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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0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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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00034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11-05     基金规模:0.24亿份     基金经理: 闫晗 吴轶 
基金全称: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封闭期:6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8%
  • 近一月增长率
    -0.06%
  • 近一季增长率
    0.81%
  • 近半年增长率
    1.6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预计开放日(有限制): 09-23~10-1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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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4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8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8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8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46 0003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注:(1)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期
间。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交易日的,封闭
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含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交易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交易
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2023年8月25日(含该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共
5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4)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
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023年8月25日(含该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共5个
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最
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
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元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
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0万≤M<100万 0.60% -

100万≤M<300万 0.40% -

300万≤M<500万 0.20% -

M≥500万 1,000.00元/笔 -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
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
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

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建信安心回报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 天≤N<7 天 1.50%

N≥7 天 0.00%

建信安心回报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0 天≤N<7 天 1.50%

N≥7 天 0.00%

注: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

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
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
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
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
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本基金转换业务也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
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 TA 转换),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
不可以互相转换,跨 TA 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
台)办理,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
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信息可咨询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9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每周至少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
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2023年8月25日(含该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九个开放期(共5
个交易日),期间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申请,并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6个月后的对应日的
前一日期间。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开放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
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次一工作日开始。如在开
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
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在开放期内,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日基金总份
额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那部
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此部分赎回申请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并在本开放期
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前(包括该日)全部确认;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
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5、对于T 日的交易申请,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以在T+2 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
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
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
司将另行公告。

8、咨询方式: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本公司官方网站地址:www.ccbfund.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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