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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宣利定开债券E (020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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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宣利定开债券E020281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2-08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杜才超 
基金全称: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08%
  • 近一季增长率
    1.34%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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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公告
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12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宣利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77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0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宣利定开债券 E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0281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
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
开放期内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规则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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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 E 类基金份
额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0 万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
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E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100 万≤M<500 万 0.5%
500 万≤M<1000 万 0.3%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 4 页 共 9 页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6、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E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
如下表所示:
份额持有期间 赎回费率
N<7 日 1.5%
N≥7 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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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
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
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
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
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
下一工作日。
7、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
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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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 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
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
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
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
费率执行(其中 1 年为 365 天) 。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 类份额 申购费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N≥1 年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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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类份额 申购费 无 -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N≥30 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A 类份额 申购费 M<100 万 1.80%
100 万≤M<500 万 1.20%
500 万≤M<1000 万 0.6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365 天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甲基金 A 类份额与乙基金 A 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 A

乙基金 A M<100 万 1.0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N≥1 年: 0%;
1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1000 万 0.58%*
M≥1000 万 0
乙基金 A

甲基金 A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 1.50%;
7 天≤N<365 天: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本着有利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6%-
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与 E 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甲基金 C

甲基金 A M<100 万 0.80% 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甲基金 A

甲基金 C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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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
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的最低申请金
额为 100 万元。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
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
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
第 9 页 共 9 页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
售机构。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7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 和《南方宣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
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 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
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
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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