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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长信利众债券(LOF)A (16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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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债券(LOF)A16300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6-06-24     基金规模:6.62亿份     基金经理: 刘婧 
基金全称: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0%
  • 近一月增长率
    0.56%
  • 近一季增长率
    1.40%
  • 近半年增长率
    2.2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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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原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7 年 3 月 27 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74 页
§1 重要提示
根据《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2016
年 2 月 4 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转换事宜已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办理完毕。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 C 类份额,增设 A 类份额,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发布
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分类及相关事
项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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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债券(LOF)
场内简称 长信利众
基金主代码 163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55,566,105.6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6 年 3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长信利众债券(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长信利众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7 163005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08,722,932.48 份 1,346,843,173.13 份
注: 1、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的《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
告》。
2、上市日期为长信利众债券(LOF)C的上市日期。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长信利众
基金主代码 1600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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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2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1,618,736.1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 年 4 月 2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利众 A 利众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006 15010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0.00 份 0.00 份
注: 1、上表中“报告期末”为2016年2月4日。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分级运作届满进行转换,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2016年2月4日,
转换日日终,长信利众分级债A、长信利众分级债B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长信利众(LOF)
份额。
2、长信利众分级债B基金于2016年2月4日终止上市。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
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
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
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
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
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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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与追求基金资产
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争为各级投资者谋求与其风险公正匹
配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宏观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走向以及各类资产市
场风险收益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的综合分析、比较,首先采用
类属配置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对
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进一步分析预测,制定各自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
和股票型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低风险、收益稳定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周永刚 朱萍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21-61618888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Zhup02@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95528
传真 021-61009800 021-6360254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9 楼、上海市中
山东一路 12 号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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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6 年 6 月 24 日(基金份额
增加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
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长信利众债券(LOF)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9,309,113.74 20,965,695.19
本期利润 10,564,094.93 2,224,887.5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16 0.003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63% 2.06%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216 0.022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7,342,821.47 1,095,991,666.7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7688 0.8137
注:1、本基金转型生效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截至本报告期末,转型后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
数字;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2015 年 2014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60,028.68 44,119,241.44 28,883,353.35
本期利润 -327,382.84 40,026,562.60 73,228,663.5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14 0.1652 0.199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57% 17.66% 19.95%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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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6 年 2 月 4 日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961 0.2558 0.060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01,618,736.19 306,431,384.85 313,622,843.8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1.3222 1.1338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
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61% 0.12% -2.32% 0.15% 0.71% -0.03%
过去六个月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40% 0.10% -1.43% 0.11% 2.83% -0.01%
自基金基金份额增加
日起至今(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63% 0.10% -1.24% 0.11% 3.87% -0.01%
长信利众债券(LOF)C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2016 年
10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76% 0.12% -2.32% 0.15% 0.56% -0.03%
过去六个月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81% 0.10% -1.43% 0.11% 2.24% -0.01%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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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转型起始日起
至今(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6% 0.09% -1.57% 0.11% 3.63% -0.02%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1、基金管理人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 C 类份额,增设 A 类份额。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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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转型起始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长信利众债券(LOF)A 图示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份额增加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信利众债券(LOF)C 图示日期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自本基金转型起至报告期末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2 月 4 日,转型起始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转型后的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与转型前一致,
转型后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各项投资范围及比例要求。
