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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C (01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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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C018208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3-05-23     基金规模:0.02亿份     基金经理: 廖裕舟 
基金全称: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20%
  • 近一月增长率
    -3.57%
  • 近一季增长率
    4.79%
  • 近半年增长率
    -0.1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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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2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申万菱信中
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 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
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A 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207 01820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1、申万菱信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投资者应当在开放
日的开放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
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36% 1.20%

100 万(含)—300 万 0.24% 0.80%

300 万(含)—500 万 0.15% 0.50%

500 万(含)以上 300 元/笔 1,000 元/笔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赎回费用不纳入基金财产,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180 日 0.50%

180 日(含)—365 日 0.25%

365 日(含)以上 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以上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 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
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其中: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2、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3、如计算所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小于 0,则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 0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 1 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含1 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登记结算中心在T+1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2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未开通转换的基金份额除外)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旗下自建 TA 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简称)TA 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基金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 TA 基金,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各销售机构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 1 元,投资者亦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六)申购费率

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八)变更及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九)办理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具体请参见“基金销售机构”。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张芸茜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 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名称 客服电话 官方网站

招商银行 95555 www.cmbchina.com

鼎信汇金 400-158-5050 www.tl50.com

深圳新兰德 400-166-1188 www.itougu.com

和讯信息 400-920-0022 www.licaike.com

江苏汇林保大 025-66046166 转 849 www.huilinbd.com

上海挖财 021-50810673 www.wacaijijin.com


腾安基金 4000-890-555 www.txfund.com

民商基金 021-50206003 www.msftec.com

北京度小满 95055 转 4 www.duxiaomanfund.com

诺亚正行 400-821-5399 www.noah-fund.com

深圳众禄 400-678-8887 www.zlfund.cn

上海天天 95021 或 400-181-8188 www.1234567.com.cn

上海好买 400-840-1788 zt.howbuy.com

蚂蚁基金 95188 转 8 www.fund123.cn

上海长量 400-820-2899 www.erichfund.com

浙江同花顺 952555 www.5ifund.com

北京展恒 400-818-8000 www.myfund.com

上海利得 400-032-5885 www.leadfund.com.cn

嘉实财富 400-021-8850 www.harvestwm.cn

北京创金启富 010-66154828 www.5irich.com

泛华普益 400-080-3388 www.puyifund.com

宜信普泽 400-609-9200 www.yixinfund.com

南京苏宁 95177 www.snjijin.com

浦领基金 400-012-5899 www.zscffund.com

通华财富 400-101-9301 www.tonghuafund.com

北京中植 400-818-0888 www.zzfund.com

北京汇成 400-619-9059 www.hcfunds.com

一路财富 400-001-1566 www.yilucaifu.com


北京钱景 400-893-6885 www.qianjing.com

海银基金 400-808-1016 www.fundhaiyin.com

上海大智慧 021-20292031 www.wg.com.cn

北京新浪仓石 010-62675369 www.xincai.com

济安财富 400-673-7010 www.jianfortune.com

上海万得 400-799-1888 www.520fund.com.cn

上海联泰 400-118-1188 www.66liantai.com

上海汇付 021-34013999 www.hotjijin.com

泰信财富 400-004-8821 www.taixincf.com

上海基煜 400-820-5369 www.jiyufund.com.cn

上海中正达广 400-6767-523 www.zhongzhengmoney.com

北京虹点 400-618-0707 www.hongdianfund.com

上海攀赢 8621-68889082 www.pytz.cn

珠海盈米 020-89629066 www.yingmi.cn

和耕传承 4000-555-671 www.hgccpb.com

奕丰基金 400-684-0500 www.ifastps.com.cn

京东肯特瑞 400-098-8511 kenterui.jd.com

大连网金 400-089-9100 www.yibaijin.com

北京雪球 400-159-9288 www.danjuanfunds.com

中信期货 400-990-8826 www.citicsf.com

国泰君安证券 95521 或 400-888-8666 www.gtja.com

国信证券 95536 www.guosen.com.cn


中信证券 95548 www.cs.ecitic.com

银河证券 95551 或 400-888-8888 www.chinastock.com.cn

海通证券 95553 或 400-888-8001 www.htsec.com

申万宏源证券 95523 或 400-889-5523 www.swhysc.com

长江证券 95579 或 400-888-8999 www.95579.com

安信证券 95517 www.essence.com.cn

华泰证券 95597 www.htsc.com.cn

中信证券(山东) 95548 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华南) 95548 www.gzs.com.cn

大同证券 400-712-1212 www.dtsbc.com.cn

东海证券 95531 或 400-888-8588 www.longone.com.cn

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 95523 或 400-889-5523 www.swhysc.com

西部证券 95582 www.west95582.com

华鑫证券 95323 或 400-109-9918 www.cfsc.com.cn

东方财富证券 95357 www.xzsec.com

国新证券 95390 www.crsec.com.cn

上海玄元 400-080-8208 licaimofang.cn

阳光人寿保险 95510 www.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认 真 阅 读 刊 登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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