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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天弘中证银行ETF联接A (00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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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银行ETF联接A001594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15-07-08     基金规模:10.92亿份     基金经理: 陈瑶 
基金全称:天弘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77%
  • 近一月增长率
    5.74%
  • 近一季增长率
    11.15%
  • 近半年增长率
    15.60%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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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九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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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银行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于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于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于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于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于 2015 年 6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许可【 2015 】1344 号)。 号)。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但中接受本基金 募集注册的并不表明其对国证监会备案,但中接受本基金 募集注册的并不表明其对国证监会备案,但中接受本基金 募集注册的并不表明其对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合同于 2015 年 7月 8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净值会因为波动等素产生。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净值会因为波动等素产生。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场,净值会因为波动等素产生。资有风险,投人认 购(或申)基金时应资有风险,投人认 购(或申)基金时应资有风险,投人认 购(或申)基金时应资有风险,投人认 购(或申)基金时应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真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性,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理判断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性,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理判断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性,充分考虑自身承受能力理判断 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市场,对认购(或申)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资人在获得基金投收益的同时,亦承担中出现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收益的同时,亦承担中出现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资人在获得基金投收益的同时,亦承担中出现各类风险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特有非大量赎回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特有非大量赎回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特有非大量赎回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操作以及本 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操作以及本 基金特有风险等。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的 基金特有风险等。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 原则,在投资 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货币市场。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并非保,管理人不能证投资于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了解收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了解收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了解收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决策行承担风险了解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经验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风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经验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风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经验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风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经验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委托的具有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委托的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资产,但不保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资产,但不保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和运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最低收益。管理人的其他业绩并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最低收益。管理人的其他业绩并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最低收益。管理人的其他业绩并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买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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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净值变化引致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容截止日 内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容截止为 2019 年 01 月 0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为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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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5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3
九、基金的投资 ......................................... 64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72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7
十二、基金的财产 ....................................... 7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8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十八、风险揭示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0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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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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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 )、《证 )、《证 券投资基金信 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管理规定》 ”) 以及《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下简称 以及《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下简称 以及《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下简称 “本合同 ” 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资料申请集。管理人没有委 本基金是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资料申请集。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的信息,对作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的信息,对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的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合同取得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合同取得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合同取得金份额,即成为基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其行本 金份额,即成为基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其行本 金份额,即成为基持有人和合同的当事其行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法》、及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份额持人的和,应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份额持人的和,应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份额持人的和,应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份额持人的和,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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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如含义: 1、基金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 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基金合同: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托管协议:指基金理人与就本签订之《天弘中证银行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招募说明书或本: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公告: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公告: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公告: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公告: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公告: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公告:指《天弘中证银行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 法律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政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基金法》:指 2003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 2013 年 3月 15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月 31 日颁布、同年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指券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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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约束,根据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17 、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个人 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于证券基金的自然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证券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社会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社会 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内证券管理 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基金办法》及相关律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 国境内依募集的证券基金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式基 且来源管理人的股东金管理人固有资、基高级员或经(指工中 金管理人固有资、基高级员或经(指工中 金管理人固有资、基高级员或经(指工中 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的同时也以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的同时也以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 括但可能不限于本的同时也以括基金 经理之外公司投研人员)等的资21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 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且承诺以的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管理人股东、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者,包括但可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者,包括但可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指工中依法具有资格者,包括但可 能不限于本基金的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之外公司投研人 员)等能不限于本基金的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之外公司投研人 员)等能不限于本基金的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之外公司投研人 员)等员 22 、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投资人:指个者机构和合格境外以及法 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券投资基金的其他人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法取得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 业务:指管理人或、基金销售 业务:指管理人或、基金销售 业务:指管理人或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份额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托管及定期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销售机构: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与管理人签订了服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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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登记业务:指基金存管过户清算和结,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份额登记销售业务确认清算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 记机构:指办理、登 记机构:指办理、登 记机构:指办理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登为天弘管理有 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登为天弘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委托代为办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录其持有管理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及其变动情况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 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通过该构买卖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事由出现后,财 产清算完毕,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基金募集期:指自份额发售之日起至结束止的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限 34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的正常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请的 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段 40 、《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业务规 则》: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是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范基金管理人 所的开放式证券投资登记方面业务规则,由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合同和招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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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份 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现行44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基金转换:指份额持有人按照合同和管理届时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 管理人、某一份额转换为管理人的其他基金份额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定期额投资计划:指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每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购日、扣款金额及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在投资人指银行账 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份总数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份总数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份总数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份总数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申请(份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加上基金转换中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购及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10% 47 、元 :指人民币48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赎回基金时收取认申购 、赎回基金时收取认/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的份额 49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 基金时不收取认/申购费用、赎 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费用,且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 50 、标的指数:中证银行及其未来可能发生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 、标的指数:中证银行及其未来可能发生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 、标的指数:中证银行及其未来可能发生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 、标的指数:中证银行及其未来可能发生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 51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基金收益:指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买卖证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成本和费节约 52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基金资产总值:指拥有的各类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 :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54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资产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和负债的价,以确定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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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以合理价格予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有条件提前支取的)、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票、资产支持证券因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7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影响确保投合法权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报刊互联网站 及其他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 人能预见避免且克服的客观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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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座 1704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 层 成立日期: 2004 年 11 月 8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客服电话: 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 )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4]164 号),于 号),于 2004 年 11 月 8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5%
新疆天惠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新疆天惠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井贤栋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阿里巴(中国)信息技术副总裁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阿里巴(中国)信息技术副总裁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阿里巴(中国)信息技术副总裁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阿里巴(中国)信息技术副总裁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阿里巴(中国)信息技术副总裁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集团股份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集团股份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集团股份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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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董事长兼总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董事长兼总 经理。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卢信群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监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监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监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监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监会秘书,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 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董长、总经理,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 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董长、总经理,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 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董长、总经理,限公司监事。现任北京博 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董长、总经理,昂尼克微流体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 京)河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 京)河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 京)河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 京)河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君正国际投资(北 京)河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卫伦生物。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营业部法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营业部法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营业部法律 屠剑威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长、 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法律合规监察部经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长、 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法律合规监察部经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 规部助理总裁、永亨法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 规部助理总裁、永亨法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 规部助理总裁、永亨法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 规部助理总裁、永亨法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 规部助理总裁、永亨法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 规部助理总裁、永亨法律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及合高级研究 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及合高级研究 员。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证券市场研究设计心工程师、和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证券市场研究设计心工程师、和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证券市场研究设计心工程师、和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证券市场研究设计心工程师、和 祖国明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中证券市场研究设计心工程师、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O 助理、浙江淘 助理、浙江淘 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支付(中国) 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支付(中国) 宝网络有限公司总监。现任支付(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付岩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洋(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职顺驰()地产有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职顺驰()地产有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职顺驰()地产有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职顺驰()地产有 易员,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职顺驰()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天津信托有责任 投银行项目。现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天津信托有责任 投银行项目。现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天津信托有责任 投银行项目。现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自营业务部投资发展。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夏基金管有限公司交易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夏基金管有限公司交易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夏基金管有限公司交易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夏基金管有限公司交易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夏基金管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管、基金经理研究总监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策委员会主 任、公司管委会员总经理助。 现本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监督处 副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监督处 副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监督处 副魏新顺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监督处 副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规处达律师事务所。现任英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规处达律师事务所。现任英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规处达律师事务所。现任英 长,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规处达律师事务所。现任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 现任复旦大学经济院教授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
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院教授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 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业处团委副书记李琦先生, 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业处团委副书记李琦先生, 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业处团委副书记李琦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业处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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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外经贸委干部,信托有限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外经贸委干部,信托有限责任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外经贸委干部,信托有限责任 公 司条法处长、总经理助兼副,本公董事。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张杰先生,监事注册会计师、审。现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责任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执行、总经理内蒙古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执行、总经理内蒙古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执行、总经理内蒙古 公司董事长,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执行、总经理内蒙古 君 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矿业鄂尔多斯君 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矿业鄂尔多斯君 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乌海市矿业鄂尔多斯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实业责任会主席内蒙 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实业责任会主席内蒙 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乌海市神华君实业责任会主席内蒙 古 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君正天原化工责任古 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君正天原化工责任古 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内蒙君正天原化工责任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董事长。 李渊,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务所现芜湖高新投 李渊,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务所现芜湖高新投 李渊,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务所现芜湖高新投 李渊,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务所现芜湖高新投 李渊,监事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朗山律师务所现芜湖高新投 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韩海潮先生,监事硕士研究。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勤俭道 营 业部信息技术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营 业部信息技术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运总监。现任本公司营 业部信息技术经理,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运总监。现任本公司总监、信息技术。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张牡霞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新华社上海证券报财经要闻部记者、 本公 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业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现任本公 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业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现任本公 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业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现任本公 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业拓展主管总经理助,现任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付颖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 付颖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 付颖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 付颖女士,监事硕研究生。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 员、法务 员、法务 专员、合规高级经理部门主管。
现任本公司内控总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硕士研究。历任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经,兴业证券债总部研究银华基金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经,兴业证券债总部研究银华基金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经,兴业证券债总部研究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财部高级 经,中国人寿资产固定收益管理有限公司机构财部高级 经,中国人寿资产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2011 年 7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固定收益监资深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固定收益监资深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固定收益监资深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固定收益监资深 基金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副总 周晓明先生,副总 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院设计心及 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院设计心及 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证券市场院设计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 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中工信托有限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 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中工信托有限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 司经理,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中工信托有限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银行一经理嘉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银行一经理嘉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银行一经理嘉 司投资部副总,国信证券北京银行一经理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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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渠道,香港汇富集团高级裁工银瑞信实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渠道,香港汇富集团高级裁工银瑞信实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渠道,香港汇富集团高级裁工银瑞信实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渠道,香港汇富集团高级裁工银瑞信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盛世拟任经理。 2011 年 8月加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首席市场官现副总经理分管电子商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首席市场官现副总经理分管电子商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首席市场官现副总经理分管电子商 盟本公司,同月被任命为首席市场官现副总经理分管电子商 务及产品业。 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熊军先生, 副总经理财政学博士。历任中央教育科研究所助员国家有资产管理局主 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教育中心全国社保 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教育中心全国社保 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教育中心全国社保 任科员、副处长,财政部干教育中心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主任巡视员。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主任巡视员。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主任巡视员。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主任巡视员。 20172017 年 3月加盟本公 司,任命为月加盟本公 司,任命为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副总理分管智能投资研究部及养老金业务。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童建林先生,督察长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主管营业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主管营业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主管营业 心财务部经理、副总,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主管营业 部财 务经理、公司会计总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上海部财 务经理、公司会计总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上海部财 务经理、公司会计总主管,华泰证券有限责任上海务项目主管。 2006 年 8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 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 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 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 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
