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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河银富货币B (1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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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富货币B150015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06-11-01     基金规模:1.78亿份     基金经理: 张沛 
基金全称: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日发放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500万元起购, 单日限额500万元
定投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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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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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11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4]177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7 年 12 月 2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目 录
重要提示........................................................................................................................ 0
一. 绪言 ..................................................................................................................... 2
二. 释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5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8
七. 基金的投资 ....................................................................................................... 57
八. 基金的业绩 ....................................................................................................... 67
九. 基金的财产 ....................................................................................................... 70
十.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十一. 基金的收益分配............................................................................................ 73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4
十三.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8
十四.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十五. 风险揭示........................................................................................................ 82
十六.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4
十七.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十八.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7
十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二十.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4
二十一.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6
二十二. 备查文件 .................................................................................................. 106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
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
签字方对其的合法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指《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是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的文
件;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的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2013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4年7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特别规定》 指2005年3月2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05年4月1
日起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
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记、清算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以记录各
自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直销机构: 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并与基
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代理协议,代为办理销售服务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
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
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
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
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
期;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T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 + 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
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
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
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
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
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
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基金转换: 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指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
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
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从事的其
他投资等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其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与负债的价值,用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收益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披露的报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
素,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变更;
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
争或动乱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3. 设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4.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6. 电话:021-38568888
7. 联系人:罗琼
8. 注册资本:2.0 亿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MBA。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8 年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研究局资本市场处主任
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2016 年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董事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持
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1999
年7 月至2014 年1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2014
年1 月至2015 年1 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1 月至
2017 年11 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现任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
海机电(集团)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
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
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
板厂进出口公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
达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10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
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陆地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7 年2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处长、中国银河
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机构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券北京安外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部董事长秘书,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管理运营部副总经理。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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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戚振忠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17 年2 月被
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大港油田总机械厂技术
员、大港油田局办公室科员、大港油田经济研究所科员,现任中石油集团公司资
本运营部处长。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 年6 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
连任。历任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日本野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
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
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
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
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
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融工程
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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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党委书
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11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范永武先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硕士,
持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证书。18 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
1999 年7 月至2014 年1 月任职于中国证监会,担任并购监管二处处长等职务;
2014 年1 月至2015 年1 月,担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1
月至2017 年11 月,担任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7
年12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路
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和平路营业部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
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任北
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督察长秦长建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持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格
证书,先后在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等行业从事内审、财务、资产评估等工作。
2007 年加入银河基金,先后任监察部监察稽核(内审)、财务部总监、综合管理部
总监。
2、基金经理
刘铭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6 年金融行业相关从业经历。曾任职于上海汽
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从事
固定收益交易、研究与投资相关工作,2016 年7 月加入我公司固定收益部。2016
年12 月起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4 月起担任银河君尚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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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君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7 年6 月起担任银河钱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2004 年4 月至2008 年4 月;位健先生:2008 年4 月至2010 年
5 月;张矛先生:2010 年1 月至2013 年3 月;周珊珊女士:2012 年12 月起至
2016 年4 月;杨鑫先生:2016 年4 月至2017 年4 月;刘铭先生:2016 年12 月
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董事长刘立达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
南先生,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固定
收益部总监韩晶先生,股票投资部总监助理张杨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
飞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
发生: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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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
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
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
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
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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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 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月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 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要通
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
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了
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伍。
(4) 投资控制制度
i.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
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ii. 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
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iii. 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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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iv. 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
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v. 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
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vi. 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
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 会计控制制度
i.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
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ii.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
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iii.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
头寸管理制度;
iv.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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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
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9357.90亿元。2017年1-9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44.19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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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
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
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
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
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
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
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
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
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三)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19只。此外,交通银行
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
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
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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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
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
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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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
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网址: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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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6 号院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108 号光华大厦西座三楼(邮编: 510620)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206 号三层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01 号3 楼南京银河证券江东中路营业部内(邮编:
