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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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2 年 12 月 7 日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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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双债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263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4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22 年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双债增强 A 鑫元双债增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632 002633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
币元)
1.0288 1.0197
基准日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28,890,884.76 718.23
截止基准日按
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
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8 0.19
注: 按照《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
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
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2 年 12 月 8 日
除息日 2022 年 12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2 年 12 月 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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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 2022 年 12 月 8 日除
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2 年 12 月 12 日起可以查询、赎
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 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
准;如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 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 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
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 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
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
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2) 本公司网站: 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
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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