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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B (15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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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B150144
基金类型:封闭式、创新封闭式、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8-15     基金规模:0.07亿份     基金经理: 孙慧 
基金全称: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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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
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发布了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公告》,
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发布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
债 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保护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关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等的有关规定,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1826,场内简称:“银华转债”,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642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一)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A 份额
场内简称:转债 A 级
交易代码:150143
(二)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 B 份额
场内简称:转债 B 级
交易代码:150144

(三)终止上市日:2020 年 7 月 29 日

(四)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8 日,即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之转债 A 份额、
转债 B 份额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
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转债 A 份额、转
债 B 份额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表决
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发布了《关于银华中
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之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将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终止上市,本基金自该日
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配对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并进入清算程序。本
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起(含 2020 年 7 月 29 日),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
《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运作终止日的银华转债份额、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按银华转债份额、转债 A 份额、转债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及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分配。转债 A 份额的约定收益在运作终止日后不再计提。
(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及直销机构联系方式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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