3.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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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 年的计算期间分别为:长信利众债券(LOF)C 份额计算期间为自基金转型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信利众债券(LOF)A 份额计算期间为自份额增加日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净值增长率按本基金各类份额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基金(转型前) 业绩比较基准
2013-02-04 2013-07-15 2013-12-17 2014-05-26 2014-10-28 2015-04-02 2015-08-31 2016-02-04
35%
30%
25%
20%
15%
10%
5%
0%
-5%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1.57% 0.32% -0.07% 0.10% -1.50% 0.22%
过去六个月(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1.57% 0.32% -0.07% 0.10% -1.50% 0.22%
过去一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1.57% 0.32% -0.07% 0.10% -1.50% 0.22%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基金分级运作届
满日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36.96% 0.36% 6.26% 0.10% 30.70% 0.26%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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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2 月 4 日,图示日期为 2013 年 2 月 4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各项
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2 月 4 日,2013 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2、2016 年计算期间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2016
年净值增长率按本基金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后)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利众债券(LOF)A
年度
每10份
基金份
额分红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计 备注
2016 年 2.600 2,956,731,943.80 - 2,956,731,943.80
合计 2.600 2,956,731,943.80 - 2,956,731,943.8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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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利众债券(LOF)C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
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备注
2016 年 2.100 101,148,662.93 422,076.68 101,570,739.61
合计 2.100 101,148,662.93 422,076.68 101,570,739.61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的利润分配情况,详见 4.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转型前)
注:本基金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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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 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 1.5
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1.65 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 44.5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 31.21%、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为 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 4.54%。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47 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增利
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
标准普尔 100 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长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能源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海外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泰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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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李小羽
长信利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可转
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保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金葵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利富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发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众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长信富
安纯债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
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公司副总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
会执行委员
2016 年 11
月 30 日
- 18 年
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华
南理工大学工学硕士,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加拿大特许
投资经理资格(CIM)。曾任
职长城证券公司、加拿大
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 , Ltd 。 2002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先后任基金经理助
理、交易管理部总监、长信
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执行委员,长信利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
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
富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信纯债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胡琼予
长信利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利众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长信
2016 年 12
月 12 日
- 4 年
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硕
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任美世咨询研究分析师,
2013 年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曾任债券交易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74 页
利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长信
纯债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
部高级债券交易员,现任职
于固定收益部,担任长信利
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长信利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
刘波 基金经理
2013 年 2
月 4 日
2016 年 12
月 22 日
9 年 曾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
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
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交易人员执行。进
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限价
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
合的委托指令。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指令数量比例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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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5:1 或以上的,可豁免启动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
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
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投
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审核的例外指令外,
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
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
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
象,公司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格相同
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
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
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
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
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未发
现异常交易行为。同时,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 年,中国经济中国经历 L 型筑底,政策从稳增长转向防风险和促改革,流动性周期逐渐
步入回收阶段。债券市场方面,前三季度在银行委外和表外理财大规模增长的背景下,资产荒加
剧,而央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新的基础货币投放渠道,让机构形成了稳定负债预期,进行期限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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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配套利。金融去杠杆带来的流动性冲击最终使得债券市场在 12 月中下旬经历了剧烈调整。同时,
今年信用事件集中爆发,引发一轮市场对信用债的恐慌,从发行主体属性来看,违约主体以民营
企业居多,违约主体涉及的产能过剩行业居多,如煤炭开采、钢铁、化工、水泥、船舶制造、有
色金属等。
本基金全年维持信用债配置,适度控制久期,精选个券,规避信用风险,加大了灵活操作的
力度,以提高组合的安全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 元。本报告期内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5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7%。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份 A 级份额净值为 0.7688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1.0288 元;
