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清算报告
1重要提示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1]2695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1,515,022,454.18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21)第00505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28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根据基金管理人2022年11月22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2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2年11月22日,自2022年11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11月2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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