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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 (86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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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863001
基金类型:货币型     成立日期:2022-01-10     基金规模:159.76亿份     基金经理: 樊亚筠 
基金全称: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 7日年化
  • 14日年化
  • 28日年化

基金收益发放:每月25日发放(非工作日顺延)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 基金定投 众禄资产配置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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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年度报告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送出日期:2024 年 03 月 29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集合计划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集合计划前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2
1.2 目录......3
§2 基金简介......5
2.1 基金基本情况......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6
2.4 信息披露方式......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6
3.2 基金净值表现...... 7
3.3 其他指标......8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8
§4 管理人报告...... 9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9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10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10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1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11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11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12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12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12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2
§5 托管人报告......13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13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3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13
§6 审计报告......13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13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13
§7 年度财务报表......15
7.1 资产负债表...... 15
7.2 利润表......16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18
7.4 报表附注...... 20

§8 投资组合报告......45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45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45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46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4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46
8.6 期末按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47
8.7 “影子定价”与按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48 8.8 期末按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48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48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49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49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4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49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49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5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50
§11 重大事件揭示......50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0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50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50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50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50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51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51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52
11.9 其他重大事件...... 52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53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53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53
§13 备查文件目录......53
13.1 备查文件目录...... 53
13.2 存放地点...... 53
13.3 查阅方式...... 5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简称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863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452,824,251.4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3 年

注:本报告中所述的“基金”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控制投资组合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提供稳
定的收益。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通过对国内市场资金供求、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就业率水平以及国际市场利率水平等宏观经济指标的跟踪
和分析,形成对宏观层面的判研。同时,结合对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债券供给等情况,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基于对货币市场
利率趋势变化的合理预测,决定并动态调整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和比例分布。

2、期限配置策略

根据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的平均期限。在预期短
期利率上升时,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
的再投资收益;在预期短期利率下降时,延长组合的平均期限,以
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3、回购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条件下,本集合计划将密切跟踪不同市场和不同
期限之间的利率差异,在精确投资收益测算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回
购杠杆操作,为集合计划资产增加收益。

4、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首先从安全性角度出发,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
债等债券品种以规避信用违约风险。

5、交易策略

(1)收益率曲线分析;(2)套利策略;(3)波动性交易策略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现
金管理、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
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本集合计划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基础


上,确保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集合计划是一只货币市场型集合计划,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
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集合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型集合计划、
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计划。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姓名 朱轶 陈晨

信息披露 联系电话 021-32068300 010-50938723

负责人

电子邮箱 zhuyi1@ebscn.com zctg@chinaclear.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4008-058-058

传真 021-32068585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

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邮政编码 200127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熊国兵 于文强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www.ebscn-a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6 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和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22,662,680.46 179,346,574.47

本期利润 222,662,680.46 179,346,574.47

本期净值收益率 1.2844% 1.1588%

3.1.2 期末数据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和指标

期末基金资产净 14,452,824,251.40 15,495,881,554.15


期末基金份额净 1.0000 1.0000


3.1.3 累计期末 2023 年末 2022 年末

指标

累计净值收益率 2.4581% 1.1588%

注:1、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期”指 2023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集合计划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集合计划利润分配是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收益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收益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过去三个月 0.3187% 0.0007% 0.3408% 0.0000% -0.0221% 0.0007%

过去六个月 0.6396% 0.0006% 0.6829% 0.0000% -0.0433% 0.0006%

过去一年 1.2844% 0.0005% 1.3591% 0.0000% -0.0747% 0.0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

2.4581% 0.0007% 2.7025% 0.0000% -0.2444% 0.0007%
起至今

注:1、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 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其他指标

无。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 直接通过应付 应付利润 年度利润

年度 赎回款转出金额 本年变动 分配合计 备注
转实收基金


2023 年 221,033,725.06 556,969.35 1,071,986.05 222,662,680.46 -

2022 年 175,669,368.32 208,180.34 3,469,025.81 179,346,574.47 -

合计 396,703,093.38 765,149.69 4,541,011.86 402,009,254.93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5 月 9 日,
前身为原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承继了光大证券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资格。2002
年 5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机构字[2002]127 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2011 年 11 月 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证监许可[2011]1886 号《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同意光大证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核准公司章程。2012 年 2 月21 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2 亿元,光大证券持股 1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末,本公司共管理 16 只参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集合计划,公司在
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樊亚筠女士,硕士学历,曾在富国资产管
本集合计 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樊亚 划投资经 2022 年 1 - 9 年 司固定收益部担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
筠 理 月 10 日 理。2018 年加入光证资管,现担任固定收
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经理,担任光大阳光现
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崔宁女士,清华大学学士、硕士。2017 年
本集合计 2022 年 加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崔宁 划投资经 08 月 17 - 6 年 信用研究员,历任光证资管信用研究员、
理助理 日 投资助理、投资经理。