本基金 C 级份额净值为 0.8137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1.0237 元。本基金 A 级份额在报告期内(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值增长率为 2.6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24%,
本基金 C 级份额在报告期内(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净值增长率为 2.06%,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57%。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7 年,随着经济趋稳,通胀中枢上移,在人民币汇率压力和资产泡沫因素的制约下,
货币政策大概率会维持紧平衡,预计债市依然会维持震荡格局。 利率品方面,债市经历去年末一
波调整,对银行配置盘而言,考虑其税后收益率,与贷款品种收益率对比,已出现配置价值。同
时,随着经济基本面逐步企稳,PPI 过快上涨带来的通胀压力值得关注。另外,金融去杠杆进程
也成为影响债市的重要因素。在多空因素交织格局下,本组合预计在控制久期的基础上采取波段
操作赚取差价。信用品方面,随着非金融企业整体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净利润增速持续走高,
整体信用基本面短期改善,短期偿债能力增强。上游行业改善明显,中游行业如钢铁、水泥、石
油化工净利润同比回升,而电力、机械设备行业盈利出现恶化;下游行业如房地产、汽车、家电、
造纸、纺织、医药行业出现好转。从估值角度出发,在低利差背景下,收益率调整过程中信用债
防御空间很小,另外信用利差进一步收窄的空间极小,中长期品种交易价值较小。本组合预计以
防守为主,选择短久期、中高等级信用债,待信用利差恢复后再布局配置需求。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和政策动向,适度控制组合久
期,加强流动性管理,严格防范信用风险,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力争为投资者获取更好的收益。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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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2008]38 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
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交易等相
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
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
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
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 1/2 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
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
金本报告期内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其中,长信利众债券(LOF )C (163005 )分配金额为
101,570,739.61 元、长信利众债券(LOF)A(163007)分配金额为 2,956,731,943.80 元。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不进行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
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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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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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 )在对长信利众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前后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
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前后的投资运作进行了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
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进行了一次利润
分配,其中,长信利众债券(LOF) C (163005)分配金额为 101,570,739.61 元、 长信利众债券(LOF)
A(163007)分配金额为 2,956,731,943.80 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
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
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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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转型后)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0217号),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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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计报告(转型前)
本报告期末基金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700180号),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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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后)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9,265,763.66
结算备付金 2,238,425.67
存出保证金 58,161.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8,590,465.84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1,108,590,465.8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4,055,981.08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 32,117,259.09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50,111.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336,376,167.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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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15,308.53
应付管理人报酬 771,298.70
应付托管费 220,371.0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99,737.19
应付交易费用 26,762.46
应交税费 1,384,701.30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323,500.00
负债合计 3,041,679.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236,888,495.39
未分配利润 96,445,992.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33,334,488.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36,376,167.49
注:1、报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信利众债券(LOF)A 份额净值为 0.7688 元,份额总额
为 308,722,932.48 份;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份额净值为 0.8137 元,份额总额为 1,346,843,173.13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5 日起转型,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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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5,299,595.81
1.利息收入 47,585,540.05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758,185.53
债券利息收入 42,944,141.7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883,212.79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204,815.9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1,204,815.9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485,826.43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6,404,698.17
减:二、费用 12,510,613.31
1.管理人报酬 6,496,873.19
2.托管费 1,856,249.53
3.销售服务费 1,861,466.74
4.交易费用 32,350.47
5.利息支出 1,883,613.36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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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883,613.36
6.其他费用 380,060.0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788,982.5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788,982.50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5 日起转型,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225,348,214.77 76,270,521.42 301,618,736.1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2,788,982.50 12,788,982.5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011,540,280.62 3,065,689,172.34 4,077,229,452.96
其中:1.基金申购款 9,929,995,164.03 3,528,870,983.08 13,458,866,147.11
2.基金赎回款(以“-”
号填列)
-8,918,454,883.41 -463,181,810.74 -9,381,636,694.1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3,058,302,683.41 -3,058,302,683.41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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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
净值)
1,236,888,495.39 96,445,992.85 1,333,334,488.24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5 日起转型,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2016
年2月4日),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转换事宜
已于2016年2月5日办理完毕。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6】114号审核同意,长信利众(LOF)
160,084,823.00份基金份额于2016年3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6年6月24日起对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进行份额分类,
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具体事宜可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的《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分类及相关事项的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和《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
