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 (000260)
点赞|评论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000260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9-12     基金规模:0.20亿份     基金经理: 宋海娟 
基金全称: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众禄费率:0.08%(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7.14元/千元!

服务保障: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88%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26%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6%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164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及调整赎回费相关规则的公告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对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并对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说明》、《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说明》。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二、赎回费相关规则 调整

鉴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不含)对应的赎回费率调整为1.5%,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调整为100%(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三、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2018年3月31日起

生效。对于2018年3月30日15:00之前的赎回申 请,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对于 2018年

3月30日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届时更新本基

金招 募 说明书时一并 更新相关内容。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 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66-0066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

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 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 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包括且不限 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 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收取1.5%的短期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 者的资金安 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 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 响 ,并仔细阅读 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 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说明》、《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说明》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4日

附件: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内容说明章节 修订内容

全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为“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前言 增加: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的表述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指中 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 、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及发布机关对 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14、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 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 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

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 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 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 等”

基金份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 增加:

额的申 “5、当接受 申购申请对 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构成潜在 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

购与赎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 投资者申购金 额上限或基金 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

回 购、暂 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 参见相

关公告。”

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 用途”之“5 、赎 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

额的申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 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

购与赎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中,修改为 :

回 “5、赎回费 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资 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的赎回 费,其中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25%应归基

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6、本基金的申购 费用最高不超 过申购金额的5% ,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

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 份额具体的计 算方法、赎回费 率、赎回金额具体 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修改为:

“6、本基金的申购 费用最高不超 过申购金额的5% ,赎回 费用最高不超 过赎回金额的

5%,其中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 。本 基金的申购费

率、申 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赎回金 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 式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 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基金份 “七、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 情形”之“4、基金管 理人认为接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

额的申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中,增 加:

购与赎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



基金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额的申 “7、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购与赎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

回 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基金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

额的申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购与赎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项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申

回 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 ,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修改为: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定暂停申购申

请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

基金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中, 增加:

额的申 “5、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购与赎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

回 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

基金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之“2、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中, 增加:

额的申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时,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

购与赎 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 管理人可以延 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 于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

回 当日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10%以上的那部分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 人可以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超 过上述比例的 部分,基金 管理人根据前段“(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但是,如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则其当 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基金合 “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 金管理人简况”中,

同当事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 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修改为:

人及其 “住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世纪大 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

权利义



基金合 “一、基金托管人”之“(一)基 金托管人简况”中,

同当事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修改为“法 定代表人:田国立”

人及其 “注册资本:叁佰叁拾陆 亿捌仟玖佰零 捌万肆仟元”修改为“注册 资本:贰仟伍佰亿

权利义 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的 “二、投资范围”中,

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 为:投资于债 券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 的80%;投资于股票等

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 的20%,其中,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 证,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3%;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增加: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基金的 “四、投资限制”之“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中,

投资 “(2)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 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中

增加“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中增 加“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全部开放 式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1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增加:

“(15)本基金主动 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 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

金不符合本条所规定比 例限制的,基 金管理人不得 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 投资范围保持 一致;”

基金的 “四、投资限制”之“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中,

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定。”修 改为:

“除上述第(2)、(12 )、(15)、(16 )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 司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增加:

产估值 “4、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中:

产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修改为: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 其它情形。”

基金的 “( 六)基金 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 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中,

信息披 增加:

露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达到 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20%的情形,为

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 金管理人至少 应当在季度报 告、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影响投资 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 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半 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中,增加:

信息披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 响投资人赎 回等重大事项 时;”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说明章节 修订内容

全文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为: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托 管 “(一)基金管理人”中,

协议当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 国金中心汇丰银行 大楼9层”修 改为:

事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 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 楼9层”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 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 楼9层”修改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世纪大 道8号上 海国金中心汇 丰银行大楼

9层”

一、基 金 “(二)基金托管人”中,

托管协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修改为“法定代表 人:田 国立”

议当事 “注册资本:叁佰叁 拾陆亿捌仟玖 佰零捌万肆仟 元”修改为“注册 资本:贰仟伍佰亿

人 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三、基 金 在“(一)”中

托管人 “本基金投资于 债券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 的80% ;投资于 股票等权益类 资产的比例

对基金 不超过基金资产 的20%,其中,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 证,其市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

管理人 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的业务 增加“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监督和

核查

三、基 金 在“(二)”中,

托管人 “(9)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对基金 中增加“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管理人 “(11)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 受限证券,其公允 价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20%;

的业务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流通受限证 券,其公允价 值不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净值的8%;” 修改

监督和 为“(11)本基金 持有的所 有流通 受限证券 ,其公允 价值不 得超过本 基金资产 净值的

核查 15%;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 通受限证券,其公允 价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8%;

此处流通受限证券定义见下文第(五)项; ”

增加:

“(13)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且由本 基金托 管人托 管的全部开 放式基 金持有一 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 的15% ;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4 )本基金主 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 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

金不符合本条所 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 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 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 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

三、基 金 在“(二)”中,

托管人 “如果法律法规 对上述投资组 合比例限制进 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 律法

对基金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 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管理人 修改为:“ 除上述第 (8)、(9)、(14 )、(15)项 以外,如果法律 法规对上述 投资组合

的业务 比例限制进行变 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

监督和 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核查

三、基 金 在“(五)”中:

托管人 “1. 本基金投资 的受限证券 ,须为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 非公开发行股 票、公开发行股

对基金 票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 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

管理人 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 证券、已发 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

的业务 受限证券。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 不明确的证券。”修改为:

监督和 “1. 本基金投资 的受限证券与 上文所述流动 性受限资产并 不相同,须为经中国证监会

核查 批准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配售部分 等在发行时明 确一定期限锁 定期

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于 发布重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而 临时停牌的证 券、已发行 未上

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券等流通受限 证券。本基 金不投资有锁 定期但锁定期不明

确的证券。”

八、基 金 增加“(4)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 净值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

资产净 格且采用 估值技 术仍导 致公允 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

值计算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和会计 “(4)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 他情形。”修改为“(5)法 律法规、中国证

核算 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基 金 在“(三)”中增加:

信息披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 形;”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