4、本基金经理
张子法先生,北京大学 张子法先生,北京大学 软件 工程 硕士学位, 17年证券从业经验。 历任 建设银 行聊城市分任金融软件项目科员,北京中联集团经理上海华腾 行聊城市分任金融软件项目科员,北京中联集团经理上海华腾 行聊城市分任金融软件项目科员,北京中联集团经理上海华腾 软件系统公司金融项目经理 软件系统公司金融项目经理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工程师量化研究员。 2014 年 3月加盟本公司 ,历任 高级数据 工程师 、基金经理助,天弘中证全指 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9月) 、天弘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9月)、 月)、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7 年 4月 至 2018 年 9月)、 月)、 天弘中证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9月)、 月)、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9月)、 月)、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10 月)。 月)。 现任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 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天弘中证 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天弘中证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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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券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券 投资基金经理、天弘 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 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 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券中证 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沪深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中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 弘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
陈瑶 女士, 金融学硕士位, 8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1 年 7月加盟本公司 月加盟本公司 , 历任交易员、主管, 历任交易员、主管, 从事交易管理,程序化策略、基差融资 从事交易管理,程序化策略、基差融资 从事交易管理,程序化策略、基差融资 从事交易管理,程序化策略、基差融资 融券交易策略等研究工作。 历任 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 金金经理 (2018 年 2月至 2018 年 9月)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券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券 投资基金经理 (2018 年 2月至 2018 年 9月)、 月)、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8 年 2月至 2018 年 9月)、 月)、 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8 年 2月至 2018 年 9月)、 月)、 月)、 天弘中证 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8 年 2月至 2018 年 9月)、 月)、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 (2017 年 4月至 2018 年 10 月) 。现任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 、天弘中证 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投 资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投 资基金经理、天弘创业板资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上资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上资基金经理、天弘中证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上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经理、天弘中 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中 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中 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券投 资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券 资基金经理、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券 投资基金经理 、天弘沪深 、天弘沪深 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中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天弘中 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经理 。 历任基金经理 :
刘冬先生,任职时间: 2015 年 7月 9日至 2017 年 4月 17 日。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固定收益监基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固定收益监基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固定收益监基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固定收益监基 陈钢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固定收益监基 金经理。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首济学家。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首济学家。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首济学家。 熊军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首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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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肖志刚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黄颖女士,研究总监。 王登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 钱文成先生,基金经理。 刘冬先生,基金经理。 陈国光先生,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基金经理。 王林先生,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人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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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销售信息披露等律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办法》、《销售信息披露等律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办法》、《销售信息披露等律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办法》、《销售信息披露等律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办法》、《销售信息披露等律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办法》、《销售信息披露等律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办法》、《销售信息披露等律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混同于基金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牟取益;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牟取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 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用该从事或者明示 暗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责; (8)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依照有关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本着勤勉谨慎原则为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表受雇他 或任何其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者明示暗他人 的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者明示暗他人 的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者明示暗他人 的基金投资内容、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从事者明示暗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与内部控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所 有的部门和岗位,涵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业务流程和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保持相对的机构、部门和岗 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独的风险管理及审计负责 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独的风险管理及审计负责 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独的风险管理及审计负责 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独的风险管理及审计负责 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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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审慎性原则:风险管理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任何制度的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具高权威,是所员工必须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执风险管理制度 不得有任何例外,员工拥超越守的行动指南;执风险管理制度 不得有任何例外,员工拥超越守的行动指南;执风险管理制度 不得有任何例外,员工拥超越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适时性原则:公司应当根据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法规 、市 场环境等外部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 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 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 相应的调整;
(6)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定量与性相结合的原则:针对规风险、操作市场信 用风险 和流动性的不同特点,利定量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用风险 和流动性的不同特点,利定量评估方法建立完备用风险 和流动性的不同特点,利定量评估方法建立完备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更具客观性和操作。
2、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组织,由最高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组织,由最高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组织,由最高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组织,由最高公司的风险管 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组织,由最高理层对风险管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本的评估和监控理层对风险管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本的评估和监控内控 合规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分:
(1)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合法规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督察长:独立行使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方面的工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战略,经董事批准后组织实施; )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战略,经董事批准后组织实施; )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战略,经董事批准后组织实施; )风险管理委员会:拟定公司战略,经董事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可容忍限额及其他量化管理工 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可容忍限额及其他量化管理工 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定各业务和环节要 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定各业务和环节要 具;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制目标,定各业务和环节要 求;落 求;落 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 理做出的决定或议;听取并讨论会题,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 理做出的决定或议;听取并讨论会题,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 理做出的决定或议;听取并讨论会题,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 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 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 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 理事项形成决议;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制度、流程对责任人提出处罚建, 经总理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5)内控合规部 内控合规部 内控合规部 :负责公司集中 负责公司集中 负责公司集中 统一的合规 统一的合规 统一的合规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 察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及风险信息监控、识 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及风险信息监控、识 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及风险信息监控、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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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 合规意识和能力。
(6)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风险管理部:通过投资交易系统的 控参数设置,保证各组合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组新股申购、一级债银行间交易 等场外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组新股申购、一级债银行间交易 等场外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组新股申购、一级债银行间交易 等场外投资比例合规;参与各组新股申购、一级债银行间交易 等场外的风险识别 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 场外交易的事中规控制;负责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 场外交易的事中规控制;负责与评估,保证各投资组合 场外交易的事中规控制;负责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审计部: )审计部: )审计部: 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增加 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增加 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增加 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增加 价值和实现目标。
(8)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最首要的责任。各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责任,履行公司管程序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责任,履行公司管程序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责任,履行公司管程序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降低。
3、内部控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 、行业自定和各项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 、行业自定和各项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不断提高管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不断提高管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不断提高管 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风格;不断提高管 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大;建立行之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大;建立行之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大;建立行之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大;建立行之效的风险控制机和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安全 效的风险控制机和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安全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的良好形象。针对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的良好形象。针对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的良好形象。针对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的良好形象。针对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 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的良好形象。针对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政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岗位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岗位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岗位 策和市场风险,管理职业道德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岗位 分离制度、空间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 分离制度、空间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 分离制度、空间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 分离制度、空间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 分离制度、空间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 分离制度、空间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 保全制度、密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
(2)内控合规管理 制度
为保障 持续规 范发展,公司制定合持续规 范发展,公司制定合管理 制度。 公司 设督察长, 负责公司合 负责公司合 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 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 规管理工作,实施对公司经营合法性的审查、监督和检。 内控 合规部 负责公司集中 统一的合规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管理工作,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职责,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风险信息的监控、识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 合规意识和能力。
(3)审计管理 制度
为规范 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管理度。 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管理度。 内部 审计 通过运用系统 通过运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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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化和规范的 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适当性和有效,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实现目标。
(4)内部会计控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操控规程,确保业务有章可循;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操控规程,确保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 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度以及与托管行关按照相 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度以及与托管行关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 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定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 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定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 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定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金头寸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基资产的安全, 公司严格规范清算交割工作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中后监督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中后监督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中后监督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中后监督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中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 泄密,制定完善档案保管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 泄密,制定完善档案保管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 泄密,制定完善档案保管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公司了结构高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公司了结构高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公司了结构高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公司了结构高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公司了结构高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公司了结构高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制度。公司了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保 各项业务活动恰当组织和授权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保 各项业务活动恰当组织和授权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保 各项业务活动恰当组织和授权内 控合规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支持同时置备操手册定期更新;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支持同时置备操手册定期更新;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支持同时置备操手册定期更新;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支持同时置备操手册定期更新; 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支持同时置备操手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建立相互分离、制衡的内控机。公司健全了各项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岗位之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岗位之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岗位之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岗位之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从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 )建立、健全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工作领域中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工作领域中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工作领域中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工作领域中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了管理委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了管理委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了管理委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了管理委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了管理委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了管理委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了管理委 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风险;建立了自下而 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风险;建立了自下而 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风险;建立了自下而 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风险;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隐患进行层汇使各个次人员及时掌握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隐患进行层汇使各个次人员及时掌握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隐患进行层汇使各个次人员及时掌握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建立内部监控系 统。公司了有效的,如电脑预警统、投资监控系,能对可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
(6)使用 )使用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技术控制,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便公司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便公司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便公司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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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 的培训。公司制定了完整计划,为所有员工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的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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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 1993 年 8月 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66.99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证监许可 [2014]78 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 0755 -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创发展已成为拥有 招商证券是百年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创发展已成为拥有 招商证券是百年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创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商,并经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类 AA 级券商。招证具有稳定的 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风险管架构专业级券商。招证具有稳定的 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风险管架构专业级券商。招证具有稳定的 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风险管架构专业级券商。招证具有稳定的 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风险管架构专业服务能力。公司拥 有多层次客户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服务能力。公司拥 有多层次客户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服务能力。公司拥 有多层次客户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服务能力。公司拥 有多层次客户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服务能力。公司拥 有多层次客户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服务能力。公司拥 有多层次客户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服务能力。公司拥 有多层次客户渠道,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有 243 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 12 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 家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 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招商证券国际限公司、期货致远 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招商证券国际限公司、期货致远 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招商证券国际限公司、期货致远 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招商证券国际限公司、期货致远 资本投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产管理,参股 资本投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产管理,参股 资本投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产管理,参股 资本投有限公司、招商证券产管理,参股 博时基 金管理公司、招商博时基 金管理公司、招商金管理公司 、广东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金管理公司 、广东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及证 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券服平台。招商及证 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券服平台。招商及证 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券服平台。招商券致力于 “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将以卓越的金 。公司将以卓越的金 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 一流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所审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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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经验,以及大型 IT 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 、 会计、经济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会计、经济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会计、经济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会计、经济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 ,高级管理人员均拥 ,高级管理人员均拥 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公司,可为各类开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公司,可为各类开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基提供托管服务。部拥有独安全监控施,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理制度。招商证券部本着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理制度。招商证券部本着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理制度。招商证券部本着 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理制度。招商证券部本着 “诚实 信用、谨慎勤勉 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托管职责。 除此之 外,招商证券于 外,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 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 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 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 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 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优质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优质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优质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优质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优质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优质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 经验丰富服优质业绩突出。截至 2018 年四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31 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规和行监则,自觉形成法经营、规范运作的思想和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 体系,保持托管业务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益使托业务稳健运行受资 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各项业务度流程,提高运作效 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委员会。作为内部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委员会。作为内部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政、偏好容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政、偏好容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政、偏好容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政、偏好容 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业务创新项目的 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业务创新项目的 最终裁量权。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及稽核监察为公司的职能门最终裁量权。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及稽核监察为公司的职能门最终裁量权。 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及稽核监察为公司的职能门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控岗,配备职人 资产托管部内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控岗,配备职人 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使 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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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理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控严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理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控严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理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控严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执;安基金财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执;安基金财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执;安基金财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执;安基金财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执;安基金财 产,保持基金财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像监控 产,保持基金财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像监控 产,保持基金财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像监控 产,保持基金财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像监控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业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了严格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业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了严格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业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了严格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业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了严格 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理念,培养门全员 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理念,培养门全员 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理念,培养门全员 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理运作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 管人根据《法》、运作办等律规的定和合同基金托 管人根据《法》、运作办等律规的定和合同基金托 管人根据《法》、运作办等律规的定和合同基金托 管人根据《法》、运作办等律规的定和合同基金托 管人根据《法》、运作办等律规的定和合同基金托 管人根据《法》、运作办等律规的定和合同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投资范围、比例限 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投资范围、比例限 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投资范围、比例限 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投资范围、比例限 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法律规、合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法律规、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理人限期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到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到 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核查收到 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形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就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形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就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在定内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 金托管人有权随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金管理人改正。基对托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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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座 1704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电话:( 022 )83865560 传真:( 传真:( 022 )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95046