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可分离债、资产证券
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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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
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
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
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
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期间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
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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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
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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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
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
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
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
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
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
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
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
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
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
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
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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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和衍生工具收益按相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
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
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
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
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内按
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
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回购期
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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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
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
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4)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
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
过 15 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
确定报告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
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 《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
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
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
投资成本,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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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
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
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
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税[2015] 125 号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
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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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
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
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017 年 7 月 1 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
费用。
(d)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
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及以后的,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f)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
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
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
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
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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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
所得税。
7.4.6.2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应交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末
2016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1,384,701.30 1,384,701.30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2月5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总额的比

长江证券 1,011,194,660.23 87.37%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关联方名称 本期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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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成交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券 9,509,400,000.00 94.86%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当期应支付的管理费 6,496,873.1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76,315.72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应支付的托管费 1,856,249.5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确认,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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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转型起始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众债券
(LOF)A
长信利众债券
(LOF)C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649.17 23,649.17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484,115.55 1,484,115.5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853.27 39,853.27
合计 - 1,547,617.99 1,547,617.99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5%。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
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 6 月 24 日 (基金份额增
加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 (基金转型
起始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长信利众债券(LOF)C
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
基金份额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7,088,523.19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 - 20,000,000.0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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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7,088,523.19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43%
注: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浦发银行 19,265,763.66 2,250,133.98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结算备付金,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2.238.425.67 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末(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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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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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转型前)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2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8,964,181.49 15,316,780.92
结算备付金 3,783,354.54 7,112,641.28
存出保证金 55,385.87 59,376.75
交易性金融资产 353,744,344.19 486,667,598.16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353,744,344.19 486,667,598.1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5,411.82 -应收利息 9,409,732.98 11,931,556.99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77,962,410.89 521,087,954.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74 页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9,999,725.00 212,499,453.7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4,485,112.31 -应付管理人报酬 23,379.93 181,836.95