注:1、集合计划的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为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其"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解聘日期;

2、非首任投资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议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薪酬激励不存在与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浮动管理费或产品业绩表现挂钩的情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集合计划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集合计划合同和损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将公司已经管理、未来可能管理的所有公募及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参与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一贯公平的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产品,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与《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管理办法》。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的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交易共有 3 次,为量化策略组合因投资策略需要发生的反向交易,公司作为产品管理人对上述交易均履行了相应控制程序。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集合计划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3 年债市走势:10 年期国债全年下行 28bp 至 2.56%,为历史最低年收,年初市场普遍预
期为熊市或震荡市;3 月两会制定目标偏低,是二季度债牛开启的关键,利率未能挑战 3%,反而持续下行;6 月判断开始出现分歧,最终证明降息并非利多出尽,政治局会议地产定调反转也未造成债市逆转,8 月降息大超预期形成全年利率底 2.55%;此后地产新政、汇率压力、防空转、再融资债多重因素带动利率上行,8-10 月为熊平行情;年末因两大会议不及预期,美联储降息态度明确,经济数据低迷等多重利好刺激,利率回归年内低点。利差方面,以 8 月降息为分水岭,10年-1 年利差前期走阔,后期收窄,资产荒与资金面边际收紧共舞。账户抓住了 3 月和年末债市回调的机会,整体策略以利率债、存单波段交易为主。

账户整体在 3 月份拉长久期,8 月份缩短久期,10-12 月份留足现金择机配置且为关键时点留
足赎回资金。账户在季末年末流动性充裕,账户久期也在基本面和资金面的预期中调整,整体操作符合 2023 年的走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 1.28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359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 2024 年经济形势作了研判,指出当前中国经济仍面临“有效需
求不足、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较多、国内大循环存在堵点”的困难和挑战,同时,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也在上升。2024 年,经济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总基调,加大宏观政策协同配合,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继续扩大内需,确保重点领域顺利实现新旧模式切换。因此我们推测 2024GDP 目标大概率 5%左右,3%的赤字率配合一万亿特别国债。货币政策灵活适度、精准有效依旧贯穿整个年度,有效配合财政发力。因此债券市场大概率延续震荡下行,年中不乏收益率回调,在宽松货币政策的保驾护航下,向上有顶,资金利率预计在防空转的政策预期中围绕政策利率震荡,资产荒背景下,各期限债券在去年末大幅回调后都有下行趋势,信用债和长端利率债空间更大。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继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着重开展了以下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需求,不断优化现有的标准化业务流程体系,强调业务流程服务于加强风险防范和提升运营效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持续提升业务操作的系统化程
度,并不断优化。

2、持续改进投资监控的方法与手段,保证集合计划投资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投资日常合规监控工作方面,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产品特点进一步完善了投资监控系统以提升投资监控效率;在实现交易价差分析、银行间交易分析、研究报告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定期化、日常化的基础上,公司加强了内幕交易风险的检查和防范,多次开展有关内幕交易的合规培训,进一步强化全体投研人员对内幕交易行为和结果的认识。

3、规范集合计划销售业务,保证集合计划销售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报告期内,在集合计划持续营销活动中,公司严格规范销售业务,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规定审查宣传推介材料,逐步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并督促销售部门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主动违规行为。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对集合计划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集合计划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集合计划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集合计划管理人对外公布。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原则上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对旗下管理的不同产品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为了保障集合计划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授权估值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估值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运营部是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审议。运营部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本集合计划每日将已实现收益全额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无。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集
合计划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4)第 27906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一)我们审计的内容

我们审计了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财务
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
利润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二)我们的意见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
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
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
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大阳光现
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
他责任。

强调事项 无

其他事项 无

其他信息 无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管理
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
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
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任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光大阳
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
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集合计划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
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
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
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
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
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
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
任 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
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
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 评价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
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 对集合计划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
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光大
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
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


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
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
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
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
能导致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持续经
营。

(五)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集合计划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
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
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张振波 陈逦迤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3 月 27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5,284,535,081.27 2,810,339,047.39

