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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景源纯债A (00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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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景源纯债A00402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2-17     基金规模:16.47亿份     基金经理: 刘志辉 方抗 
基金全称: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3%
  • 近一月增长率
    0.69%
  • 近一季增长率
    1.50%
  • 近半年增长率
    2.8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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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 D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 下简 称“本基金”)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 可〔2016〕289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正式成立运作。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 份 额(基金代码:020463),原 A 类基金份

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广 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 同》)进行了相应修 订(详见附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新增 D 类基金份额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原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保持不

变。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和 D 类三种不同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2.D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5%

100 万元≤M<300 万元 0.65%

300 万元≤M<600 万元 0.35%

M≥600 万元 每笔 1500 元

(2)赎 回费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0%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7 天 0

(3)管 理费、托管费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 A 类、C 类基金份额相同。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将分别公布 A 类、C 类和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

金份额、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D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D 类基金份额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 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楼;广东省珠海

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3-2622 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34281105

网址: www .gffunds. com .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
售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

等。

(2)非 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与操作流程。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

《基金合同》进 行相应修改。 上述修改事项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
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于公告当
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同时公布,并依照《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生效。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

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 新)等法律文
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 www .gffunds . com .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
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
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附件 :《广 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全文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全文 A 类份额 A 类基金份额

C 类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 2、订立本基金 合同的依据 是《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民 法
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 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以 下 简 称 “《运 作 办
开 募集 证券 投 资基 金信 息 披露 管理 办 法》(以 下 简 称 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 金 销售机 构监 督管理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 办法》(以下 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第一部分 前言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法》”)、《公开 募集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 基金 流动 性 风险
三、 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人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 三、 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 管理
册。 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 露与更 会”)注册。

新要求,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 一年后开 始执 ……

行。 (删除)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 委 员会
9、《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 一届全国人 第三十次会议修 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 过,自 2013 年 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
6 月 1 日 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 国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
人民代 表 大 会常务 委员 会第十 四次 会议 通 过 修 改 的 员会关于修 改<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港 口法>等七 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律的决定》 修正的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时做出的修订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
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 开 募集证 券 投 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
11、《信息披露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 的修订

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 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 民 银 行和/或 中 国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 决定》修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 境 外机构 投 资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 15、银行业监督 管理 机构 :指中 国人民 银行 和/或国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部分 释义 外的机构投资者 19、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 合《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和 合格境 外 机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 的资金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投资者, 包括合格境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20、投资人:指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外
会备案并确认后予以公告的日期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5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
申购 费用,而 不计 提 销售 服 务费 的,称 为 A 类基 金份 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
额;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 收取 认购 、申 购 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告的日期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 51、基金 份额 类 别:本 基金 将基金 份额 分为 A 类、C
为 C 类基金份额 类和 D 类三种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及 D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
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 投资者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
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 )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等媒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 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 且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 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6、不可抗力:指 本基金合 同当事 人不 能预见 、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 八、基金份额类别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 为 A 类、C 类和 D 类三种不同
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 A 类及 D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份额;在 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 份额时不收 取认 购、申 申购费用,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申购 C 类基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 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C 类和 D 类 基金份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 算基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 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 额的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 额的基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 者在申 购基 金份 额 时 可 自 行 选 择 基 金 份 额 类
基本情况 投资者在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 金份额 别。

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
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 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 持有
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
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增加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 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 份额类别的 申购费
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 有基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 人需及时公
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 告。

监会备案。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

换。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份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
额的发售 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允 许购 买 证券 投 资基 金的 其 他 投 资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 算 ,保 留到 小数 点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4 位,小数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
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余额 的处理 方 式 :本基 金申 购
2、申购份额的 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 购份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 有效 份额为 净申 购金 额 除 以 当 日 该 类 基 金 份 额 净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 效份额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由基金财产承担。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计入基金财产。

3、赎回金额的 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 的计 3、赎回金额的 计算及处理 方式:本基 金 赎回 金额 的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赎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
额的申购与赎回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6、 本基金 A 类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 类份额从本类别 产承担。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 6、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
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赎回费率 、赎回 费用,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 金资 产 中计 提销 售
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 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份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 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 计算
人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范围 内 调 整费 率 或 收 费 方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 并 最迟
十一、基金转换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照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份额与基金 十一、基金转换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类别份额之间的转换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
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 规则由基金 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或基金中的某一类别 份额与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其他类别份额之 间的
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
转换。 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 知基金托管 人与相
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 东路 3018 号 2608
住所: 广 东省 珠 海 市 横 琴 新 区 宝 华 路 6 号 105 室— 室

49848(集中办公区) ……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 基 金财产 管理 业务活 动的 会计账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 动的会计账 册、 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 存期 限不 低 于法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务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法定代表人:王江

……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 金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各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
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他相关资料,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 律法规规定 的最低
期限;

八、生效与公告 八、生效与公告

…… ……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规
额持有人大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 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 管人在更换 基金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 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
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作日 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规定媒介公告;

第 九 部 分 基 金 管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理人、 基金托管人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 理人在更换 基金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 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
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个工 作日 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 更换的条件 和程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新任基金 托管 人应 在 更换 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 和 新任 基金 托 管人 应在 更
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按照每个估 值日

1、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 金 资产 闭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 计 算 , 精 确 到 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金财产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 管 人,经 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结果发送 基金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

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 误时 ,视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发生估

……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资产估值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 当立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

损失进一步扩大。 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 采取合理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 (2)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

差达 到基 金份 额 净值 的 0.5%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公 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 国证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 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 ,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 托管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 给 基金 管理 人 ,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份额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应根据本 部分的约定 对主

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 值信

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 份 本基金 A 类基 金 份额和 D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 取销 售

费用与税收 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 0.40%。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分 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 再

1、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 与红 利 再投 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

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基 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 若投资者不选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 基金份 额净 值不能 低于 面

2、基金收益分 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而 C 3、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 别对应的 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 将有所不同 。 本基

的收益与分配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可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 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 配时 间、分 配

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数额、分配方式等内容。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

构 可 将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的现 金红利 自动 转为 基 金 份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

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介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 定条件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 称规 定报 刊)及 《信息
“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 金投资者能 够按 照《基 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 网站(以 下 简称 规定 网 站)
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信息资料。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 者赎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办理基 金 份 额申购 或 者
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
第 十 八 部 分 基 金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规定网 站、
的信息披露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不 晚 于半 年度 和 年度 最后 一 日 的 次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
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基金份 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
和基金季度报告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 编制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 编制
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将年 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 上,
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基金年
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符合《证券法》规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 16、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点五;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 定应经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 开基金 定应 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的 事项 的 ,应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
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备案。

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生效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 员由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第 十 九 部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2、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组成:基金财 产 清 算小组 成 员
合同的变更、 终止 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注
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
财产清算程序: 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并公告;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 财产清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公 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
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确认后 5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 及 有 关文件 由 基 金托管 人 保 存 15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年以上。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有关文 件由 基金托 管人 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第 二 十 四 部 分 基 根据上述修改内容同步修订

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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