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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招财一号保本 (00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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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招财一号保本00123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5-04-29     基金规模:13.53亿份     基金经理: 沙炜 张李陵 
基金全称: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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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于2017年4月24日在上述指定媒介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更好地提醒投资者相关事宜,现发布关于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招财一号保本

基金主代码00123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2017年5月2日

公告依据《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

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招财一号大数据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的约定,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根据2017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简

称“《意见》”),现有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若不能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均需转型为其他类型基金或清盘。鉴于本基金不再符合保本基金的存续条件,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前亦无法完成变更注册(变更为避险策略基金或其他类型基金)及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因此,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按照《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后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赎回安排

1、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两年,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2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7年5月2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

回,并适用保本条款。

2、根据《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金额计算方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根据上述计算方式,

若基金财产不足以支付所有持有人的赎回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关差额;反之,产生的收益进入清算程序进行清算处理。

(二)保本周期到期后的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当日正常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三)赎回的处理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根据“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保本周期到期日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基金份额自动赎回,当日的赎回申请不可撤销。

(四)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7年5月3日起,本基金

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如因特定股票的停牌等原因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期间将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如保本周期到期日存在股票停牌,对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本基金管理人将垫付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股票对应的财产。本基金对保本周期到期日停牌的股票采用“停牌价估值”方法估值,不再进行估值调整。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股票卖出变现,若变现金额高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将差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追偿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变现金额小于基金管理人垫付的金额,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损失。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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