210019)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6F(邮编:518046)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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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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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25 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 www.cib.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A 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1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昇荣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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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292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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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 和42 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 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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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gzs.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孔亚楠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2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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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jijin.txsec.com
(2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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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8)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 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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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1)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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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cn
(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电话:(0551)68167601
传真:(0551)62207773
(3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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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3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王怀春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833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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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王虹
客户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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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网址:www.cicc.com.cn
(4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电话:(0571)87789160
传真:(0571)87818329
邮编:310007
收件人:陶志华
客户服务电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46)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40 层
法人代表:高利
电话:(010)5935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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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传真:(010)56437013
联系人:齐冬妮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 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49)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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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网址:www.ghzq.com.cn
(5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5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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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5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5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021)53686200-700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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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李进
电话:(021)65080566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59)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盘古大观40-43 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网址:www.foundersc.com
(6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999
联系人: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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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4818
网址: www.shhxzq.com
(6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曹实凡
电话:(0755)38637436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联系人:周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6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 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6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电话:(025)58519523
传真:(025)83369725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 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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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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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企大厦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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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网址:www.5ifund.com
(1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3)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4)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1 幢1 层、2 层、9 层、11 层、
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客户服务电话:95162 或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1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 座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魏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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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17)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北京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 号中达广场2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9)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 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20)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7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2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 弄2 号楼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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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91fund.com.cn
(2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北美广场A 栋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 号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2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6)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15 层办公楼一座1502 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2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9)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30)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1 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3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 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2)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3)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3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35)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一期)第七
幢23 层1 号4 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户服务电话:(027)87006003
(3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3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鹭江道2 号第一广场15 楼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网址:www.xds.com.cn
(3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 号嘉盛中心30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39)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11 楼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
(40)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41)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 号3 号楼B1-652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62 号远洋国际中心D 座-1305 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6677
网址:www.szfyfund.com.cn
(42)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公司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 室
法定代表人:陈刚
客户服务电话:(0571)86655920
网址:www.cd121.com
(43)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4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电话:95118/400-098-8511
网址:jr.jd.com
(45)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室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46)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二层202-12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47)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8)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 座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99-8800
网址:www.webank.com
(49)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
网址:www.fengfd.com
(5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51)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0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52)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 号楼701 内09 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网址:www.igesafe.com
(53)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54)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 号楼1 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 号楼1 层南部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客户服务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电话:(021)38568888/38568968
传真:(021)38568970
联系人:刘晓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
负责人:金明
电话:(010)84085858
传真:(010)84085338
经办律师:陶修明、钟向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石静筠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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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蒋燕华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进行。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销售
代理人或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在调整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后3 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的申购开始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于开放申购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后3 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的赎回开始时间由
基金管理人于开放赎回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
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资金申购,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1 .00 元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投资者全部赎回本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人自动将投资者当前累计收益全部
结转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投资者部分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账户当前累
计收益为正时,不结转累计收益;账户当前累计收益为负时,若此次赎回后剩余
的基金份额与累计收益相加为正数,不结转累计收益,若此次赎回后剩余的基金
份额与累计收益相加为负数,则自此次赎回开始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累计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应当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须在销售机构保留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的申请视同无效,不予成交。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并在收
到申请后的1 个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2 个工作日之
后(包括该日)向基金代销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4、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全额到帐,则相关申购不
成功。申购不成功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的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于T 日提交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
赎回款于T+1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相关款项的支付办
法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更新后招募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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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为0 元,追加投资金额最低为0 元。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为0 份。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申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 元。
申购份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申购金额除以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计算,申购份
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每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3、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保持为人民币1.00 元。
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计算,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当不收取强制赎回费时: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
当收取强制赎回费时: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本基金总份额×1%)×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1%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每基金份额赎回价格-赎回费用
4、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5、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基金日收益及前一个工作日(含节假
日)基金七日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
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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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1%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