2、其他销售 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 021 -50979356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施艺帆 客户服务热线: 95511 -3 网址: bank.pingan.com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 -22626391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热线: 955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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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stock.pingan.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 021 -22169999/021 -22169490 传真: 021 -22169134 联系人:姚巍 客户服务热线: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 0755 -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8 -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环西路 99 号院 1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 010 -83561146 传真: 010 -83561094 联系人:田芳 客户服务热线: 95399 网址: www.xsdzq.cn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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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65183880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8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 习贵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88 -8999 网址: www.95579.com (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牛冠兴 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 0755 -82558355 联系人:郑向 溢 网址: www.essence.com.cn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大街甲 127 号大成厦 6层(信达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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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 -83252183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热线: 400 -800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 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60838888 传真: 010 -60833739 联系人:秦夏 客户服务热线: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电话: 010 -85127609 传真: 010 -85127917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热线: 400 -619 -8888 网址: www.mszq.com (12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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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热线: 0532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北路 183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场 5、18 、19 、36 、38 、39 、 41 、42 、43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20 -87555888 传真: 020 -87555305 联系人:王磊 客户服务热线: 9557 5 网址: www.gf.com.cn (14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 0351 -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1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755 -8257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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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热线: 400 -9908 -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 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 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 0755 -825 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客户服务热线: 95329 网址: www.zszq.com.cn (17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楼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 024 -2328 0842 联系人:孙丹华 客户服务热线: 024 -95346 网址: www.iztzq.com (18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州市天河 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座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高德置秋场 E栋 12 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 020 -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热线: 95322 网址: www.wlzq.cn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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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 16 楼、 17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 14 楼、 16 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丁益 电话: 07 55 -83516289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热线: 400 -6666 -888 网址: www.cgws.com (20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殷金宝 电话: 022 -83872155 联系人:满与谦 客服电话: 96155 网址: www.trcbank.com.cn (2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 -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 -59053660 联系人:王磊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座 6F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 0571 -26888888 联系人:韩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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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 -0766 -123 网站: www.fund123.cn (23 )上海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号楼东方财富大厦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 186 -1170 -5311 联系人: 丁姗 客户服务热线: 400 -18 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200120 )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 13661870024 联系人: 徐超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700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 市文二西路 1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 13675861499 联系人:吴杰 客服电话: 400 -877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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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18612966161 联系人:张洪亮 客服电话: 010 -85657576 、010 -85657353 网址 :www.licaike.com (2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路 360 弄 9号 372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 15618885038 联系人:余翼飞 客服电话: 400 -821 -5399 网址: www.noah -fund.com (28 )深圳 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 -6788 -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2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 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 -59601366 -7024 联系人:刘静 客服电话: 400 -888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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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1203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 139232141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 话: 020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31 )上海陆金所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 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 400 -866 -6618 网址: www.lu.com (3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座 6层 法人代表:梁越 电话: 18641514414 联系人:张鼎 客服电话: 400 -898 -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3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座 16 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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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1 -20691832 联系人:詹 慧萌 客服电话: 400 -820 -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34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人代表:彭运年 电话: 010 -59336519 联系人:孙雯 客服电话: 010 -59336512 网址: www.jnlc.com (3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号 1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路甲 2号盈科中心 B座裙楼二层 法人代表:胡伟 电话: 18513699505 联系人:陈铭洲 客服电话: 400 -068 -1176 网址: www.jimu.com (3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 -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 010 -60842306 联系人:李雯 客服电话: 400 -021 -8850 网站: www.harvestw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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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丹棱 soho1008 -1012 法人代表:赵荣春 电话: 18501250851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电话: 400 -893 -6885 网站: www.dyxtw.com (38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021 -65681111 -119 联系人:徐江 客服电话: 400 -641 -1999 网站: www.taichengziben.com (3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号 5号楼 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礼士路甲 129 号文化创新工场 四层 404 法人代表:徐福星 电话: 13811685981 联系人:王晨 客服电话: 400 -600 -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4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 0755 -83999907 -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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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 0755 -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41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楼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 18001713632/021 -54677088 -6726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电话: 021 -34013996 网址: www.hotjijin.com (4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 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16 层 法人代表:杨懿 电话: 18502354557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呢: 400 -166 -1188 网址: 8.jrj.com.cn (43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人代表:黄欣 电话: 13774232592 联系 人; 戴珉微 客服电话: 400 -676 -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44 )浙江金观诚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 1幢 10 楼 10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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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法人代表:徐黎云 电话: 0571 -88337717 联系人:孙成岩 客服电话: 400 -068 -0058 网址: www.jincheng -fund.com (45 )大泰金石基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楼 B区 4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奥体中心文创业园 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 021 -22267994 联系人:赵明 客服电话: 400 -928 -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4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望京 SOHO 塔 3 19 层 法人代表:钟斐 电话: 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 客服电话: 400 -061 -8518 网站: www.ncfjj.com (47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 3号楼 8层 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 世茂大厦 C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静 电话: 13601264918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 400 -881 -5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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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taixincf.com (4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人代表:沈继伟 电话: 18901780806 联系人:陈洁 客服电话: 400 -921 -7733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4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层 31 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座 3层 法人代表:燕斌 电话: 021 -52822063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 -046 -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5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 906 室 办公地址:北 京海淀区中关村2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 18511773539 联系人:李唯 客服电话: 010 -62676979 网址: www.xincai.com (51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 口外大28 号 C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望东园四13 号楼浦项中心 B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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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5201586214 联系人:王永霞 客服电话: 400 -623 -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52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 0755 -83655588 -605 联系人:廖嘉琦 客服电话: 400 -804 -8688 网址: www.foreseakeynes.com (53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电话: 021 -68882280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 -820 -9463 网址: www.wind.com.cn (54 )众升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望东园四13 号楼 A座 9层 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 -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 13611256407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 400 -059 -8888 网址: www.wy -fu nd.com (55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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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座 2层 22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 C座 2层 222 室 法定代表人:陈超 电话: 18612439949 联系人:黄立影 客服电话: 400 -088 -8816 网址: jr.jd.com (56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18001102931 联系人: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 -619 -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57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楼 soho 现代城 C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电话: 13520443582 联系人:张得仙 客服电 话: 400 -6099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5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港合作区湾一路 1号 A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电话: 13424264100 联系人: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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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 -684 -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5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号楼 215A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号经济日报社 A座综合楼 712 号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010 -66154828 -8047 联系人:王瑶 客服电话: 400 -626 -2818 网址: www.5irich.com (60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路 19 号楼 701 内 03 室 法定代表人:安立 欣 电话: 15600355787 联系人:张林 客服电话: 400 -080 -5828 网址: www.licai.com (61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 498 号浦东软件园 14 幢 22301 -130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 428 号由世纪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长虹 电话: 18901685505 联系人: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 -20219997 网址: www.gw .com.cn (62 )中欧钱滚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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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良友大厦 B303 室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电话: 021 -68609600 联系人:屠帅颖 客服电话: 400 -700 -9700 网址: www.zofund.com (63 )上海基煜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 潘园公1800 号 2号楼 6153 室(上 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1504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17721005485 联系人:吴鸿飞 客服电话: 400 -820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64 )凤凰金信(银川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万寿路 142 号 14 层 1402 办公地址:朝阳区来广营中街甲 1号朝来高科技产业园 5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 18701236910 联系人:陈旭 客服电话: 400 -810 -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65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旺村南 1号楼 7层 71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刘金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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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15901073209 客服: 400 -088 -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66 )深圳市金斧子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苑路 15 号科兴学园 B栋 3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苑路 15 号科兴学园 B栋 3单元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电话: 0755 -29330513 客服: 400 -930 -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传真: 0755 -26920530 (67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 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 -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号凯石大厦 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 13861784145 客服: 21 -6333 -3389 -230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68 )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25 、27 、2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陈太康 联系人:陶云 电话: 15527357161 客服: 400 -8888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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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qh168.com.cn (69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 1604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 15 号武林时代 20 楼 法定代表人:陈刚 电话: 15925665590 联系人:张丽琼 客服电话: 0571 -86655920 网址: www.cd121.com (70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务大厦 8楼 A-1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南路 155 号南山 1910 -A3 -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王清臣 电话: 13522300698 客服: 4007 -903 -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71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都会 38 栋 2107 室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 3333 号绿地新都会 38 栋 2108 室 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人:傅翌乔 电话: 13879129841 客服: 0791 -86692560 网址: www.jxzrzg.com.cn (72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 690 号 4号楼 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碧波路 690 号 4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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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纪青 电话: 15902135304 客服: 400 -998 -7172 网址: www.998fund.co m (73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门外大街与服装交口悦府广场 1号楼 2503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门外大街与服装交口悦府广场 1号楼 2503 室 法定代表人:孙伟 电话: 15510846151 联系人:孙颖 客服: 400 -883 -2993 网址: www.jsrxfund.com (7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 025 -66996699 -887226 联系人:王锋 客服: 95177 网址: www.sujijin.com (75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00 号 5层 01 、02 、0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3号楼 5层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 021 -50810687 联系人:李娟 客服: 400 -025 -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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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acaijijin.com (76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 18521506916 联系人:黄鹏 客服: 400 -876 -5716 网址: www.cmiwm.com (7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迎宾大道 198 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 13811914597 联系人:杨雪 客服电话: 010 -59013828 网址: www.wjasset.com (78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路 195 号 9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电话 :010 -66121830 联系人:周映筱 客服电话: 0532 -66728591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7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栋 2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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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 010 -88066632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电话: 400 -817 -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 m (8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东新区凤路、康宁街北 6号楼 6楼 602 、603 房 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号楼国际电子城 b座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电话: 13810222517 联系人:董亚芳 客服电话: 400 -360 -000 网址: www.hgccpb.com (81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 嘴世纪金融大厦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 3号 楼 9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 021 -60810586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 9515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82 )大连网金基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 0411 -39027808 联系人:贾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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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0 -899 -100 网址: www.yibaijin.com (8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凯林商务中心 B座 办公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凯林商务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朱玉国 电话: 0731 -89736250 联系人 : 于立娜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 -96511 网站: www.bankofchangsha.com (84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 海市吉大九州道中 1346 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州道中 1346 号珠海华润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电话: 0756 -8121844 传真: 0756 -8121987 联系人 : 陈天翔 客户服务热线: 0756 -96588 网站: www.crbank.com.cn (85 )广东顺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拥翠路 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事处和居委会 拥翠路 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陈素莹 电话: 0757 -22385879 邮编: 528300 客服: 0757 -22223388 网站: www.sdebank.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机构 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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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座 1704 -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 贸易中心 A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电话:( 022 )83865560 传真:( 传真:( 022 )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会计师 事务所和经办注册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联系人:周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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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法》、运作办销售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律规的有关定募集,已于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律规的有关定募集,已于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律规的有关定募集,已于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律规的有关定募集,已于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律规的有关定募集,已于 2015 年 6月 23 日获 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许可【 2015 】1344 号)。 号)。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通合伙)验资,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10,000,000.00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元人民币,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户。按照每份基金额 户。按照每份基金额 1.00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的有效份额为 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的有效份额为 10,000,000.00 份基金额;利 份基金额;利 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0份基金额。两项合计共 份基金额。两项合计共 10,000,0 00.00 份基金额,已 份基金额,已 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归各所。 根据《天 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根据《天 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根据《天 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根据《天 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认购本 )运用固有资金作为发起认购本 基金的净认购额为 10,000,000.00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共计 0元人民币;结转份额共计 元人民币;结转份额共计 10,000,000.00 份基金额。自《天弘中证 份基金额。自《天弘中证 份基金额。自《天弘中证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本公司所认购份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本公司所认购份 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本公司所认购份 额的持有期限不低于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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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5 年7月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规模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规模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规模低于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规模低于 2亿元的,基金合同 亿元的,基金合同 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合同约的程序 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合同约的程序 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合同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二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二百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管理应当在定 人数量不满二百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管理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且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规另有定时,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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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网点由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的 营场所或按提供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的 营场所或按提供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的 营场所或按提供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的 营场所或按提供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业务的 营场所或按提供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所、深圳证券交易的正常日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所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于 2015 年7月13 日开放常申购、赎回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份额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请赎回份;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 、赎回遵循 “先进出 先进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定指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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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投资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交付款项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 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时赎回生效。