结算备付金 30,143,036.20 49,418,240.83

存出保证金 - 14,143.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9,700,701,378.03 9,857,597,039.5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9,700,701,378.03 9,857,597,039.5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其他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2,315,773,122.32 2,801,072,873.90

债权投资 7.4.7.5 - -

其中:债券投资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其他投资 -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


应收清算款 -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8 - -

资产总计 17,331,152,617.82 15,518,441,344.79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56,493,410.96 -

应付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234,313.58 13,580,252.08

应付托管费 679,684.08 754,458.43

应付销售服务费 3,398,420.45 3,772,292.25

应付投资顾问费 - -

应交税费 488,414.99 538,260.70

应付利润 4,541,011.86 3,469,025.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9 493,110.50 445,501.37

负债合计 2,878,328,366.42 22,559,790.6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14,452,824,251.40 15,495,881,554.15

其他综合收益 7.4.7.11 - -

未分配利润 7.4.7.12 - -

净资产合计 14,452,824,251.40 15,495,881,554.15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7,331,152,617.82 15,518,441,344.79

注: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集合计划份额总额 14,452,824,251.40 份,集合计划份额
净值 1.0000 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
12 月 31 日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475,804,158.16 386,247,483.27


1.利息收入 224,285,236.96 89,399,378.6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163,731,347.69 57,479,211.23

债券利息收入 - -

资产支持证券利 - -
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 60,553,889.27 31,920,167.40
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251,158,286.87 296,848,104.64
填列)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 251,158,286.87 296,848,104.64

资产支持证券投 7.4.7.16 - -
资收益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 -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 - -

股利收益 7.4.7.19 - -

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 -
生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7.20 - -
(损失以“-”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 7.4.7.21 360,634.33 -
号填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253,141,477.70 206,900,908.80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57,186,923.40 138,689,899.86

其中:暂估管理人报酬 - -

2.托管费 7.4.10.2.2 8,732,606.85 7,704,994.35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43,663,034.31 38,524,971.97

4.投资顾问费 - -

5.利息支出 42,562,883.02 20,820,587.9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 42,562,883.02 20,820,587.90
产支出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2 - -

7.税金及附加 606,842.66 880,945.58

8.其他费用 7.4.7.23 389,187.46 279,509.14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 222,662,680.46 179,346,574.47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222,662,680.46 179,346,574.47

“-”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
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2,662,680.46 179,346,574.47

7.3 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报告期: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15,495,881,554 15,495,881,554.
资产 - -

.15 15

加:会计政策变 - - - -


前期差错更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15,495,881,554 15,495,881,554.
资产 - -

.15 15

三、本期增减变 -1,043,057,302 -1,043,057,302.
动额(减少以“-” - -

号填列) .75 75

(一)、综合收益 - - 222,662,680.46 222,662,680.46
总额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1,043,057,302 -1,043,057,302.
净资产变动数 - -

(净资产减少以 .75 75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420,109,294,81 420,109,294,818
购款 - -

8.06 .06

2.基金赎 -421,152,352,1 -421,152,352,12
回款 - -

20.81 0.8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222,662,680.4

配利润产生的净 - - -222,662,680.46
6

资产变动(净资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四、本期期末净 14,452,824,251 14,452,824,251.
资产 - -

.40 40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 11,495,242,546 11,495,242,546.
资产 - -

.34 34

加:会计政策变 - - - -


前期差错更 - - - -


其他 - - - -

二、本期期初净 11,495,242,546 11,495,242,546.
资产 - -

.34 34

三、本期增减变 4,000,639,007. 4,000,639,007.8
动额(减少以“-” - -

号填列) 81 1

(一)、综合收益 - - 179,346,574.47 179,346,574.47
总额
(二)、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产生的 4,000,639,007. 4,000,639,007.8
净资产变动数 - -

(净资产减少以 81 1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 356,574,773,76 356,574,773,765
购款 - -

5.32 .32

2.基金赎 -352,574,134,7 -352,574,134,75
回款 - -

57.51 7.51

(三)、本期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净 -179,346,574.4

资产变动(净资 - - -179,346,574.47
7

产减少以“-”号
填列)

(四)、其他综合

收益结转留存收 - - - -


四、本期期末净 15,495,881,554 15,495,881,554.
资产 - -

.15 1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常松 詹朋 杨薇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由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转型而来。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发布《关于光大阳光现
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公告》。根据公告,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变更为“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光大阳光现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合同变更后,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登记机构不变。
自 2022 年 1 月 10 日起《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现
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生效。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 3 年。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规定,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期限在 1 个月以内的债券回购;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
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