应付托管费 6,679.98 51,953.3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1,689.98 90,918.49
应付交易费用 7,279.15 6,879.15
应交税费 1,384,701.30 1,384,701.30
应付利息 73,000.90 117,326.23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52,106.15 323,500.00
负债合计 76,343,674.70 214,656,569.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225,348,214.77 229,290,314.90
未分配利润 76,270,521.42 77,141,069.9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1,618,736.19 306,431,384.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7,962,410.89 521,087,954.10
注:1、报告截止日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元,基金份
额总额 301,618,736.19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 74 页
项 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536,053.74 51,765,496.44
1.利息收入 1,937,293.25 29,907,036.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1,232.06 378,714.88
债券利息收入 1,885,583.45 29,525,017.8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77.74 3,303.53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填列) -913,981.50 25,949,282.2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645,866.35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913,981.50 25,303,415.8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487,411.52 -4,092,678.84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153.51 1,856.75
减:二、费用 863,436.58 11,738,933.84
1.管理人报酬 204,126.96 2,101,429.19
2.托管费 58,321.98 600,408.39
3.销售服务费 102,063.50 1,050,714.64
4.交易费用 5,194.37 28,332.07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 74 页
5.利息支出 448,823.62 7,583,926.7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48,823.62 7,583,926.78
6.其他费用 44,906.15 374,122.77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327,382.84 40,026,562.6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327,382.84 40,026,562.60
注: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止期间。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229,290,314.90 77,141,069.95 306,431,384.8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27,382.84 -327,382.8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3,942,100.13 -543,165.69 -4,485,265.82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2.基金赎回款 -3,942,100.13 -543,165.69 -4,485,265.8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 - -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 74 页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225,348,214.77 76,270,521.42 301,618,736.1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272,147,981.26 41,474,862.56 313,622,843.8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40,026,562.60 40,026,562.60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2,857,666.36 -4,360,355.21 -47,218,021.5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82,724.27 21,006.61 203,730.88
2.基金赎回款 -43,040,390.63 -4,381,361.82 -47,421,752.4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229,290,314.90 77,141,069.95 306,431,384.85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申购款含长信利众分级债 A 开放日折算金额。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
止期间。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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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2]1708 号)批准,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配套规则和《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2 月 4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
份额按照不超过 7:3 的份额配比,分为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级基金份额,即为利众 A 和
利众 B。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利众 A 和利众 B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利众 A 在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利众 B 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本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 A 级自 2013 年 1 月 28 日至 2013 年 1 月 29 日募集,长信利众分级债 B 级
自 2013 年 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 月 25 日募集,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5,582,194.18 元,利息转
份额人民币 126,455.92 元,募集规模为 695,708,650.10 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众华沪银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3)第 1316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3] 第 137 号文审核同意,利众
B40,532,618.00 份基金份额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
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银行
同业存款、回购、可转债、可分离债、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
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
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
收益类品种。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
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6 页 共 74 页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届满日)的财务状况、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作
届满日)止期间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7.4.6.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财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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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
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16 号《关于做好调整证
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 [2008]1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税[2015] 125 号文《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
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
为缴纳增值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
券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免征增值税。
2017 年 7 月 1 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
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 2017 年 7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
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
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因此,截至 2016 年 2 月 4 日,本基金没有计提有关增值税费
用。
(d)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
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e)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在
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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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
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及以后的,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
(f)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的所得税问题: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
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或发行债券
的企业向该内地基金分配利息时,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按照 7%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由内地上市公
司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该内地基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时,不再扣缴
所得税。
内地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内地基金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的相关信息。
(g)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h)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
所得税。
7.4.6.2 应交税费
单位:人民币元
应交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末
2016年2月4日
上年度末
2015年12月31日
