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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QDII-LOF)A (5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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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科技股票(QDII-LOF)A501312
基金类型:LOF、QDII     成立日期:2023-04-11     基金规模:2.91亿份     基金经理: 周晶 杨洋 赵启元 
基金全称: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52%
  • 近一月增长率
    -7.91%
  • 近一季增长率
    -0.25%
  • 近半年增长率
    21.4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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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简称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QDII-LOF)

基金主代码 5013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4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
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外科技 LOF 华宝海外科技股票(QDII-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01312 017204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美国主要交易场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美国主要交易场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共同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美国主要交易场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e 网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且申购申请的金
额必须为 1 元的整数倍。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4、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与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1.20%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200 万 0.60%

200 万(含)以上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申购费率优惠详见公司网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于不同的赎回费率,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
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与场外赎回费率相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少于 7 日 1.5 1.5

大于等于 7 日,少于 1 个月 0.50 0

大于等于 1 个月,小于 6 个月 0.25 0

大于等于 6 个月 0 0

注:此处一月按 30 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投资者
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宝钢大厦 905 室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021-3850573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021-50988055

(2)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移动客户端(华宝基金 APP、微信平台)办理基金
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6.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3 年 4 月 25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应遵守各代销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及申购及定投的费
率优惠政策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或公告为准。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上的《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有关情况。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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