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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A (0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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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A00126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5-06     基金规模:0.11亿份     基金经理: 和玮 
基金全称: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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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12 月 24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8

五、备查文件...... 11


重要提示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4 号
准予注册,自 2015 年 5 月 6 日起《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选择期。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A 类代码:001264,C 类代码:0023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与专业的个券精选,在控制风险的前
基金投资目标 提下为投资者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风险收益特征 券型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54 号文准予注
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至 2015 年 5 月
5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6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
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3,592,079,808.92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本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21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 2021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为赎回选择期。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项目

(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6,309,335.06

结算备付金 20,476.12

存出保证金 44,857.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5,767,154.98

应收证券清算款 55,723.96


应收利息 28,141.70

资产总计 12,225,689.01

负债:

应付赎回款 987,366.09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53.24

应付托管费 542.20

应付销售服务费 208.92

应付交易费用 7,701.43

其他负债 76,347.08

负债合计 1,075,418.96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160,994.04

未分配利润 3,989,276.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150,270.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225,689.01


四、清算情况

自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
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0,476.12 元,2021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20,476.12 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后划入托管账户。

(2)本基金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4,857.19 元,2021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44,857.19 元。该款项中部分金额已于清算期后划入托管账户,金额为人民币 1,735.88 元。在清算款划出日,由基金管理人垫付未划入托管账户的存出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43,121.31 元。

(3)本基金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5,767,154.98 元,均为
股票投资,以上投资均于清算期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5,738,402.24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4)本基金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55,723.96 元,已于清
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5)本基金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28,141.70 元,包括应收银行
存款利息人民币 27,592.08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436.22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113.40 元。截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 32,377.86 元,包括应收银行存
款利息人民币 31,801.78 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444.50 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31.58 元,该款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2021年11月15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含转换转出款)为人民币987,366.09元,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253.24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42.20 元,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7,701.43 元,上述款项均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2021年11月15日(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6,347.08元,其中预提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69,918.42元、预提的上清所账户维护费用人民币3,200.00元、预提的中债账户维护费用人民币3,000.00元、应付赎回费人民币228.66元。应付赎回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截至2021年11月24日(清算结束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6,118.42元,其中预提的信息披露费用人民币69,918.42元、预提的上清所账户维护费用人民币3,200.00元、预提的中债账户维护费用人民币3,000.00元。上述款项均已于清算期后支付。

(3)本基金2021年11月15日(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08.92元,2021年11月24日(清算结束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08.9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1 月 16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

一、收入 -18,210.30

1.利息收入 4,236.1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236.16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90,175.2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388,613.42

股利收益 -1,561.80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67,678.97


4.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49.79

二、费用 10,458.93

1.交易费用 10,458.93

三、利润总额 -28,669.2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 -28,669.23

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2021 年 11 月 15 日(最后运作日)所有者权益 11,150,270.0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8,669.23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确认的

115,795.38
投资者赎回申请)

二、2021 年 11 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所有者权益 11,005,805.44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自 2021 年 11月 24 日(清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属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前以自有资金垫付上述利息及未划入托管账户的存出保证金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5、根据《关于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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