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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C (01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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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C016324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2-12-20     基金规模:0.13亿份     基金经理: 盛泽 
基金全称: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众禄费率:0.0% 无折扣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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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关于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4年1月30日,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出
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中证500指数增强A/C

A类份额基金代码:016323

C类份额基金代码:01632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2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1月30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
于5000万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将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4年1月30日,自2024年1月31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终止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转入、转出)等
业务。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
务费。

五、基金财产的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财产的清算
安排如下: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剩余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 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 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低期限。

六、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 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 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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