1,384,701.30 1,384,701.30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基金托管人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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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4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
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 -3,736,412.20 100%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 联 方 名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交
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成
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135,518,862.11 56.90% 1,106,667,111.65 64.11%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

633,000,000.00 89.41% 12,924,700,000.00 71.69%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4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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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

期末应付佣
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 - -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总量的比

期末应付佣
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金
总额的比例
长江证券 3,401.82 100%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204,126.96 2,101,429.19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1
17,581.11 220,273.95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58,321.98 600,408.39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确认,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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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678.11 4,580.55 6,258.66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30.73 23,737.02 23,767.7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5 9,109.05 9,118.50
合计 1,718.29 37,426.62 39,144.91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合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23,025.25 47,411.43 70,436.6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337.98 234,662.36 235,00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87 89,709.05 89,804.92
合计 23,459.10 371,782.84 395,241.94
注: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
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2 页 共 74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基金
份额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000,90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基金合同生效日持有的基金
份额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000,900.00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000,9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8.63%
注:1、报告周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基金分级运届满日)。因基金分级运作
期届满进行转换,基金管理人持有长信利众分级债 B 20,000,900.00 份,根据转换比例,转换为
长信利众(LOF)27,088,523.19 份。
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的费率执行。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3 页 共 74 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8,964,181.49 51,232.06 15,316,780.92 248,365.31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结算备付金,于 2016 年 2 月 4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3,783,354.54 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7,112,641.28 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9 期末(2016 年 2 月 4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 2 月 4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49,999,725.0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480499
14 高安城投
债 01
2016-1-22 108.04 100,000 10,804,000.0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4 页 共 74 页
1480447 14 福鼎债 2016-1-22 107.51 100,000 10,751,000.00
1480192 14 宁国债 2016-1-22 110.48 100,000 11,048,000.00
150413 15 农发 13 2016-1-22 100.03 200,000 20,006,000.00
合计 500,000 52,609,000.00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6 年 2 月 4 日止,本基金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
款余额 20,000,000.00 元,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左右)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
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
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5 页 共 74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固定收益投资 1,108,590,465.84 82.95
其中:债券 1,108,590,465.84 82.95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4,055,981.08 13.0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1,504,189.33 1.61
7 其他各项资产 32,225,531.24 2.41
8 合计 1,336,376,167.4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6 页 共 74 页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9,974,000.00 1.50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30,000,000.00 2.2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000,000.00 2.25
4 企业债券 1,008,097,438.44 75.6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6 中期票据 50,384,000.00 3.7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35,027.40 0.01
8 同业存单 - -9 其他 - -10 合计 1,108,590,465.84 83.14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80130 13 秦开投债 02 500,000 54,035,000.00 4.05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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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80032 13 黔凯里城投债 02 500,000 53,375,000.00 4.00
3 1580025 15 宜春创投债 500,000 52,625,000.00 3.95
4 1480463 14 西咸沣西债 500,000 52,335,000.00 3.93
5 1380388 13 河池债 600,000 51,750,000.00 3.8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的情形。
8.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8,161.15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8 页 共 74 页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32,117,259.09
5 应收申购款 50,111.00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32,225,531.24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135,027.40 0.01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9 页 共 74 页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 -其中:股票 - -2 固定收益投资 353,744,344.19 93.59
其中:债券 353,744,344.19 93.59
资产支持证券 - -3 贵金属投资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747,536.03 3.37
7 其他资产 11,470,530.67 3.03
8 合计 377,962,410.89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0 页 共 74 页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33,006,934.80 10.94
2 央行票据 - -3 金融债券 20,006,000.00 6.63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06,000.00 6.63
4 企业债券 218,147,231.89 72.3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40,204,000.00 13.33
6 中期票据 20,368,000.00 6.7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2,012,177.50 7.30
8 同业存单 - -9 其他 - -10 合计 353,744,344.19 117.2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480188 13 宁海城投债 02 200,000 22,216,000.00 7.37
2 1480101 14 海门海晋债 190,000 21,046,300.00 6.98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1 页 共 74 页
3 1380198 13 镜湖建投债 200,000 21,044,000.00 6.98
4 041558067 15 圣农 CP002 200,000 20,014,000.00 6.64
5 150413 15 农发 13 200,000 20,006,000.00 6.6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没有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
的情形。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5,385.8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05,411.82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2 页 共 74 页
3 应收股利 -4 应收利息 9,409,732.98
5 应收申购款 -6 其他应收款 -7 待摊费用 -8 其他 -9 合计 11,470,530.67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6,180,044.80 2.05
