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
届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提示性公告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五年(含五年),
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总认购份额自动按照 7:3 的比例分离为预期收益
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优先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 A”)和
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聚利 B”),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
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聚利 A
(场内简称:聚利 A,基金代码:150034)和聚利 B(场内简称:聚利 B,基金
代码:150035)两类基金份额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上市和交易。初始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在场内单独交易聚利 A 或者聚利 B 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满足
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
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一)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五年后封闭期届满,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条件,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成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聚利 A、聚利 B
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 封闭期届满后的份额转换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日,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年后
的对应日,即 2016 年 5 月 13 日。
2.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 1.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聚利 A、聚利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聚利 A 份额(或聚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聚利 A(或聚
利 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聚利 A(或聚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聚利 A(或聚利 B)的份额数×聚利 A 份额(或
聚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聚利 A、聚利 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场外份额,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聚利 A、聚利 B 的场内份额将
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聚利 A 份额(或聚利 B 份额)的转换比率、聚利
A(或聚利 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
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聚利 A、聚利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日起 30 日
内,本基金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
份额转换后本基金上市交易、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
事宜进行公告;
(2)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5 年期届满日前 3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
将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3)聚利 A、聚利 B 进行份额转换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封闭期届满,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换为普通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理念、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
等将保持不变。
(四) 重要提示
1、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的平稳运作,自本基金的转换日起,基金管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停止办理聚利 A 和聚利 B
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聚利 A、聚利 B 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将更名为“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4、在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赎回之前,投资人将无
法办理基金的赎回。封闭期到期转换日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聚利 A、聚利 B 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泰达宏
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转托管至场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
额的赎回业务。
5、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泰达宏
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购、赎回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6、在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之前,投资人将无
法进行基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fcteda.com 或
拨打客服电话:400-698-8888。
特此公告。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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