投资人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赎回生效。投资人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赎回生效。投资人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将在 T+7日(包括该)内支付 日(包括该)内支付 日(包括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换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换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换赎回款项。遇交易所或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换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则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托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流程,则 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延缓支付款项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有效申购 和赎回请的当天作为或赎回申请日( 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及时到销 日后(包括该)及时到销 日后(包括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确认情况。若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基金销 售机构对申购、赎回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 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 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 实接收到申请。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售机构首次申购或追加 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2.00 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 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 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 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 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通 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售机构申购或追加时,单笔最低金额 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其他售机构申购或追加时,单笔最低金额 1.00 元。收 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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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的限制。新增销售机构对本基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的限制。新增销售机构对本基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的限制。新增销售机构对本基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业务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分 基金份额赎回,单笔不得 基金份额赎回,单笔不得 基金份额赎回,单笔不得 基金份额赎回,单笔不得 少于 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额持有人在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余 额少于 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额持全部赎回其在销售机构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过转托管巨赎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过转托管巨赎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过转托管巨赎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过转托管巨赎 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过转托管巨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 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具体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当接受申购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影响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额上限或日净比例、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规模予以基金管理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规模予以制。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定申购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 定在指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份额分为 本基金份额分为 本基金份额分为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 购 费用,申购 费用,申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别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用按每笔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费率
M<500 万
1.00%
500 万≤ M
1000 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 A类基金份额 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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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结构如 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T)
赎回费率
A类赎回费率
T<7 天
1.5%

7天≤ T<30 天
0.3%

T≥30 天
0.05%
C类赎回费率
T<7 天
1.5%

T≥7天
0
本基金 A类和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该的持有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该的持有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赎回时收取。其中对续期少于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赎回时收取。其中对续期少于 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赎回时收取。其中对续期少于 7日的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及合同的定调整申购费 率和赎回率,并于新的费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率,并于新的费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率,并于新的费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率,并于新的费或收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 在指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 遵循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自组织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规定及《合同》约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在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在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计划,期或不地开展活动。在活动期间,可以按中 活动期间,可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基金 投资者适当调低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手续后,对基金 投资者适当调低申购费率、赎回。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 “金额申购、份确认 金额申购、份确认 ”的方式。基金申购额包括费 的方式。基金申购额包括费 用和净申购金额。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净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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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 购,净金=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 购,净金=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 购,净金=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 购,净金=购金额-固定申费用) 申购费用=金额 -净(注:对于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购,=固定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购,=固定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购,=固定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数额申购,=固定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金/ T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 者在申购赎回开放期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 类基金份额,对 应申购费率为 1.00%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00% )= 99,009.90 元 申购费用= 100,000 -99,009.90 =990.10 元 申购份额 =99,009.90/1.016 0= 97,450.69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份额 =净金/T 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 人例:某投资 人1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00/1.04 =9,615.38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 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份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 ×T 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 A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类基金份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5天,适用 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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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率为 1.5%, 假设赎回当日的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79 元,则其可得到 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 总金额 =10,000×1.0679=10,679.00 元 赎回费用 =10679.00×1.5%=160.19 元 净赎回金额 =10,679.00 -160.19=10,518.81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 ×T 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C类基金份 类基金份 额,假设持有期限为 5天, 适用赎回费率为 1.5% ,假设赎回当日的 ,假设赎回当日的 C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79 元,则其可 元,则其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0679=10,679.00 元 赎回费用 =10679.00×1.5%=160.19 元 净赎回金额 =10,679.00 -160.19=10,518.81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T 日闭市后的各类 基金资产净值 /T 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 位,小 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基金财承担。 T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的申购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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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申请。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理应当暂停接受申购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些申购请可能会影响损害现有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些申购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发起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 度的情形。 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定除外7、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基金管理人托销售机构或登记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注册登记或会计无法正常运行。 8、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8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请被全部或分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在暂 资人的申购请被全部或分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在暂 资人的申购请被全部或分拒绝,款项将退还给投。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恢复业务办。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资产估值情况时,管理人可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产净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款项。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产净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后理应当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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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证券期货交易所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人利益的情形时,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的赎回申请。 6、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份额持有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将可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 户申请量占总的比例分配给赎回人,未支付部可延期。若出现 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基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基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并公告。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若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内的份额净赎回申请(总数加上转换中出申请份 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请份及基金转换中入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份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份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管理人可以根据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的部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的申请有困难或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 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提下,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于当日的应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申请量占赎回总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份额;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或取消。的,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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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为止;选择取消的当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处,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与下一开放日并处,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础计算赎回,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全部赎回 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能赎回部分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份持有人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份额持有全部赎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份额持有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人的全部赎而进行财产变现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以该单个份额持有 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以该单个份额持有 人超出 10% 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的赎回申 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具体参照上述( 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处理,无优先权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个份持有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个份持有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个份持有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止。而对该单个份持有 人 10% 以内(含 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按上述(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按上述( 1)、( 2)方 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经以延缓支付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办理时,基金管人应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和重新开放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指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媒介上刊登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媒介上刊登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媒介上刊登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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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及合同的定决开办本与 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基金管理人的其他之间转换业务, 可以收取一定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合同的定制并 公告,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法律及合同的定制并 公告,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份额转让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份额持有通 在法律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份额持有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其他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申请并由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机构办理基金份 额的过户登记。管人拟受转让业务,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公告的业务规则办份转让。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其它。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份额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的由合法;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的给福利性质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机构依据生效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办定期额计划,具体规则由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 金,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期额计划时可自约每扣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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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金额必须不低于基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 期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
(十七)基金的冻
结和解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关依法要求的份额冻结与解,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规的其他情况下冻结与解。
(十八)基金份额质押
如相关法律规允许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如相关法律规允许登 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记机构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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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银行 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股票产不低90% ,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业绩比较准为:中证银行指数收益率× 95% +银行活期 +银行活期 +银行活期 +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 5% 。 中证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银行指数由中证全成份归属于二级业的部股票组, 反映了沪深 A股市场中银行业票的整体表现,并为指 数化产品提供新标股市场中银行业票的整体表现,并为指 数化产品提供新标数。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银 行的、发布授权,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银 行的、发布授权,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中证银 行的、发布授权,行指数由其他替代、或于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 行指数由其他替代、或于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 人认为中证银行指数不宜继续作标的,或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 强、人认为中证银行指数不宜继续作标的,或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 强、人认为中证银行指数不宜继续作标的,或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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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在 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在 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者法权益原则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履行适当程序后变 更本基金的标指数、业绩比较准和名称。其中,若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 投资范围或策略的实质性变 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投资范围或策略的实质性变 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备案且在定媒介公告。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 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制单位变更、指数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管理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本基金为股票型,属于较高预期风险、收益的证券投资品 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货币市场。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 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组合 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组合 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组合 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相似的投资收益。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对本跟踪标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 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银行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的 90% ,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资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2、股票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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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组合,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应符 合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基金90% ,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 ,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 备选成份股 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80% 的投资比例限制。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中证银行指数成份及其权重变动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根据标的指数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当成份股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 响成份 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变化及调整票投资 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变化及调整票投资 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 踪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 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 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 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 求降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准收益率日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准收益率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3、债券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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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策略等积极投资构建债券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 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投资。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指期货等相关融衍生工具对投资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指期货等相关融衍生工具对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组合进行管理,以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资、减少交易成本 资、减少交易成本 、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或作杠 、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或作杠 、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或作杠 、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交易或作杠 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六)投资决策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基金投资决策的准则;
(3)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证券市场走势、政策指向及全球经济因素分析。
2、投资管理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本基金管理人每月定期召开资产配置会议,讨论的组合以及 个股配置,形成资产建议会参加人员为全体投研究团队。
(2)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框架下,确产配置方 案,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3)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根据本产配置要求)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根据本产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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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究联席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策略在其权 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究联席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策略在其权 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究联席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策略在其权 参考资产配置会议、投研究联席讨论结果,制定基金的策略在其权 限范围内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
(4)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金融工程分析师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控指标,对数化 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进行测算,并提供数量化分析 报告业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进行测算,并提供数量化分析 报告业投资的偏差风险和流动性进行测算,并提供数量化分析 报告业师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中基本面情况及时提供研究报告。
(5)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基金经理根据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在追求相关度最大 化和跟踪误差最 化和跟踪误差最 化和跟踪误差最 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方法控制与指数偏差风险、流动性降低交易 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方法控制与指数偏差风险、流动性降低交易 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方法控制与指数偏差风险、流动性降低交易 小化的目标下,采取适当方法控制与指数偏差风险、流动性降低交易 成本。
(七)投资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90% ,投资于中证银 ,投资于中证银 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8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含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2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 )本基金在任何交 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16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 )、( )、( 10 )、( )、( )、( 18 )、( )、( )、( 19 )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规另有,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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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 范围、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 范围、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 范围、合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 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控制人或 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 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行使股东 、债权人 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独立行使 相关 权利,保护基金份 权利,保护基金份 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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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 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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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于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等内容 ,保证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等内容 ,保证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等内容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4季度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41,294,631.61
91.70
其中:股票
441,294,631.61
91.70
2
基金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
贵金属投资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4,714,258.70
7.21
8
其他资产
5,204,096.57
1.08
9
合计
481,212,986.8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441,178,446.31
93.11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441,178,446.31
93.11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66,039.50
0.0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50,145.80
0.01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116,185.30
0.02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36
招商银行
2,497,193
62,929,263.60
13.28
2
601166
兴业银行
3,125,986
46,702,230.84
9.86
3
601328
交通银行
6,891,706
39,902,977.74
8.42
4
600016
民生银行
6,386,136
36,592,559.28
7.72
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5
601288
农业银行
9,612,876
34,606,353.60
7.30
6
600000
浦发银行
2,943,686
28,848,122.80
6.09
7
601398
工商银行
5,413,891
28,639,483.39
6.04
8
601169
北京银行
3,712,149
20,825,155.89
4.40
9
000001
平安银行
2,153,385
20,198,751.30
4.26
10
601988
中国银行
5,287,721
19,088,672.81
4.03
3.2 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185
上机数控
1,345
66,039.50
0.01
2
601860
紫金银行
15,970
50,145.80
0.01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11.1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未发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89,733.5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0.00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18,638.08
5
应收申购款
4,695,724.93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5,204,096.5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1860
紫金银行
50,145.80
0.01
新股未上市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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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07 月08 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准收益的中证银行 中证银行 中证银行 A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7/08-2015/12/31
-2.34%
2.12%
-11.84%
2.21%
9.50%
-0.09%
2016/01/01-2016/12/31
-2.60%
0.95%
-4.06%
0.95%
1.46%
0.00%
2017/01/01-2017/12/31
18.08%
0.79%
13.67%
0.79%
4.41%
0.00%
2018/01/01-2018/12/31
-12.15%
1.22%
-13.91%
1.23%
1.76%
-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7/08)-2018/12/31
-1.33%
1.22%
-17.23%
1.25%
15.90%
-0.03%
中证银行 中证银行 中证银行 C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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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2015/07/08-2015/12/31