2 110030 格力转债 2,991,913.60 0.99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3 页 共 74 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

持有
人户

(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信 利
众债券
(LOF)
A
40 7,718,073.31 308,384,904.94 99.89% 338,027.54 0.11%
长信利
众债券
(LOF)
C
786 1,713,540.93 1,322,427,034.6
0
98.19% 24,416,138.53 1.81%
合计
826 2,004,317.32 1,630,811,939.5
4
98.50% 24,754,166.07 1.50%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普通保险产品
37,561,472.00 86.36%
2 姜鹰 2,149,340.00 4.94%
3
上海光大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光大证
券掘金三板 1 号集合资产
721,763.00 1.66%
4
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连结
产品稳健型
570,459.00 1.31%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4 页 共 74 页
5 刘玉琼 471,341.00 1.08%
6 张竹敏 297,960.00 0.69%
7 刘燕新 281,437.00 0.65%
8 曾义宁 135,437.00 0.31%
9
太平养老金溢丰债券型养老金产品-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5,437.00 0.31%
10 朱鉴 130,019.00 0.30%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 -长信利众债券(LOF) C 99.34 0.00%
合计
99.34 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LOF)A 0
长信利众债券(LOF)C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LOF)A 0
长信利众债券(LOF)C 0
合计 0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5 页 共 74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项目 长信利众债券(LOF)A 长信利众债券(LOF)C
基金转型起始日(2016 年 2 月 5
日)基金份额总额
- 301,618,736.19
基金转型起始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11,463,941,204.71 1,826,511,726.75
减: 基金转型起始日起至报告期
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1,155,218,272.23 -781,287,289.81
基金转型起始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8,722,932.48 1,346,843,173.13
注: 长信利众债券(LOF) A 的报告期期初日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份额增加日),报告期间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长信利众债券(LOF)C 的报告期期初日为 2016 年 2 月 5 日
(基金转型起始日),报告期间为 2016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6 页 共 74 页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项目 长信利众分级债 A 长信利众分级债 B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 487,013,434.87 208,695,215.23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3,057,368.61 208,695,215.23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485,265.82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18,572,102.79 -208,695,215.23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注:报告周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4 日,本基金转换基准日为 2016 年 2 月 4 日,该
日日终,长信利众分级债 A、长信利众分级债 B 份额转换为长信利众(LOF)301,618,736.19 份。
长信利众(LOF)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7 页 共 74 页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原董事长叶烨先生离职,总经理覃波先生自 2016 年 6 月 3 日起代为履行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责。因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成善栋先生自 2016 年 11 月 24 日起正式任职,
覃波先生自该日起不再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
案,并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自 2016 年 7 月 30 日起,宋小龙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自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增聘程燕春先生为副总经理。
上述重大人事变动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均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应的《基金行业高级
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1.2.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自 2016 年 1 月起,公司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变更部门名称,聘任刘长江同志为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酬
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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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后)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2 - - - - -西藏同信证

1 - - - - -中投证券 1 - - - - -华泰证券 1 - - - - -第一创业 1 - - - - -兴业证券 1 - - - - -国金证券 1 - - - - -国盛证券 1 - - - - -申银万国证
券(已退租
2 - - - - -银河证券 1 - - - - -宏源证券 1 - - - - -国信证券 1 - - - - -东吴证券 1 - - - - -中国国际金

1 - - - - -湘财证券 1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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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 1 - - - - -东方证券 3 - - - - -中信建投 1 - - - - -华宝证券 1 - - - - -日信证券 1 - - - - -平安证券 1 - - - - -中信证券 1 - - - - -招商证券 2 - - - - -德邦证券 1 - - - - -国泰君安 1 - -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成交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券 1,011,194,660.23 87.37% 9,509,400,000.00 89.41% - -西藏同信
证券
- - - - - -中投证券 - - - - - -华泰证券 - - - - - -第一创业 - - - - - -兴业证券 - - - - - -国金证券 - - - - - -国盛证券 - - - - - -申银万国
证券(已退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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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 - - - - - -宏源证券 - - - - - -国信证券 - - - - - -东吴证券 - - - - - -中国国际
金融
- - - - - -湘财证券 - - - - - -光大证券 - - - - - -东兴证券 - - - - - -东方证券 - - - - - -中信建投 - - - - - -华宝证券 - - - - - -日信证券 - - - - - -平安证券 - - - - - -中信证券 - - - - - -招商证券 - - - - - -德邦证券 - - - - - -国泰君安 146,149,119.09 12.63% 515,500,000.00 5.14% -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情况如下:
退租中信证券、湘财证券交易单元各一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 号)和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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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
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转型前)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长江证券 2 - - - - -西藏同信证

1 - - - - -中投证券 1 - - - - -华泰证券 1 - - - - -第一创业 1 - - - - -兴业证券 1 - - - - -国金证券 1 - - - - -国盛证券 1 - - - - -申银万国证
券(已退租
2 - - - - -银河证券 1 - - - - -宏源证券 1 - - - - -国信证券 1 - - - - -东吴证券 1 - - - - -中国国际金

1 - - - - -湘财证券 1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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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 1 - - - - -东方证券 3 - - - - -中信建投 1 - - - - -华宝证券 1 - - - - -日信证券 1 - - - - -平安证券 1 - - - - -中信证券 1 - - - - -招商证券 2 - - - - -德邦证券 1 - - - - -国泰君安 1 - - -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

占当期权

成交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券 631,356,585.06 91.95% 1,022,000,000.00 99.51% - -西藏同信证券 - - - - - -中投证券 - - - - - -华泰证券 - - - - - -第一创业 - - - - - -兴业证券 - - - - - -国金证券 - - - - - -国盛证券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已退租
- - - - - -银河证券 - - - - - -宏源证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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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 - - - - - -东吴证券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 - - - - -湘财证券 - - - - - -光大证券 - - - - - -东兴证券 - - - - - -东方证券 - - - - - -中信建投 - - - - - -华宝证券 - - - - - -日信证券 - - - - - -平安证券 - - - - - -中信证券 - - - - - -招商证券 - - - - - -德邦证券 - - - - - -国泰君安 55,248,847.59 8.05% 5,000,000.00 0.49% -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变化情况如下:
退租中信证券、湘财证券交易单元各一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 号)和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 号)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
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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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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