5、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前款第 4 项的,其中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主体信用
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均应当为最高级,无债项评级参照主体评级;超短期融资券的主体信用评级
应当为最高级。信用评级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用评级,发行人同时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评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合计划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集合计划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集合计划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合计划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合计划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集合计划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22
年 1 月 10 日(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集合计划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合计划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集合计划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集合计划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合计划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合计划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集合计划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集合计划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取得债券投资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确认为应计利息,包含在债券投资或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中。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每日计提应计利息,同时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同时于每一计价日计算影子价格,以避免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集合计划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合计划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合计划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合计划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合计划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集合计划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合计划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合计划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集合计划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集合计划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集合计划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投资组合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影子价格确定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时,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
使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集合计划投资组合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集合计划 1)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由于申购和赎
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集合计划发行的份额作为可回售工具具备以下特征:(1)赋予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在集合计划清算时按比例份额获得该集合计划净资产的权利,这里所指集合计划净资产是扣除所有优先于该集合计划份额对集合计划资产要求权之后的剩余资产;这里所指按比例份额是清算时将集合计划的净资产分拆为金额相等的单位,并且将单位金额乘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单位数量;(2)该工具所属的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即本集合计划份额在归属于该类别前无须转换为另一种工具,且在清算时对集合计划资产没有优先于其他工具的要求权;(3)该工具所属的类别中(该类别次于其他所有工具类别),所有工具具有相同的特征(例如它们必须都具有可回售特征,并且用于计算回购或赎回价格的公式或其他方法都相同);(4)除了发行方应当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回购或赎回该集合计划份额的合同义务外,该工具不满足金融负债定义中的任何其他特征;(5)该工具在存续期内的预计现金流量总额,应当实质上基于该集合计划存续期内集合计划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已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本集合计划的任何影响)。
可回售工具,是指根据合同约定,持有方有权将该工具回售给发行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或者在未来某一不确定事项发生或者持有方死亡或退休时,自动回售给发行方的金融工具。

本集合计划没有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其他金融工具或合同:(1)现金流量总额实质上基于集合计划的损益、已确认净资产的变动、己确认和未确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包括该集合计划或合同的任何影响);(2)实质上限制或固定了上述工具持有方所获得的剩余回报。

本集合计划将实收基金分类为权益工具,列报于净资产。
7.4.4.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集合计划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处置时其处置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集合计划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申购的集合计划份额不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而赎回的集合计划份额享有确认当日的分红权益。本集合计划以份额面值 1.00 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按集合计划份额面值 1.00 元分配后转入净资产,每月集中宣告收益分配并将当月收益结转到投资人集合计划账户。
7.4.4.11 分部报告

本集合计划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合计划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集合计划的集合计划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集合计划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集合计划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集合计划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集合计划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字[2022]566 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集合计划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 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集合计划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集合计划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集合计划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集合计划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4,832,217,304.52 1,507,978,491.82

等于:本金 4,813,506,925.96 1,506,630,649.65

加:应计利息 18,710,378.56 1,347,842.17

减:坏账准备 - -

定期存款 452,317,776.75 1,302,360,555.57

等于:本金 450,000,000.00 1,300,000,000.00

加:应计利息 2,317,776.75 2,360,555.57

减:坏账准备 -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 -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452,317,776.75 1,302,360,555.57

其他存款 - -

等于:本金 - -

加:应计利息 - -

减:坏账准备 - -

合计 5,284,535,081.27 2,810,339,047.39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按实际利率计算的 影子定价 偏离金额 偏离度
账面价值 (%)

交易所市场 -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9,700,701,378.03 9,703,682,875.50 2,981,497.47 0.0206

合计 9,700,701,378.03 9,703,682,875.50 2,981,497.47 0.0206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合计 9,700,701,378.03 9,703,682,875.50 2,981,497.47 0.0206

上年度末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按实际利率计算的 影子定价 偏离金额 偏离度
账面价值 (%)

交易所市场 - - - -

债券 银行间市场 9,857,597,039.54 9,845,844,031.54 -11,753,008.00 -0.0758

合计 9,857,597,039.54 9,845,844,031.54 -11,753,008.00 -0.0758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合计 9,857,597,039.54 9,845,844,031.54 -11,753,008.00 -0.0758

