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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FOF)C (0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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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FOF)C006291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8-11-06     基金规模:0.40亿份     基金经理: 黄俊 鲁炳良 
基金全称: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2%
  • 近一月增长率
    -0.15%
  • 近一季增长率
    4.76%
  • 近半年增长率
    -0.5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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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1.91%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9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50%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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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C 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9 月 25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基金简称 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06291

(FOF)C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1 月 6 日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但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为三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 年 12 月 21 日

基金经理 鲁炳良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1 月 28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8 年 11 月 6 日

基金经理 黄俊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 年 7 月 16 日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36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南方安智
其他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
申购、赎回等业务将按照普通开放式基金规则办理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为 203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
投资目标 金,并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本基金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以寻
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
投资范围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


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股票(包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
证(下同)及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及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权证、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
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
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
票资产的 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
主要投资策略 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
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X *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100%-X)*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3.12.31,权益类资产比例 35%-
业绩比较基准 60%,X 为 50%;2024.1.1-2027. 12.31,权益类资产比例 25%-50%,X
为 40%;2028.1.1-2031. 12.31,权益类资产比例 15%-40%,X 为 30%;
2032.1.1-2035. 12.31,权益类资产比例 5%-30%,X 为 20%;2036.1.1 起,
权益类资产比例 0-30%,X 为 15%。

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型基金中基金,203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
日期。从建仓期结束起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将随着
风险收益特征 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即本基金初始投资阶段的风险收益水平接近一般
的混合型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逐步发展为低风险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
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

费用类型 (M)/持有期限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N)

N< 7 天 1.5% -

赎回费 7 天≤ N< 30 天 0.5% -

30 天≤ N 0% -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 - 0.90%

托管费 - 0.15%

销售服务费 - 0.4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其他费用 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基金投资其他基金产生的其他
基金的销售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
外;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通过大类资产配置,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力争通过各类资产的合理配置,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 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
基金份额,其中,最高档权益资产比例为 35%-60%。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
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相对股票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
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设置具体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

(4)本基金属于目标日期型基金中基金,2035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
从建仓期结束起至目标日期止,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即本基金初始投资阶段的风险收益水平接近一般的混合型基金,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逐步发展为低风险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阶段性的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时间段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中枢值

基金)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3.12.31 35%-60% 50%

2024.1.1-2027. 12.31 25%-50% 40%

2028.1.1-2031. 12.31 15%-40% 30%

2032.1.1-2035. 12.31 5%-30% 20%

2036.1.1 起 0-30% 15%

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的下滑曲线可能与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

(6)市场剧烈波动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基金选择获取超额收益,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慎重作出动态资产配置调整,尽力确保该基准偏离最终获得正的超额收益,但在每个时间区间有严格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下限,期间遇到市场剧烈变动导致的极端市场行情时,但仍不排除受市场波动较大等导致的动态资产配置调整获得负的超额收益的情形。因此,投资者仍将承担市场剧烈波动的相关风险。

(7)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对于每份份额设定锁定期,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锁定期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8)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9)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1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11)本基金投资场内上市开放式基金时,由于投资标的的价格会有波动,所投资基金的净值会也会因此发生波动。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与基金的净值之间是相关的,一般来说基本是同方向变动的,如果基金净值严重下跌,一般封闭式基金的价格也会下跌。而开放式基金的价格就是基金份额净值,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会随着净值的下跌而下
跌。所以本基金会面临基金价格变动的风险。如果基金价格下降到买入成本之下,在不考虑分红因素影响的情况下,本基金会面临亏损风险。

(1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信用风险;2)利率风险;3)流动性风险;4)提前偿付风险;5)操作风险;6)法律风险。

(13)流动性风险评估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摆动定价、暂停基金估值等,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14)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较小,但仍将承担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如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15)本基金“养老”的名称不含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16)本基金的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的基金份额
类别,投资人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 Y 类基金份额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
(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个人养老金账户要求,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相关资金及资产将封闭运行,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款项将在个人养老金账户内流转。具体业务规则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17)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
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18)本基金可投资公募 REITs,将面临投资公募 REITs 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1)价格波动风险;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3)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4)流动性风险;5)政策调整风险;6)终止上市风险。

2、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

3、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
险。

4、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目标日期到达后,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期,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5、其他风险

6、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
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7、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前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
(二) 重要提示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8 月 3 日证监许可[2018]1245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人提供营销信息、资讯与增值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南方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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