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1 月 4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1 月 5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 ETF 基金代码 159719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圳证券 2021 年
效日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市日期 交易所 12 月 28
日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经理 刘洁倩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3 年 7 月 1 日
其他 1.场内简称:国企共赢 ET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包括存托凭
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
银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
投资范围 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可参与融资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本基金投资于富时中国国企开放
共赢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在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
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标的指数
为: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指数
(一)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
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
调整。当预期指数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
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
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特殊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
(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2%以
主要投资策略 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指数成份股
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
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
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
整。 1、存托凭证 2、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二)债券和货币市场
工具投资策略 1、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
策略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五)融资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六)信
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富时中国国企开放共赢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
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
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5%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1、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3)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4)成份券停牌的风险
5)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7)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8)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9)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10)退市风险
11)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12)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3)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4)套利风险
15)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6)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
17)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18)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19)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20)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21)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22)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23)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2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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