注:1、偏离金额=影子定价-按实际利率计算的账面价值;

2、偏离度=偏离金额/通过按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确定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2 期末基金持有的期货合约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期货合约。
7.4.7.3.3 期末基金持有的黄金衍生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黄金衍生品。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500,161,055.06 -

银行间市场 1,815,612,067.26 -

合计 2,315,773,122.32 -

项目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0.27 -

银行间市场 2,801,072,873.63 -

合计 2,801,072,873.90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4.3 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无。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债权投资。
7.4.7.5.2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持有债权投资。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
7.4.7.6.2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2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8 其他资产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

应付赎回费 -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


应付交易费用 273,810.50 251,201.37

其中:交易所市场 - -

银行间市场 273,810.50 251,201.37

应付利息 - -

预提费用 219,300.00 194,300.00

合计 493,110.50 445,501.37

7.4.7.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5,495,881,554.15 15,495,881,554.15

本期申购 420,109,294,818.06 420,109,294,818.06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421,152,352,120.81 -421,152,352,120.81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14,452,824,251.40 14,452,824,251.40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无其他综合收益。
7.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 - -

加:会计 - - -
政策变更

前期差 - - -
错更正

其他 - - -

本期期初 - - -

本期利润 222,662,680.46 - 222,662,680.46

本期基金

份额交易 - - -
产生的变
动数

其中:基 - - -
金申购款

基 - - -

金赎回款

本期已分 -222,662,680.46 - -222,662,680.46
配利润

本期末 - - -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
日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119,661,989.73 51,725,609.24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43,392,387.83 5,236,361.83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676,950.54 516,536.38

其他 19.59 703.78

合计 163,731,347.69 57,479,211.23

注:其他为交易所结算保证金、直销申购款利息收入。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票投资收益。
7.4.7.15 债券投资收益
7.4.7.15.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2022年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 240,366,938.49 280,038,257.10
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

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 10,791,348.38 16,809,847.54
期兑付)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 - -
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

- -
差价收入

合计 251,158,286.87 296,848,104.64

7.4.7.15.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 2022年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 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 47,416,764,528.90 60,536,060,315.10
到期兑付)成交总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 47,023,427,748.06 59,831,217,875.64
债券到期兑付)成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382,545,432.46 688,032,479.43

减:交易费用 - 112.49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10,791,348.38 16,809,847.54

7.4.7.15.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债券赎回差价收入。
7.4.7.15.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债券申购差价收入。
7.4.7.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7.4.7.1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赎回差价收入。
7.4.7.16.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资产支持证券申购差价收入。
7.4.7.17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本集合计划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7.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7.4.7.17.3 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赎回差价收入。
7.4.7.17.4 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贵金属申购差价收入。

7.4.7.18 衍生工具收益
7.4.7.18.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7.4.7.18.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衍生工具其他投资收益。
7.4.7.19 股利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股利收益。
7.4.7.2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7.4.7.21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
31 日 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 -

解约差额收益 360,634.33 -

合计 360,634.33 -

7.4.7.22 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信用减值损失。
7.4.7.23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月 3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费用 90,000.00 63,520.58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 12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

银行费用 146,532.46 58,813.56

账户维护费 32,655.00 36,875.00

其他 - 300.00

合计 389,187.46 279,509.14

7.4.7.24 分部报告

无。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集合计划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光证 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销售机构

资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集合计划托管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集合计划代销机构、集合计划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10.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年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关联方名称 日 2022年12月31日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光大证券 - - 220,956,000.00 100.00

注: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年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关联方名称 日 2022年12月31日

占当期债券回购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 (%)

光大证券 96,245,454,000.00 100.00 87,378,106,000.00 100.00

7.4.10.1.4 权证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名称 2022年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光大证券 4,343.56 100.00 -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集合计划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
月 31 日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57,186,923.40 138,689,899.86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76,782,202.82 67,338,983.04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80,404,720.58 71,350,916.82

注:本集合计划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9%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G=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G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管理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集合计划管理费划付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
月 31 日 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8,732,606.85 7,704,994.35

注:本集合计划托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T=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T 为每日应计提的集合计划托管费

E 为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

光大证券 43,663,034.31

合计 43,663,034.31

上年度可比期间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 2022 年 1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

