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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 (01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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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C01195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1-12-02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吕姝仪 
基金全称: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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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2 月 17 日
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发布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并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
予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943 号)进行募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5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755-22696722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19 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
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yfunds.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如有公章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无公章的,可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
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4)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委托授权视为无效。

(6)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授权文件的方式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指定地点。

(7)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5: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

(8)以上各项及本公告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表决票和/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持有人大会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会议通讯表决票和/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需的相关文件的寄达地点如下: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工作小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755-22696722

邮政编码:518048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00(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通讯表决票寄达本公告列明的指定联系地址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本次通讯会议方可召开。

2、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集,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召开。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0 楼

联系电话:0755-83276688

客服电话:400-8888-300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公证员:丁青松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300(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为“《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二:

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类型

3 证件号码

4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5 代理人姓名/名称

6 代理人证件类型

7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下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 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4、 “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的,需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并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5、 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表决截止
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5 日 17:00 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若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填错、漏填但不影响认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额。

3、如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4、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21 年 3 月 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
予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943 号)进行募集,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成立。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一、 终止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生效之日起 2 日内按规定公告。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2、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3、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5、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 基金合同终止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的规定,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终止基金合同属于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宜,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宝盈中债 3-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此,本次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基金合同具备法律可行性。

2、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为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具备技术可行性。

三、 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在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前提下方可召开;本次终止基金合同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因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存在无法召开或议案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充足的时间以进行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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