-2.50%
2.12%
-11.84%
2.21%
9.34%
-0.09%
2016/01/01-2016/12/31
-2.86%
0.95%
-4.06%
0.95%
1.20%
0.00%
2017/01/01-2017/12/31
17.79%
0.79%
13.67%
0.79%
4.12%
0.00%
2018/01/01-2018/12/31
-12.34%
1.22%
-13.91%
1.23%
1.57%
-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07/08)-2018/12/31
-2.21%
1.22%
-17.23%
1.25%
15.02%
-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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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十二、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银行存款本息和应收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为本开立 银行结算账户 、证 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 专用账户与管理人、。开立的基金 专用账户与管理人、。开立的基金 专用账户与管理人、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 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登记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本基金 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和销售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金托管人保。基理、登记机构和销售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法律责任,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处 分外,财产不得被分。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基金管理人、托因依法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管理人运作所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务相互抵销;基 金管理人运作同金的基财产所生债权务不得相互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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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证券交易场所以及国家法律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 、股指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合约 、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项其它投资等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估值
(1)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等),以其估值日在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生影响价格的 重大事件,以最近交易日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市价(收盘)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格 ;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 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净价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 价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估值 全价减去 全价减去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净价 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债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债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债 券收盘价 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或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全价减去 所含的债券应 所含的债券应 所含的债券应 所含的债券应 所含的债券应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确定公允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在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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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理:
(1)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送股、转增配和公开发的新,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
该日无交易,以最近市价(收盘)(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允价 值 ,在估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的情况下按成本;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锁定期的股票,同一在交 易所上市后按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估值方法;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4、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同一债券时在两个或以上市场交易的,按所处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 结算价进行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采用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 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托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格估。
7、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 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程 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相关法律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定的, 从其。如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如基金管理人或托发现估值违反合同订明的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序及相关法律规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根据有关法律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核的义务由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承担。本基金的会 计责任方由管理人,因此就与有关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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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基金份 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 01元,小数点后 元,小数点后 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
基金管理人于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资产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人 ,经复核无误后由理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和托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确保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的准确性、及时。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 (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管理人或托、登记机构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 造成估值误,导致其他当事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 的直接损失 的直接损失 的直接损失 的直接损失 按下 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数 据传输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下达指令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时协调各方,及进行更正因估值错误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由于估 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若估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足够时间进行更正而未,则其应承担相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任。估值错误责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保已得 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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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直接损失负, 不间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第三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 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利的事人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当得利造成其他事人的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责 ,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利任方应赔偿受损的失,并在其支付金额范围内对获得不当 利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如果获已经将此部分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应将其已经获的赔偿额加上不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的正确情形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查明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所有当事人并根据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造成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责任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 金登记机构交易数由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向有关当事人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0.5%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 、期货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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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托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资产净值和份额由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基 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理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的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金资产净值和基份额并发送给托管人。对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对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托按估值方法的 第 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 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 或由于其他不可 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基金管理人和托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 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 错误,基金管理 错误,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理、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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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基金利润指息收入、投资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准日未与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即基金收益分配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4、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益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额,不足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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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登记机构可将基份额持有人的现红利自动转为。再投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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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和银行维护;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5%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1%÷ 当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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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基金 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付期顺延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 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销售服务费年率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支付期顺延4、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用基点费由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点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万分之二(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点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万分之二( 2个基点) 的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 年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基金管理人、托和指数供应商核对一致后,于每年 1月、 4月、 7月、 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指数许可使用点费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指数许可使用点费 划款指令,按照确认的金额和定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划款指令,按照确认的金额和定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付期顺延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8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 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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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 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可协议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 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 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 费率和计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 项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 ,由基金管理人和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由基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由基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由基托管人根据基金理的指令从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入基金: 1、基金管理人和托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 、基金管理人和托因 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未履行或 完全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托处与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义务按国家收法律、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份额持有人承担管理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的规定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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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的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元单;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5、本基金独立建账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基金管理人及托各自保留完整的 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理就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对 并以 约定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托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对本基金年度财报表进行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应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由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托。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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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法》、 运作办《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包括管理、托召集份额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规和中国证监定自然、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定,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和完整。
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予的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的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或者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登载任何自然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推荐文字;
6、法律、行政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如同时采用外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 单位为人民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合同》是界定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产品特性等涉投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产品特性等涉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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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说明基金认购、申和赎回安排投资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合同》生效后,管理在每 6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内容提供面。 (3)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基金 托管协议是界定人和理在财产保及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管理人在份额发售的 3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管理人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2、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指定媒介上登载《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中应说明募集情况及管理人、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中应说明募集情况及管理人、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中应说明募集情况及管理人、合同》生效公告。基金 中应说明募集情况及管理人、管理人高级员、基金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承 管理人高级员、基金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承 管理人高级员、基金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承 诺持有的期限等情况。 4、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份额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净值和各 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净值和各 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点以及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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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年度半和季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将摘要在指定媒介。基金告的财务会计报应当经过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 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摘要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应在年度报告、 半季中分别披露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基金管理人高级员、 经等以及股东持有的份额期限及间的变动情况。 如将来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定的,从其。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主要办公场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总20% 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 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殊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中披露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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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 予以公告,并在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场所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托; (5)基金管理人、 托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及其他高级员和托管人基金部门负责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 )基金管理人、托部门的主要业务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托的诉讼或者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托受到监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他高级员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部门负责受到严;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等用计提标准方式和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 )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 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方式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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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请后重新;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 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等重大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市场上流传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备案并予以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备案并予以公告。 10 、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半年等定期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损益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投资政策和目标。 如将来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定的,从其。 11 、投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年报及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证券总额、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证券总额、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 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大小排序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如将来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定的,从其。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 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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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开,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中国证监会的定和《合同》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资产净值、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按《托协议》的约定进行确认。 基金管理人、托应当在 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基金管理人、托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不得早于指定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一信息的内容应当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托和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管理人和托的住所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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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 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如货币财行业地区 发展政策等)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运行的性变化,证券市场收益水平也呈 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从而产生风险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的波动会导致证券 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企业融资成本润并通过对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企业融资成本润并通过对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企业融资成本润并通过对 股票市场走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引起基金收益水平。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 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的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的盈利发生变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的盈利发生变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的盈利发生变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的盈利发生变 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的盈利发生变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够用于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够用于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够用于 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 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多样化来分散这 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6、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再投 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息入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价格风险(即)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 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短期融资券 等信用证券 发行主体信用 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兑付的风险 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 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 的风险。流动性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应付支 的风险。流动性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应付支 的风险。流动性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应付支 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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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八份额与” 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 投资对象为 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具体 请详见“九、 详见“九、 基金 的投资 ”中“(二)投资 ”中“(二)投资 ”中“(二)投资 ”中“(二)投资 ”中“(二)投资 范围 ”相关内容。一般 相关内容。一般 相关内容。一般 情况下 本基金拟投资 本基金拟投资 的资产 类别 具有 良好的流动性, 但是 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 形。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历史 经验和 现实条件,进行标的 现实条件,进行标的 的分散化投资并 结合 对 各类 标的资产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配置,以防范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经内部决策并与托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经内部决策并与托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管理人 经内部决策并与托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协商一致后,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应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额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相关内容。
(5)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基金管理人经与托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 依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依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依照法律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中“(十)巨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回款项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上述具体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款项的情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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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接受申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接受申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接受申 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摆动定价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的规定。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 可能无法及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 可能无法及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增加成本。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作为一种融衍生品具备些特有的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作为一种融衍生品具备些特有的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作为一种融衍生品具备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是市场、 流动性基差保证金风险、信用和操作。具体为: 1)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市场风险 是指由于股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 3)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基差风险是指股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数之间波动所造 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差波动所造限; 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差波动所造限; 4) 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满足建立或维持股期货合约头 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风险; 5) 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 6)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 者疏漏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 者疏漏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 者疏漏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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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 风险是指基金运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素造成操作 风险是指基金运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素造成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六)管理风险
在基 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直接影响基 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直接影响基 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直接影响金收益水平,如果基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 准确、获取的信息金收益水平,如果基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 准确、获取的信息金收益水平,如果基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 准确、获取的信息充分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七)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的定者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的定者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的定者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规的定者 违反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本基金是股票型指 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的标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数, 基金在多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市场跌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风险; 2、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标的 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表现与总体市场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不成熟也可能导致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 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不成熟也可能导致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 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不成熟也可能导致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 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收益; 3、标的指数波动风 、标的指数波动风 、标的指数波动风 、标的指数波动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 险:标的指数成份股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 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的影响而波动,导 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的影响而波动,导 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的影响而波动,导 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的影响而波动,导 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风险; 4、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业绩表现 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不确定性。
(九)其它风险