光大证券 38,446,237.43

合计 38,446,237.43

注:本集合计划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集合计划资产净值

集合计划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集合计划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集合计划的情况。
7.4.10.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不存在除集合计划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集合计划的情况。
7.4.10.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2022年1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2
关联方名称 日 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541,766.99 1,920,648.09 7,342,544.63 23,618,636.09
有限责任公司
注:本集合计划的银行存款由集合计划托管人保管,按银行约定利率计息。
7.4.10.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已按再投资形式转 直接通过应付 应付利润 本期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实收基金 赎回款转出金额 本年变动

221,033,725.06 556,969.35 1,071,986.05 222,662,680.46 -

7.4.12 期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集合计划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2,856,493,410.96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12303108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8.98 334,000 33,057,969.54
CD108 日

112304027 23 中国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8.73 174,000 17,179,330.24


CD027 日

112304032 23 中国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8.71 1,000,000 98,710,158.00
CD032 日

112304034 23 中国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9.07 1,000,000 99,072,058.18
CD034 日

112304040 23 中国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8.29 2,000,000 196,579,875.21
CD040 日

112305095 23 建设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9.12 334,000 33,105,487.50
CD095 日

112306282 23 交通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7.77 1,000,000 97,772,185.70
CD282 日

112308093 23 中信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9.25 723,000 71,758,030.76
CD093 日

112308153 23 中信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8.91 3,000,000 296,730,325.01
CD153 日

112308273 23 中信银行 2024 年 1 月 2 97.80 1,000,000 97,804,303.33
CD273 日

210012 21 附息国债 2024 年 1 月 2 101.17 1,000,000 101,173,689.02
12 日

210207 21 国开 07 2024 年 1 月 2 102.03 400,000 40,813,358.68


220013 22 附息国债 2024 年 1 月 2 101.25 2,630,000 266,299,124.61
13 日

230016 23 附息国债 2024 年 1 月 2 100.52 2,000,000 201,034,620.11
16 日

230024 23 附息国债 2024 年 1 月 2 100.42 200,000 20,084,121.30
24 日

230201 23 国开 01 2024 年 1 月 2 102.02 900,000 91,814,925.87


230401 23 农发 01 2024 年 1 月 2 102.11 115,000 11,742,971.01


112303108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3 98.98 174,000 17,221,816.47
CD108 日

112303119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3 98.98 1,000,000 98,982,612.71
CD119 日

112303122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3 98.95 1,000,000 98,949,594.36
CD122 日

112303093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9.07 1,000,000 99,065,991.71
CD093 日

112303108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8.98 435,000 43,054,541.17
CD108 日

112303131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8.92 3,000,000 296,746,617.52
CD131 日

112303133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8.90 1,000,000 98,903,624.23


CD133 日

112303135 23 农业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8.90 2,000,000 197,793,059.62
CD135 日

112305097 23 建设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9.13 1,000,000 99,127,216.13
CD097 日

112305145 23 建设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8.91 1,000,000 98,907,435.81
CD145 日

112305149 23 建设银行 2024 年 1 月 4 98.88 1,435,000 141,893,519.16
CD149 日

合计 30,854,0003,065,378,562.96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无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抵押的债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集合计划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人制定内部风险管理制度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公司建立四个层级的风险管理体系,即董事会、经理层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各业务部门。公司董事会是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公司经理层就公司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经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就不同类别风险管理对经理层负责,委员会根据公司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职责范围,行使公司风险管理职能。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公司授权对公司不同风险进行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并制定公司不同类型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并为业务决策提供对口风险管理建议,协助、指导和检查各部门的对口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各业务部门按照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越权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制度、流程、系统等方式,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主要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评估各种金融工具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目标,结合集合计划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集合计划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集合计划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集合计划的货币资金存放在本集合计划的托管人开立的托管账户或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

本集合计划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集合计划债券投资的信用评级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设定的标准统计及汇总。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1 - -

A-1 以下 - -

未评级 2,400,788,710.75 5,751,018,173.31

合计 2,400,788,710.75 5,751,018,173.31

注:1、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2、未评级中包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短期融资券。
7.4.13.2.2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3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1 - -

A-1 以下 - -

未评级 6,514,412,840.38 2,278,485,081.39

合计 6,514,412,840.38 2,278,485,081.39

7.4.13.2.4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AAA 268,813,429.60 1,634,671,055.47

AAA 以下 - -

未评级 516,686,397.30 193,422,729.37

合计 785,499,826.90 1,828,093,784.84

注:1、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2、未评级中包含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中期票据。
7.4.13.2.5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6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持有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集合计划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计划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
7.4.13.3.1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

无。
7.4.13.3.2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在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集合计划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集合计划管理人建立了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审慎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对组合持仓集中度、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现金类资产比例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准入,加强逆回购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并建全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

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证券大部分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出现因投资品种变现困难或投资集中而无法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集合计划资产以支付赎回款的情况。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集合计划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定期对本集合计划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6 个月以内 6 个月-1 年 1-5 年 不计息 合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5,284,535,081.

