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 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04 月 26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05 月 06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汇富债券 基金代码 970084
基金简称 A 国联汇富债券 A 基金代码 A 970084
基金管理人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0 月 29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 暂未上市
日期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 2024 年 05 月 06 日
基金经理 哈默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8 年 06 月 30 日
注:本集合计划为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国联汇富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较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集合计划持有人实现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以实现投资者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
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金融债、公司
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
资的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
投资范围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等,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
本集合计划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
转股或可交债换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集
合计划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
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 20%;本集合计划保持不低于集合计划
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将在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
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研判市场资金利率的变化趋势,确定和动态调整投
主要投资策略 资组合的平均久期,实现组合各投资品种的合理配置。主要投资策略包括
信用考量策略、久期管理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略、跨市场套
利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可交换债券)投资策
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采用“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本集合计划为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混合型基金、混合
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按实际期限(2021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计算
净值增长率。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 M<100 万 0.40%
费)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10%
N≥30 0.00%
申购费 A: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集合计划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赎回费 A:
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收取赎回费,其中针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集合计划财产。未归入集合计划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投资者依据《国联汇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国联汇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换为本集合计划 A 类份额的持有期限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国联汇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招募
说明书》的约定,可以在集合计划财产中列支
其他费用 的信息披露费用、银行汇划费用等费用按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具体详见集合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注: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他风险及特有风险。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本集合计划是债券型集合计划,集合计划资产主要投资于债券市场,因此本集合计划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
2、本集合计划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指的是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波动。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指的集合计划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3、变更为本集合计划后,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为自集合计划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本集合计划 3 年后投资者可能面临投资计划无法实现,被动终止参与本集合计划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国联汇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集合计划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集合计划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网址:www.glsc.com.cn,客服电话:95570
1、集合计划管理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关于争议的处理:各方当事人同意,因《集合计划合同》而产生的或与《集合计划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无锡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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