1、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 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 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 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 型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 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 投资工具出现和发展 后,如果投资于这些 ,如果投资于这些 ,如果投资于这些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 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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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收益水 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声明
1、投资者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风险;
2、本基金通过管理人直销 、本基金通过管理人直销 、本基金通过管理人直销 、本基金通过管理人直销 系统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收益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收益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收益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收益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收益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不能保证其收益 或本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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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约应经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对于可不经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协商一致后变更并公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协商一致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 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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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进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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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规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管理费以及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托管 人,如认为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证监会和其他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的相关行为进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基金登记办理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 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对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 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对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 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对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 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对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 费用,若委托其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对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的行为进监督;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请; (12 )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依照法律规为基金的利 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 资、转)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 资、转)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 资、转)在法律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利益依进行融 资、转通;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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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期货经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期货经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期货经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期货经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期货经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证券期货经 纪商或其 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在符合有关法律、 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基金认购申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依法募集资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基金投分析、决策,以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人相互独立,对不同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运作基金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采取适当合理的 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赎回和注销价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方法符合《基金同》等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计算并公告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和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严格按照《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投资计划、 意向等。除《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外, 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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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请,及时、足额支付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大;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基金合同》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随查阅到与有关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复印;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与的保管、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的损失或害份额持有人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不因退而免除; (21 )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监督基 金托管人按法律规和《合同》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反《基金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管理人应为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时,应对有关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份额持有利益行使诉讼权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的备案条件,《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资并加计银行同期活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托管提供)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托管提供)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托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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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名册资料; (27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依法律规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托管费以及法律规或监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本的投资运作,如发现有违反《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金合同》及国家法律规行为,对基财产、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期货账户办理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 (7)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营业场所配备足够、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负责财产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等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证其托管与人自有以及不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分别设置账户, 核算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划拨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除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管基金财; (5)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保管由基金理人代表签订的与有关重大合同及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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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账 户、证券和期货等投所需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户,按照《基金合同》及 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理人投资指令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 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资产净值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和出具意见,说明 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如果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合同》规定的为,还应当说明托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份额持支付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依据《基金法》、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份额持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份额持有依法召集; (16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与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时,及报中 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法律和《合同》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合同》造成财产损失时应为份额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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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对《合同》承认和接受, 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基 金投资者自依据《合同》取得份额,即成为本持有人和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 份额。作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上书面签章或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额具有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额持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集;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对基金管理人、托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及其他有关规定,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 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了解所投资 基金产品,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主判断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行承担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交纳基金认购、申赎回款项及法律规和《合同》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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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5)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在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亏损或者《合同》终止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合同》当人法权益的活 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获得的不当利; (9)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组成,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表有权代基金份 额持人出席会议并决。的每一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但本另有约定的除外; )终止《基金合同》,但本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的除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提高基金管理人、托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但法律规 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变更基金类别(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 约定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定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托要求召开份额持有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 额的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收到提议当日的份计算,下同)就一事项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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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项; (13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法律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应当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托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调低基金管理费、托销售服务和其他应由承担 的费用; (2)法律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收取; (3)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在法律规和《基金合同》定的范围内,且对现有 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申购费 率、低赎回或变更收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申购费 率、低赎回或变更收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投资同一标的指数交易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ETF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 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5)因相应的法律规发生变动而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对《基金合同》的修 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影响或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销售在法律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前提下调整关 许可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前提下调整关 认购、申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过户托管等业务规则; (8)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 )按照法律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方式 1、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除法律规定或《基 金合同》另有约外,份额持人大会由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开时,由托。 3、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份额持大会的,应当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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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托仍认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管理提出书面议。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理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集,代表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 额持有人仍认为必要召开的,应当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应 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议。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托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管理、托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 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有人大会的,基金 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负责选择确定开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内容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集应于议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形式; (2)会议拟审的事项、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人大会的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 理人身份,和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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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履行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议召集人定在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收取。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还应另行书面通知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托管,则应另书面通知理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 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则应另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托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管理人或基金托拒不派代表对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影响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讯或法律规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讯或法律规监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方式、讯或法律规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由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 、现场开会。由 、现场开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托的授权应当列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或托不派代表列席的影响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具委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代理投票授权明符合 法律规、《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凭证与管理人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 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低于上述规定比例 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基金份额持有大会开时间三个月 后、六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1/3 以上(含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或其代理)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或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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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方可召开。 2、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召集人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托管(如果为, 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则为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在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金托管人(如果基为召集,则理)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 份额持有人书面表决意见;托管或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 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总50% (含 50% ); 若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持有大会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持有大会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应当代表 1/3 以上(含 以上(含 1/3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代表意见。 (4)上述第( )上述第( )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受托代表他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受托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持有基金份额凭证及投票授权明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合法律规、《基金同》和会议通知的定,并与登记机构录相符。 3、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在法律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者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召集确定在通知中列明。 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召集确定在通知中列明。 在会 议召开方 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议召开方 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或者以与式相结合的方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式相结合的方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和通讯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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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项,如《合同》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改、决定终止《基金合 同》更换管理人托与其他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并、法律规及《基金合同》定的其他事项以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发出议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主持人按照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宣读提案经讨论进行表决并形成议。 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主持 人为基金管理授权出席议的代表,在未能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议代表主持;如果理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的份 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管理和托拒不出席或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作出的决议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员的签名 册。载明参加姓(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代表决权的基金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 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内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每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和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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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所表 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均一般决议方式。 2、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所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方 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可做出。转换 基金运作方式、更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基金管理人或者托、终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与 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有充分的相反证据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表决视为有效出席,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各项提案或同一内并列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托召集,份额持 有的主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出席的基 金份额持有和代理中选举两名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票;如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管 理托,但是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理人或基金托管未出席大会的,份额持有主应当在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选举三名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选举三名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选举三名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 基金管理或托不出席大会的,影响计票效力(2)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监票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有代理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 重新清点。监人应当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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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召集人授权两名监督员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召集,则为理)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过程予以。基金管理人或托拒派代 表对书面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不影响和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时必须将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员姓名等一同告。 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管理人 、托和份额持有应当执行生效的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大会的决议。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全体、管理 人、基金托管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条件议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的部分如将来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理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 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两种:现 红与利再投资,者可选择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金红利或将现自动转为基份额进行再投资;若者不选择,本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收益分配后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即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收益分配后不能低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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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一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规或监管机关另有定的,从其。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准日的可供利润、分配对象、时间数额及比例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 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托复核在 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准(即可供润计算截止)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前支付方式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费; 2、基金托管人的费; 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和诉讼;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证券期货账户开费用银行维护;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可以在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式 1、基金管理人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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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管理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5%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年费率计提。管理的算 方法如下: H=E×0.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理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本基金的 托管费按前一日资产净值0.1% 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的年费率计 提。托管算方法如下: H=E×0.1%÷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基 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由理人向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金托管人发送基费划款指令,复核后于次月前 5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付期顺延3、从 C类基金份额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率 为 0.2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25% 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销售服务费年率 ÷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累至月末按支付于次前 5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并由代各销售 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支付期顺延4、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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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本基金指数许可使 用费分为固定和点,其中用基点费由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点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万分之二( 本基金指数许可使用点费按前一日的资产净值万分之二( 2个基点) 的年费率计提。算方法如下: H=E× 年费率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 逐累按季支付。自金合同生效起基金管理人、托和指数供应商核对一致后,于每年 1月、 4月、 7月、 10 月的前 1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指数许可使用点费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向托发送指数许可使用点费 划款指令,按照确认的金额和定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划款指令,按照确认的金额和定账户路径将上一季度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等,付期顺延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8000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 元,计费期间不足一 季度 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协议和份额持有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使用许协议和份额持有的利益,对上述计提 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 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方式进行合理变更并公告。标的 指数供应商根据相许可协议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率和计方式,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 费率和计方式实施日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1 项费用 ”,由基金管 理人和托,由基金管 理人和托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 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 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由基托 管人根据基金理的指令从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的投方向和 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偏离度和误差最小化实现与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经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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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股票产不低90% ,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 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进行被动化投资。股票组合 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指数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来拟合复制,并根据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复制和跟踪标。本基金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在严格控制基金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和年误差前提下,力争获取与标指数 相似的投资收益。 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 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成份股等 )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等对本跟踪标)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等对本跟踪标)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等对本跟踪标)的 原因,或基金申购和赎回等对本跟踪标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 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其他原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1、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银行指数的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建票投资 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 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票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的 90% ,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资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持不低于基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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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方法,按照成份股组及其权重构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建股票投资组合。由于跟踪构与标的指数存在差异,若出现较为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特殊的情况(例如成份股停牌、票流动性不足以及其他影响指数复制效果因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素),本基金将采用替代性的方法构建组合,使得跟踪尽可能近似于全复制 组合 ,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组合应符 ,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组合应符 ,以减少对标的指数跟踪误差。