银行存款 - - - 5,284,535,081.27
27

结算备付金 30,143,036.20 - - - 30,143,036.20

6,605,278,047. 3,095,423,33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9,700,701,378.03
52 51

2,315,773,12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2,315,773,122.32
32

14,235,729,287 3,095,423,330.

资产总计 - - 17,331,152,617.82
.31 51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12,234,313.58 12,234,313.58

应付托管费 - - - 679,684.08 679,684.08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2,856,493,410.

- - - 2,856,493,410.96
款 9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3,398,420.45 3,398,420.45

应交税费 - - - 488,414.99 488,414.99

应付利润 - - - 4,541,011.86 4,541,011.86

其他负债 - - - 493,110.50 493,110.50

2,856,493,410.

负债总计 - - 21,834,955.46 2,878,328,366.42
96

11,379,235,876 3,095,423,330.

利率敏感度缺口 --21,834,955.46 14,452,824,251.40
.35 51

上年度末 6 个月以内 6 个月 1-5 年 不计息 合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 年

资产

2,810,339,047.

银行存款 - - - 2,810,339,047.39
39

结算备付金 49,418,240.83 - - - 49,418,240.83

存出保证金 14,143.13 - - - 14,143.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95,386,971. 1,062,210,068. - - 9,857,597,039.54


06 48

2,801,072,8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2,801,072,873.90
90

14,456,231,276 1,062,210,068.

资产总计 - - 15,518,441,344.79
.31 48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 - - 13,580,252.08 13,580,252.08

应付托管费 - - - 754,458.43 754,458.43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 3,772,292.25 3,772,292.25

应交税费 - - - 538,260.70 538,260.70

应付利润 - - - 3,469,025.81 3,469,025.81

其他负债 - - - 445,501.37 445,501.37

负债总计 - - - 22,559,790.64 22,559,790.64

14,456,231,276 1,062,210,068.

利率敏感度缺口 --22,559,790.64 15,495,881,554.15
.31 48

注:表中所示为本集合计划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上年度末 (2022 年 12 月
本期末(2023年 12 月 31日)

31 日 )

分析 市场利率上升 25 个

-11,158,428.65 -6,756,404.25
基点

市场利率下降 25 个

11,158,428.65 6,756,404.25
基点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集合计划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其他价格风险是集合计划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发生变动时产生的价格波动风险。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证券,所面临的其他价格风险来源于单个证券发行主体自身经营情况或特殊事项的影响,也可能来源于证券市场整体波动的影响。


本集合计划严格按照合同中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进行资产配置,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管理人每日对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集合计划进行风险度量,动态、及时地跟踪和控制其他价格风险。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无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7.4.13.4.4 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无采用风险价值法管理的风险。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 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 -

第二层次 9,700,701,378.03 9,857,597,039.54

第三层次 - -

合计 9,700,701,378.03 9,857,597,039.54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集合计划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本集合计划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 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同期无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
7.4.14.2.3.2 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及上年度末持有使用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于本期末,本集合计划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上期末:同)。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相差很小。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合计划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9,700,701,378.03 55.97

其中:债券 9,700,701,378.03 55.97

资产支持证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315,773,122.32 13.3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5,314,678,117.47 30.67
付金合计

4 其他各项资产 - -

5 合计 17,331,152,617.82 100.00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3.33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856,493,410.96 19.76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上表中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集合计划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51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 12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20 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净值的比例(%)

1 30 天以内 49.87 19.7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 -
浮动利率债

2 30 天(含)—60 天 3.04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 -
浮动利率债

3 60 天(含)—90 天 14.1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 -
浮动利率债

4 90 天(含)—120 天 2.4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 -
浮动利率债

5 120 天(含)—397 天(含) 50.0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 - -
浮动利率债

合计 119.50 19.76

8.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 240 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未超过 240 天。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按实际利率计算的账面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615,930,248.44 4.26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3,684,680.24 1.27

其中:政策性 183,684,680.24 1.27
金融债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 2,036,798,647.78 14.09
资券

