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6年10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227号文核准,基金合同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及其所管理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本基金的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2019年6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2
二、释 义 3
三、基金管理 人 8
四、基金托管 人 18
五、相关服务机 构 20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46
七、基金的转 换 55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转托 管 55
九、基金的投 资 57
十、基金的业绩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7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7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十七、风险揭示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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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