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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安信永利信用债券C (00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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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永利信用债券C00033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1-08     基金规模:0.18亿份     基金经理: 黄琬舒 
基金全称: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2%
  • 近一月增长率
    0.55%
  • 近一季增长率
    0.86%
  • 近半年增长率
    1.3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3-31~04-21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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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安信现金增利货币B 1.3649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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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 2024年3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永利信用债券
000310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
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第二个
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年的期间,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
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在开放期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
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
赎回 , 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
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2013年11月8日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
2024年3月11日
安信永利信用债券A
000310

安信永利信用债券C
000335

注:安信永利信用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9日,即以上时间
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申请。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
期 , 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
日且不超过15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时除外)。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 安信永利信用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
03月29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
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或依据基
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将相应顺延,具体顺延时间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代销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 ,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
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
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
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
表 :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1000万≤M
申购费率
0.07%
0.05%
0.03%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具体包括: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
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
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
障管理产品、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
户类型。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 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500万
500万≤M〈1000万
1000万≤M
申购费率
0.70%
0 . 50%
0.30%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若
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
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赎回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持有一个封闭期及以上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期
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少于7天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收取1.50%的赎回费,对在同一开放
期申购后又赎回的持有期大于7天(含)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收取0.5%的赎回费。
A 类、C 类份额赎回费率
N<7(天)
7≤N<365(天)
N≥365(天)
1.50%
0 .50%
不收取
注: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
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赎回的养老金客户,可将不计入
基金资产部分的赎回费免除。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的标准收取,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
由投资者承担。
5.1.1 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
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
用。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原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5.1.2 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
购费高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 ; 若
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零。
5.1 . 3 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 , 归
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 . 1 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 , 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5.2.2 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
进行处理,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
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
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3 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
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
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5.2.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1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1份将
会确认失败,如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1份,剩余部分将会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2.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
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5.2.6 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
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此项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6层
电话:0755 - 82509820
传真:0755 - 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 - 088-088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
证券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渠道: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上
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
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
售(天津)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
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
售(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市润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
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
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
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
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
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安信永利信用债券本次开放期即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3月29日办
理其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刊登在2013年10月 11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及其更
新。
5、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
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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