本基金所采用替代法调整股票组合应符 合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基金90% ,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 ,投资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 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80% 的投资比例限制。 (2)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中证银行指数成份及其权重变动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况等,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准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 指数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投资组合及时进行。 2)不定期调整 A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当成份股 发生配送、增临时调入及出等情况而影响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变化及调整票投资组 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变化及调整票投资组 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标的指数; C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殊 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成份股在标指数中权重因其他特殊 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降 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降 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通和调整力求降 低跟踪误差。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 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 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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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误差进一步扩大。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是在保证产流动性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本基金将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市场定价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通过主要采取组合久期配置策略,同时辅之以收益率曲线、骑乘息差 策略等积极投资构建债券组合。 4、资产支持证券投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资产池结构以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及资产池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 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平均久期及收益曲线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品种进行 投资。 5、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指期货等相关融衍生工具对投资 本基金可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指期货等相关融衍生工具对投资 组合进行管理,以 组合进行管理,以 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提高投资效率,控制基 金组合风险水平更好地实现本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金的投 资目标。本基管理人运用上述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充分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不得应用于投机或作杠 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90% ,投资于中证银 ,投资于中证银 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 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8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不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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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支持证券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含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 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2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 与证券市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5 )本基 )本基 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16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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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范 围保持一致;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除上述( 2)、( )、( )、( 10 )、( )、( )、( 18 )、( )、( )、( 19 )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上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投资比例不符上述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规另有定,从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如果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 金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托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活动; (7)法律、行政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基金管理人运用财产买卖、托及其控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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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投资目标和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项进行审查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法律、行政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式
(一)基金财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价。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的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资产除以当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资产净 值及各类份额的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基金资产净值、份额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管人应 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管人应当每个放日的次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点以及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点以及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通过其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点以及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金份额净值和基累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类基金份额的净值。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市场交易日次,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份额的和累计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财产清算方 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规定或本约应经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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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应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对于可不经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协商一致后变更并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和托协商一致后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决议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托职责终止,在 6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个月内没有新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若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或《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的,连六十个工作日出现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规和中国证监会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清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织财产清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以及中国监指定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负的保管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务进行清理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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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外部审,律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监会报备解决方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小组在 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由基金财产小组优先从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依据基金 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后全部剩余资扣除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偿基金 债务后,按份额持有人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报经会计师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而产生的或与有关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中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中国际济贸易仲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提交中国际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委员会,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仲 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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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管理人、托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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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马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4]164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长期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 8月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66.99 亿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对理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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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资范围、投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托要求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托要求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准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托要求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 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同》于证券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事项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融工,以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 对象。更好地实现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及备选,含中 小板、创业及其他经中 小板、创业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回购权指期货资 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规或中国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如法律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于股票产不低90% ,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投资 于中证银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产比例不低非现金基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 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如法律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投 资、融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和调整期限: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 产比例不低90% ,投资于中证银 ,投资于中证银 行指数成份股和备选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 现金基资产的 80% ; (2)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不包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政府债券,其中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资产净3%; (4)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本基金管理人的 全部持有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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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额,不得超过上一资 产净值的 0.5 %;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7)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净20 %;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信用级别资产支证券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9)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本基金管理人的全部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各类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合计规模的 10 %;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为 BBB 以上(含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 基金持有资产支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标准应在 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所报的额不超过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次总; (12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净的 140% ; (1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4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证券市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不含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 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买入返售金融(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终,持 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有的 股票总市值20% ; (16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内(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成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7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指期货合约价,计(轧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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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性受限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等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管理人得主动新增流性受资 产的投资;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资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投范围 保持一致; (20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规及中国证监会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 2)、( )、( )、( 10 )、( 18 )、( 19 )情形之外, )情形之外, )情形之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另有,从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投资范围、策略应当符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 基金合同的约定。托管人对投资监督与检查自本生效之日 起开始。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如果法律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后定为准。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法律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投资不再 受相关 限制。 3、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本协议第十五条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 协议第十五条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监督。托管人通过事后方 式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监督。根据法律规有式对基金 管理人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监督。根据法律规有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托应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及联方发行证券 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公司名单及联方发行证券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托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完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托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完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托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完 名单。基金管理人和托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完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 人发现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方进行法 律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托管人应及提醒理采取必要措施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托管人应及提醒理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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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基 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理已成交的关联易时,基 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理已成交的关联易时,基 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理已成交的关联易时,基 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理已成交的关联易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后结算基不承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后结算基不承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后结算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监督。基金管应在投资运作之前向托 管人提 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 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 供符合法律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本基金适用银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 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所适用的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 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基 金托管人监督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基 金托管人监督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结算方式进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结算方式进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结算方式进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结算方式进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和结算方式进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更 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更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协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协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进行但尚未结算仍应按照协 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间债券交易对手 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间债券交易对手 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 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 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前 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前 3个 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规则进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规则进交易,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 人与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及损失。若未履约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 人与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基金管可以对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基金管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间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间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理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 交易对手或结算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 交易对手或结算方式进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提醒 基金管理人,托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5、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监会相关规定明确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决策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决策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决策程和风险控度防范动 性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基金托管人对理是否遵守相 性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基金托管人对理是否遵守相 性风险、法律和操作等各种。基金托管人对理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投资额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与上文所述动性产并不完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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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致,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质押等流通受限。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明确的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产并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明确的证券。与上文所述流动性受限产并 不完全一致,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于可由中 国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于可由中 国登记结算有责任公司或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银行间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 证券。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登记存管在名下,理人负责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登记存管在名下,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理原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人无法安全保本资产责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人无法安全保本资产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 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由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 (2)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 董事会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 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的应对解决措施,有异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的应对解决措施,有异 比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的应对解决措施,有异 常情况的处置。基金 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常情况的处置。基金 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托提供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动性风险 负责,确保相关基金管理人对本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动性风险 负责,确保相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 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 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基 金运作流动性问题。如因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现周转困难时,管理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现周转困难时,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因投资流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因投资流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基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 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责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的,理应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使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的,理应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管理人应至少于前三个工作日 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供的真实、准 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供的真实、准 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供的真实、准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后的上述书面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后的上述书面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后的上述书面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后的上述书面 确、完整。有关资料如调,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后的上述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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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股票的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数量、价格锁定期等资料。 3)非公开发行 股票)非公开发行 股票)非公开发行 股票)非公开发行 股票人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央债人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央债人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央债人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央债人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央债人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央债人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央债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值。 (4)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 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制规定,在合理期内未能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制规定,在合理期内未能 进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报告书予以公。 (5)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规定权对基金管理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规遵守情况。 2)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定的,从其。 6、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规的定及《合同》约,对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应收资到账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 及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 及收入确定、基金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7、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运作违反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应积极配合和协助托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对并以形式给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对并以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内及时改。上述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内及时改。上述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内及时改。上述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内及时改。上述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对托通知的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对托通知的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对托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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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8、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 协助托依照法律规《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人发出的书面提示,理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举证;对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人按照法律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9、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理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的应当立即通知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基金管承担。 10 、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理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 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托的业务核查