6 中期票据 349,874,961.19 2.42

7 同业存单 6,514,412,840.38 45.07

8 其他 - -

9 合计 9,700,701,378.03 67.12

剩 余 存 续 期

10 超过397 天的 - -
浮 动 利 率 债



8.6 期末按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按实际利率计算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的账面价值(元)

1 112302062 23 工商银行 3,000,000 297,454,881.75 2.06
CD062

2 112303131 23 农业银行 3,000,000 296,746,617.52 2.05
CD131

3 112308153 23 中信银行 3,000,000 296,730,325.01 2.05
CD153

4 220013 22 附息国债 2,900,000 293,637,818.01 2.03
13

5 012382599 23 首钢 2,300,000 232,499,384.25 1.61
SCP004

6 230016 23 附息国债 2,000,000 201,034,620.11 1.39
16

7 112371134 23 杭州银行 2,000,000 198,149,621.41 1.37
CD266

8 112371080 23 宁波银行 2,000,000 198,036,825.45 1.37
CD213

9 112320231 23 广发银行 2,000,000 197,873,555.66 1.37
CD231

10 112303135 23 农业银行 2,000,000 197,793,059.62 1.37
CD135

8.7 “影子定价”与按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615%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775%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369%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情况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情况说明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 0.5%的情况。

8.8 期末按实际利率计算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集合计划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利息,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平均摊销。
8.9.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1)本集合计划持有的“23 农业银行 CD131、23 农业银行 CD135”发行主体因未依法履行职责,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150 万元;因违规经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1760.09 万元;

2)本集合计划持有的“23 中信银行 CD153”发行主体因违规经营,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被国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 1。52 亿元,没收违法所得 462.59 万元;因信息报送异常不及时整改,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罚款 400 万元;

3)本集合计划持有的“23 广发银行 CD231”因违规经营,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被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罚款 550 万元;

4)本集合计划持有的“23 宁波银行 CD213”因违规经营,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被宁波银监局
罚款 220 万元;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违规经营,于 2023 年 9 月 8 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
分局罚款 67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83.02 万元;因违规经营,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被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 520 万元,因个人信息管理及贷款管理问题,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罚款 100 万;

该类情形对上述发行主体没有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产品合同的要求。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末无其他资产。
8.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数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额比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例(%) 持有份额 (%)

187,167 77,218.87 861,539,307.87 5.96 13,591,284,943.53 94.04

9.2 期末货币市场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类别 持有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例(%)

1 产品 109,581,588.13 0.76

2 机构 104,730,506.07 0.72

3 个人 55,926,491.20 0.39

4 产品 42,124,347.47 0.29

5 产品 41,217,177.21 0.29

6 个人 36,688,555.35 0.25

7 机构 34,302,452.36 0.24

8 个人 32,718,270.62 0.23

9 产品 30,913,297.50 0.21

10 个人 30,496,366.56 0.21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10,640.88 0.000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 0


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9.5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理的产品情况

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11,495,242,546.34
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5,495,881,554.1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20,109,294,818.06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21,152,352,120.81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452,824,251.40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未召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 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财产、集合计划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集合计划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集合计划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为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基金本年度支付给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90,000.00 元人民币,该会计师事务所自 2023 年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审计
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6.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过程中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备注
元数量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光大证券 2 - - - - -

注: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交易佣金收费合理。

(2)选择程序

集合计划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券商,与其签订协议租用交易单元。

3、本报告期内无新增券商交易单元。

4、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券商名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
称 成交金额 券 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总 成交金额 证

成交总额 额的比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光大证 - - 96,245,454,0 100.00 - -
券 00.00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的绝对值超过 0.5%的情况。

11.9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1 月 20 日
计划 2022 年第 4 季度报告

2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2 月 01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3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2 月 27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4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3 月 27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5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3 月 31 日
计划 2022 年年度报告

6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4 月 23 日
计划 2023 年第 1 季度报告

7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4 月 26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8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5 月 25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9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6 月 28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10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7 月 21 日
计划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11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7 月 26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12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8 月 25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13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8 月 31 日
计划 2023 年中期报告

14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09 月 27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15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10 月 25 日
计划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16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10 月 25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17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18 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介 2023 年 12 月 27 日


计划收益支付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本集合计划报告期内未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集合计划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批复的文件;

2、《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3、《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4、《光大阳光现金宝货币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5、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6、集合计划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3.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3 号楼 26 层。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集合计划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ebscn-am.com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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