  • 近一月增长率
    0.34%
  • 近一季增长率
    1.05%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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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86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 A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604 018617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民生加银添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起的每个开放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且销售机构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的,其具体销售对象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比例配售和红利再投资不受此最低申购金额规定限制;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元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
理人认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A 类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账户,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养老金账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投资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申购费率 1 折优惠。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3%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500 元

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参加各销售机构发起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费率优惠方案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每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10 份,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10 份,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 10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T 赎回费率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T<7 日 1.50% 100%

T≥7 日 0.00% -

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
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事宜以销售机构的安排为准,请关注销售机构公告或询问销售机构。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转换业务规则请参照本公司官网中发布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6.1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6.2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非直销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名单请见“7、基金销售机构”中“7.2、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6.3 具体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还将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6.4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扣款方式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本基金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 100 元,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5 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扣款不成功或协议到期未续签,则销售机构有权视为该投资者自动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咨询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2005号民生金融大厦13楼13A

网址:www.msjy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msjyfund.com.cn 参阅《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7.2 非直销销售机构

(1)A类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C类份额的非直销销售机构: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相关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4 年 1 月 4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到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1)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msjyfund.com.cn

2)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388(免长途通话费用)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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