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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C (0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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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沪深300ETF联接C021103
基金类型:指数型、ETF、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4-04-03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李康 
基金全称: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4%
  • 近一月增长率
    3.53%
  • 近一季增长率
    --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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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工银国家战略股票 1.8530 4.45%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发起式联接A 1.2078 4.44%
华夏中证港股通内地金融ETF发起式联接C 1.2065 4.43%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C 1.1063 3.88%
泰康香港银行指数A 1.1290 3.87%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混合A 1.2580 3.80%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A 0.8914 3.75%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C 0.8720 3.74%
景顺长城中国回报混合C 1.2530 3.73%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LOF) 0.4280 3.63%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24%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26%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3%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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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
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4年4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6号)注册和2014年4月24日《关于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4]76号)进行募集。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根据《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4月3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因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而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一)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原基金份额为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0613,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2110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Y<7 天 1.50% 100%

Y≥7 天 0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四)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于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1、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五)投资者可自2024年4月3日起,按规定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因法律法规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了修改。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请详见附件《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上述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4月3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以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则为准。

4、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258-258)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3 日
附件:国寿安保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1、对《基金合同》的主要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第一部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
前言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流动性风险规定》”)、《公开募集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第二部分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释义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 资者

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54、规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
机构投资者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媒介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媒介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新增:

第三部分 八、基金份额的分类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
本情况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
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
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及其他具体
规则,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指定媒介上公告。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
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 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
第六部分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基金份额 的价格。 格。

的申购与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准进行计算; 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 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
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 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金财产承担。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金财产承担。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担。

产。 4、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 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申购申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请: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7、9 项暂停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理。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资人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支付赎回款项: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可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理。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单个基金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2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以对超出的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如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管理人接受 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管理人接请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 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一并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理。 销;延期部分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
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 进行公告。
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3、巨额赎回的公告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
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
购或赎回的公告 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暂停公告。 或赎回的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暂停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
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号 法定代表人:于泳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9-258-258

联系电话:4009-258-258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5 年以上 ;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当事人及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义务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 银监复【2009】13 号

会银监复【2009】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98,303.4 万元人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98,303.4 万元人民 币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 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23 号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23 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规定的最低期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持有人大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 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根据法律法规
标准的除外); 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调低赎回费率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
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8)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8)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整基金份额分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类办法和规则等;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容: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
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
八、生效与公告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 八、生效与公告

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九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托管人的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更换条件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
和程序 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和程序。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第十一部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分 基金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
份额的登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 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有关规定于开
记 开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始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
第十四部 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分 基金 规定。 的,从其规定。

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值予以公布。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披露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第十五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分 基金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式

费用与税 8、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方式 计算方法如下: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H=E×0.10%÷当年天数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费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
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不能低于面值;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分配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 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与
第十六部 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
分 基金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
的收益与 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 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分配 媒介公告。 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
告。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信息披露办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据《信息披露办法》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务规则》执行。 《业务规则》执行。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管人相互独立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第十七部 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
分 基金 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的会计与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
审计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 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规定媒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第十八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
分 基金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 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
的信息披 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
露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 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 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 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 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 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书。 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概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资者提供简明的基金 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 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 要,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 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网站及基金销 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 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 产品资料概要。
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 本基金由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
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资基金变更而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
本基金由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 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书、资基金变更而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托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规定将基金招募说明 管协议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书、《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二)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额累计净值。

累计净值。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 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 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 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
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 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或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 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 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证相
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信息,并 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
及时。 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
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 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 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 执行,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告。 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比例
第十九部 行分配。 进行分配。

分 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合同的变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更、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与基金财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的清算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
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 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报刊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已一并更新。

2、对《托管协议》的主要修改如下: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0、11、12 层

邮政编码:100033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法定代表人:于泳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证监许可[2013]130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2.8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法定代表人:谷澍

一、基金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
当事人 监基字[1998]23 号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 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
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 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 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
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 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 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
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
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 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
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
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 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
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
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 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
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 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
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 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
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基金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托管人对 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人的业务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监督和核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查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四、基金 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 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管理人对 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基金托管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 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人的业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核查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净资产值。 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基准日基金资产净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基准日该类基
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 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的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 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布。 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八、基金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计算和会 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计核算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大;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
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
偿。 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 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
进行赔偿: 赔偿: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 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
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 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
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
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 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赔偿
偿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 金,就实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支付的

付的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赔偿金额,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基
基金托管人承担 50%。 金托管人承担 50%。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各类基
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
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
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 时公布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 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
理人负责赔付。 责赔付。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实、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 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月度报表的编
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 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
作日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 内完成;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 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
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 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
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 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
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告登
报告,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 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
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
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 报告,将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
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
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 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 在规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
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 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合同生效 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
不能低于面值;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九、基金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 分配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
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 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
媒介公告。 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
实施 施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
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 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

人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定媒介公告。 介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净值信息、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金季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告),以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产品资料 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具有从事证券、 金年度报告需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基金 后,方可披露。

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 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1、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
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 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等媒
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指定互联网网站等 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
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 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报刊和
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报刊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

露。

新增: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
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
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计算方法如下:

(七)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 H=E×0.10%÷当年天数

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1、复核程序 费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
2、支付方式和时间 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十一、基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 1、复核程序

金费用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和时间

给基金管理人或一次性支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每日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
付。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或一次
性支取,销售服务费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
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
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十二、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
金份额持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有人名册 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规定的最低期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
的登记与 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 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
保管 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
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
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
相应的责任。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金有关文 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 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件档案的 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 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
保存 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十四、基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和基金托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管人的更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换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5、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
例进行分配。 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
十六、托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管协议的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变更、终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止与基金 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财产的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算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
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 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 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
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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