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动
及扩募获配可流通部分上市提示公告
重要提示
1.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配售工作已于1999年11月11日圆满结束,基金湘证成功扩募15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基金持有人认购了1,234,585,723份,保险公司认购了65,414,277份。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基金湘证本次扩募配售可流通的基金单位(包括保险公司认购的部分)共1,274,000,000份于199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将于1999年11月17日更名为“裕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裕元”。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信本公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本次基金份额变动原因
原湘证基金于1999年9月8日召开的基金持有人大会,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湘证基金清理规范为湘证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湘证”)并上市后,授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扩募、续期事宜。基金湘证已于1999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基金湘证扩募、续期、更名的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湘证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和续期的批复》(证监基金字[1999]31号文)批准,同意基金湘证的基金规模由原2亿份基金单位按面值扩募至15亿份基金单位,向基金持有人按比例配售,基金持有人不认购部分向保险公司配售,并批准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
二、本次扩募配售情况
本次扩募的《扩募说明书》及《扩募配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1999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扩募的提示性公告于1999年11月3日至1999年11月9日连续刊登在上述三大报上。
本次扩募配售的权益登记日为1999年11月3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11月4日,基金持有人缴款起止日为11月4日至11月9日,商业保险公司申购、缴款日为11月10日至11月11日。本次配售以1:6.5的比例向权益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基金湘证持有人配售,配售价为1.01元人民币,基金持有人放弃配售的部分面向商业保险公司配售。本次扩募的发行协调人为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扩募配售工作已于1999年11月11日圆满结束,基金湘证成功扩募至15亿份基金单位,其中基金持有人配售了1,234,585,723份,商业保险公司配售了65,414,277份。根据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验字(99)62),本次配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313,000,000元,其中发行额定费用13,000,000元,全部为现金。发行额定费用在扣除上网发行费、宣传费、发行协调费等发行费用后,将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三、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表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变动情况表
基金名称:湘证证券投资
基金数量单位:份
填报日期:1999年11月12日每份
基金单位面值:1元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一、尚未流通
基金份额 4,000,000 26,000,000 30,000,000
1、基金原发起人 2,000,000 13,000,000 15,000,000
2、基金发起人 2,000,000 13,000,000 15,000,000
二、已流通的
基金份额 196,000,000 1,274,000,000 1,470,000,000
1、基金持有人 196,000,000 1,208,585,723 1,404,585,723
2、保险公司 0 65,414,277 65,414,277
三、基金总份额 200,000,000 1,300,000,000 1,500,000,000
四、基金扩募后前十名基金持有人及持有数量
序号 持有人姓名 持有基金单位(份)
1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
2 沈昌宇 19,499,370
3 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0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00
5 滕建 13,650,000
6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10,000,000
7 黄宝林 9,750,000
8 邹小勇 7,751,894
9 王立 6,500,000
10 王惠宁 6,500,000
五、重要事项
1、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基金湘证本次扩募配售可流通的基金单位共1,274,000,000份,将于1999年11月15日上市流通。基金原发起人与基金发起人本次配售的1300万份基金单位根据规定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得流通,其持有的本次配售的其余部分在基金扩募配售可流通部分上市两个月后方可流通;
2、基金湘证获配可流通部分上市后将于1999年11月17日更名为裕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裕元;
3、基金存续期延长五年,由1992年6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续期为1992年6月1日至2007年5月31日。
六、备查文件
1、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1999]31号文
3、扩募说明书、扩募配售公告书
4、普华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湘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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