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1 月 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11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5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 年 11 月 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晖元6 个月持有期债券 A 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1109 011110
2 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 6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
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 2021 年 11 月 8 日(因 2021 年
11 月 7 日为非工作日,故顺延至 2021 年 11 月 8 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收取赎回费。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期、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均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6、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上述因素影响消除的下一工作日。
4 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 A、南方现金 A 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
中 1 年为 365 日)
(1)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A 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1.5%
南方晖元 6 个 100 万≤M<500 万 1.05%
月持有期债券 0
A 转南方价值 A 500 万≤M<1000 万 *0.58%
M≥1000 万 0
南方价值 A 转 N<7 日:1.50%;
南方晖元 6 个 —— 0 7 日≤N<1 年:0.50%;
月持有期债券 1 年≤N<2 年:0.30%;
A N≥2 年:0
南方晖元 6 个
月持有期债券 —— 0 0
A 转南方现金
A
南方现金 A 转 M<100 万 0.3%
南方晖元 6 个 100 万≤M<500 万 0.15% 0
月持有期债券
A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 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C 的转换说明: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晖元 6 M<100 万 1.8%
个月持有期 100 万≤M<500 万 1.2% 0
债券 C 转南 500 万≤M<1000 万 0.6%
方价值 A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南方价值 A N<7 日:1.50%;
转南方晖元 —— 0 7 日≤N<1 年:0.50%;
6 个月持有 1 年≤N<2 年:0.30%;
期债券 C N≥2 年:0
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 —— 0 0
债券 C 转南
方现金 A
南方现金 A
转南方晖元 —— 0 0
6 个月持有
期债券 C
二、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A 与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C 之间的转换:
转换费率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南方晖元 6 M<100 万 0.3%
个月持有期
债券 C 转南 100 万≤M<500 万 0.15% 0
方晖元 6 个
月持有期债 500 万≤M 每笔 1000 元
券 A
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
债券 A 转南 —— 0 0
方晖元 6 个
月持有期债
券 C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 万份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A,持有满一年后转为
南方价值 A,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80 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 A 的份额净值
为 1.285 元,赎回费为 0,申购补差费率为 1.5%,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0 元
补差费=(11,680.00-0)/(1+1.5%)×1.5%=172.61 元
转换费用=0+172.61=172.61 元
转入金额=11,680.00-172.61=11,507.39 元
转入份额=11,507.39/1.285=8,955.16 份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 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转换业务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人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
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1、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A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
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 C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注:除上述销售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和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申购和定投业
务已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开放。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晖元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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