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
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六)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
申购申请。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 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
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应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七)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的
赎回申请。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部分或全部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4)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
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基金管理人决定履行适当程
序终止基金合同的;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
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
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
放日予以支付。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3、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针对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该
基金的巨额赎回。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加上基
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再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
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状况决定接受全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该基金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
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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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其余部分延迟至下一开放
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申请份
额全部赎回为止。
3、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应当尽快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4、 如果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则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
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以外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九)其他
1、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
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实施日3 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于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
(1)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仅为1 个开放日,则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
最新的收益。
(2)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1 个开放日但少于两周,在暂停
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提前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该基金最新的收益。
(3)如果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周,则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
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4)如果基金连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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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公告基金最新的收益。
3、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管
(1)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
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
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它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办
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按《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
理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或委托基金销售机构代为办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在能接受转托管业务的销售机构
间做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4、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基金的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
一基金的份额。
(1)基金转换开始日和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存续期成立的适当时候,可以开始办理基金间的转换,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基金转换开始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转换开始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未知价”和“确定价”相结合的原则。
2)“份额转换”原则,即转换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在全部转出本基金余额时,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投资者部
分转出本基金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损
失。
4)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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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数额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转换时,每次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
(4)基金转换费率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包括费率补齐费用和转换手续费。
基金转换的实际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相关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如调整费率,
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转换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入的
有效份额为按确认的申请转出基金份额乘以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扣
除相应费用再除以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转入份额的计
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四舍五入。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基金转换申请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
基金权益、增加转入基金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对上述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注册登记时间进行调整,最迟应于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7)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参与第八章第(九)条对巨额赎回的认定。因此,在基金发生巨额
赎回时,如果出现基金转换,对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视同赎回处理,采用以下
两种处理方式:
1) 接受全额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换
申请时,按照上述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全额满足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
2) 接受部分转换: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没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和转
换申请时,可以按部分比例满足基金转换申请,该比例与满足赎回的比例保持一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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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没有满足的基金转换申请作无效处理,不能自动顺延至以后的工作日。
(8)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1) 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针对基金转
换申请。
2)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全部或部分投资者的基
金转换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净值;
3.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
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9)暂停基金转换公告和重新开放基金转换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基金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
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提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
换的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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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
在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
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如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市场出现新的金融产品且在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许可的投资
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保留调整投资对象的权利。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依据下述因素决定基金财产配置和具体证券的买卖: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
(3)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利率走势、通货膨胀预期等;
(4)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总监是投
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代表。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
资战略,决定基金财产在短期债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和现金之间的具体分布
比例,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
理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基金的投资
管理的决议。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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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策程序
(1) 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的制定
基金经理根据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限制等规定性要求,结合证券市
场运行特点及研究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分析和判断,制定具体的投资计划和项
目方案。
(2) 重要投资方案的论证和审批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一般投资可由基金经理自主决定,并向投
资总监备案。重要投资(附带详细的研究报告)必须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
投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向投资总监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并取得相应的批准。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之前必须召开投资决策听证会,由基
金经理和相关研究人员阐述投资理由和投资依据。
(3) 投资授权和方案实施
重要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得到批准后,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基金经理授权,由
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组织实施。
(4) 反馈与投资计划调整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执行效果、市场心理变化等,进一步分
析判断,并据此调整投资组合。如果遇有重大变化需要修改投资计划和项目方案,
必须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和标准
(1) 投资组合管理的方法
本基金主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在战略资产配置阶段,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
? 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走
势进行综合判断。
? 根据前面形成的利率预期调整基金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并在债券资产和回
购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
? 合理、科学、有效地管理基金的现金流,保持本基金的流动性。
在战术资产配置阶段,配置策略主要体现在:
? 利用金融工程技术,寻找错误定价或价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 积极把握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套利机会。
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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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组合管理的标准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投资策略的重点是在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和
收益性这两个方面取得平衡。本基金将以价值研究为导向,利用基本分析和数量
化分析方法,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
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根据当前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综合考虑短期资金市场中各
投资品种的收益性、流动性、及信用风险情况,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确定
为:短期债券和央行票据0-95%;债券回购0%-95%;同业存款及现金比例5-100%。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半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五)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在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
资限制的同时,还将遵守基金管理人内设监察部所制定的投资对象限制。
2、本基金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同时保持基金组合
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
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4)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
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得超过20%;
(5)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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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不得展期;
(6)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
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投资于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
资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
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AAA 以上(含AAA)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合计不得低于5%;
(11)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2)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3)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
之列,但除(9)、(10)项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
到上述标准。
自2016年2月1日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已持有的金融工具及比例不符合《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
之日起一年内调整;投资组合中已有的流动性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1)、(12)
项规定的,可以在《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调整。但
新投资的金融工具及比例,自《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应符合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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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禁止投资事项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投资:
(1)投资股票;
(2)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投资债项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不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或主体信用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
整期的除外;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承销证券;
(7)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8)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9)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10)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1)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2)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 年9 月30 日,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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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4,576,328,330.69 38.05
其中:债券 4,444,023,686.29 36.95
资产支持证券
132,304,644.40
1.10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729,360,544.04
22.6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3,754,174,191.57 31.21
4 其他资产 967,429,595.30 8.04
5 合计 12,027,292,661.60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2.0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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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金净值的
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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