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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A (16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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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A163210
基金类型:LOF、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3-03-27     基金规模:1.28亿份     基金经理: 潘飞 
基金全称: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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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并进
行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第三个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将按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3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诺安纯债 诺安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210 163211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诺安纯债定开 -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 人: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触发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条款,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2 年 6 月 6 日,自该日起不再接受办理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等业务,且不再恢复。自 2022 年 6 月 7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
金自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自 2022 年 6 月 7 日起停牌直至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申
请办理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的相关事宜,具体事宜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
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8、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的成立

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

2022 年 6 月 7 日,本基金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查阅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信息。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
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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