1、基金管理人对托履 、基金管理人对托履 、基金管理人对托履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基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基 行托管职责情况进核查,事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安全保基财产、开设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期 金托管人安全保基财产、开设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期 金托管人安全保基财产、开设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期 货账户等投资所需、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产净 值和各类份额货账户等投资所需、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产净 值和各类份额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基金管理人定期(每半年)和不地对托保的资产进 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行核查。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理的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 正。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 正。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 正。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擅自挪用财产、未 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 金管理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 金管理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未执行或无故延迟基 金管理人资划拨指令、泄露投信息等违反《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金法》、《基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托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理发 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理发 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 内时改。上述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 内时改。上述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 内时改。上述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定 内时改。上述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改正。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改正。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改正。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托改正。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 金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 金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理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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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并 金管理人核查托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并 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理通知的违规事项未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 基金托管人对理通知的违规事项未在限期内纠正,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报送督告的,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发现托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无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管理人、托的固有。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财产。未经理的正当指令,不得 自行运用、处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财产的资专门账户、证券和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独立核算相关开费用由基金产承担。 (4)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对所的 不同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其他业务和基金的托管实行严格分账理,确保财产完整与独 其他业务和基金的托管实行严格分账理,确保财产完整与独 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基金托管人按照《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财产,如有特 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理的指令,不得自运用、 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理的指令,不得自运用、 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理的指令,不得自运用、 处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数完 处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数完 处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人依据中国结算公司数完 成场内交易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结算费和账维护等用)。 成场内交易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结算费和账维护等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和认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和认 /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 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托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托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托基金财产没有到达账户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 基金财产没有到达账户的,托管人应及时通知理采取措施进行 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 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 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追偿财 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7)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除依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的定外,托管人不得委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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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托管基金财产。 2、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应存于管理人在具有托格商业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行开设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专户”。该账由人立并 管理。 (2)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基金 募集期满或停止时,的份额总、额、基金份持有人数符合《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额、基金份持有人数符合《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额、基金份持有人数符合《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额、基金份持有人数符合《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额、基金份持有人数符合《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运作管理办等有 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财产的 全部资划入托开立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财产的 全部资划入托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同时在规定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格的会计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同时在规定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格的会计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同时在规定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报告。的 由参加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报告。的 由参加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报告。的 由参加2名或 2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且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金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且事务所提交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金 的持有人及其份额进行专门说明。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合同》生效的条件由管 理人按规定办退款等事宜。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 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立、使用,若无相规定则基金托 关账户的开立、使用,若无相规定则基金托 关账户的开立、使用,若无相规定则基金托 关账户的开立、使用,若无相规定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3、基金的托管资专门账户开立和理 (1)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具有资 格商业银行开设金专门账户,并根据基管理人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 金专门账户,并根据基管理人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 金专门账户,并根据基管理人合法规的指令办资收付。本银行预 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和使用。 (2)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展本基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理不得 假借本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基金托管人和理不得 假借本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本业务以外活动。 (3) 托管资金专门账户的开立和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机构有关规 定。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本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务进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企业网上银(简称“”)办理托管产的结算汇 划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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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证券账户与交易资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深圳司为基金开立托管人与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基 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展本业务需要。金托管人和基理不得出借或未 金托管人和基理不得出借或未 金托管人和基理不得出借或未 金托管人和基理不得出借或未 金托管人和基理不得出借或未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业务以外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卡保管由托人负责,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基金托管人以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 互保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 互保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 互保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 互保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应予以积极协助。结备付、 互保交收价差资金等的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监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监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监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监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监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监管机构在本托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 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 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 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 其他投资品种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开立、使用若无规定则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托管人根据中国民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 机构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机构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名义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并代表基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管理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并代表基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管理 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并代表基进行银间市场债券的。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共同代表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规和《基金合同》 的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使用并理(2)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法律规等有关定 对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从其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价凭证等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书等价凭由托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书等价凭由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的保库,也可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人存放于基金托管的保库,也可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人存放于基金托管的保库,也可入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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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持有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人持有 。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 理人托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管 理人托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对由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人共同办理。基金托管对由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 管责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签署,由管理人负责。代表 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基金签署的、与财产有关重大合同原件分别由管理人 托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理人代表签署的与财产关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协议及投资业务中产生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信息披露协议及投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和托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传真给托 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传真给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 金托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 金托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 金托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 金托处。重大合同的保期限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公章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基金管理人应向托提供加盖公章 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原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份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份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份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份按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总减去负债后的额。份按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照每个交易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份额的余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入。 法律规另有定的从其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交易日计算资产净值及份额,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交易日对资产估值。但根据法律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资产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资产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资产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资产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托管 人经复核无误由理人对外公布 。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的称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根据管 理的指令编制和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根据管 理的指令编制和保,理人和基金托管应分别保份额持有名册,存期不少于 20 年。如不 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 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前,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前,理应将有关资料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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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基金 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和完整。基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的基金份额持有名册用于业务以外其他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因本协 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商、调解决商、调解不能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调解不能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调解不能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商、调解不能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仲 裁地点为北京,按照中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届时有效的规则进行裁。 仲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和托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 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商一致,可以对进行修改。后的新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托管协议变更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资 产; (3)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接理权; (4)发生法律规或《基金合同》定的终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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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 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将根据基 金管理人承诺为份额持有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将根据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变化,增加或更服务项目。主内容如下:
(一)对账单服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www.thfund.com.cn )查阅对账单。 )查阅对账单。 )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拨打我司客服电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拨打我司客服电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拨打我司客服电话( 95046 )订制电子对账单(短 )订制电子对账单(短 )订制电子对账单(短 信账单或邮件)其他类型的对。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由于投资者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通讯故障延误等原,造 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 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 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 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
(二) 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者办间转换业 务,具体业办理时间、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公告中列明。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 管理人可为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 管理人可为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 管理人可为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 管理人可为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 管理人可为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基金 管理人可为投资者 投资者 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基金管理人 通过手机短信(因相关方技术系统 通过手机短信(因相关方技术系统 原因,小灵通 原因,小灵通 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将及时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 EMAIL 等方式为 基金 投资者 发送所订制的 发送所订制的 信息,内容包括:交易确认、 公告信息、投资理财刊物邮件等。
(四)资讯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为场外份额持有预设查询密码 ,的基金管理人为场外份额持有预设查询密码 ,的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位数字,不足 6位数字的,前面加 “0” 补足。基 金 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基账户下的和交易信息。请在知晓金 查询密码用于投资者基账户下的和交易信息。请在知晓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账号后,及时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网站修改基金查询密码。 2、客户服务电话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产品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产品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产品服务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产品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客户服务电 话: 9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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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022 )83865563 3、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 www.thfund.com.cn 电子信箱: 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者 可以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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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披露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日期
披露事项名称 披露事项名称 披露事项名称
披露媒体 披露媒体 披露媒体
2018 年 07 月 19 日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2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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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7 月 2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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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7 月 3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APP 开展 “弘钱包 弘钱包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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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连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机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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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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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8 月 21 日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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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8 月 22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顺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顺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顺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顺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顺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顺德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东顺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金销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 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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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8 月 27 日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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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8 月 27 日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半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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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03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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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1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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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1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在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在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在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在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在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在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在网 上直销交易系统的指定支付渠道开展申购 上直销交易系统的指定支付渠道开展申购 上直销交易系统的指定支付渠道开展申购 上直销交易系统的指定支付渠道开展申购 上直销交易系统的指定支付渠道开展申购 上直销交易系统的指定支付渠道开展申购 上直销交易系统的指定支付渠道开展申购 补差费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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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17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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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2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大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有限责任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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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28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APP 开展 “弘钱包 弘钱包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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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28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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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09 月 29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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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万联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以参加其费 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以参加其费 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以参加其费 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以参加其费 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以参加其费 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以参加其费 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以参加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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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17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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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22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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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0 月 24 日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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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0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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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1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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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2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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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2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 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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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2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兴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兴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兴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兴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兴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兴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嘉兴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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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27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江西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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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3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爱财 APP 开展 “弘钱包 弘钱包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账户交易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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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1 月 30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网上交易系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统指定支付渠道开展交易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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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03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珠海华润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 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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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新时代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并开通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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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沙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沙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沙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沙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沙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沙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 开通申购、 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以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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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6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津农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津农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津农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津农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津农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津农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津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售机构并开通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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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8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并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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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28 日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2018 年 12 月 28 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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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31 日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旗下2018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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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01 月 07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中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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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托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托和基金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后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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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天弘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天弘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 文件 (二)关于申请募集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申请募集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执照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执照 (五)《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 (五)《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合同》 (六)《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六)《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以上第(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以上第(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以上第(四)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 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金管理人的办公场 所、营业金管理人的办公场 所、营业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支付 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支付 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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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九年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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