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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A (00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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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A00461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8-03-28     基金规模:1.70亿份     基金经理: 刘铭 石磊 
基金全称: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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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银河鑫月享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清算报告
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09 月 21 日


§1 重要提示

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银河鑫月享 6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421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391,695,842.60 份,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821717_B06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人2023年8月23日发布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鑫月享 6 个
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8 月
23 日,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起进入清算期。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6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2023 年 8 月 23 日)基 1,143,112.76 份

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
投资目标 度流动性,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配置与严谨的风
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一)封闭期内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类资产
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权证投资策略;
6、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策略;7、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内的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遵守基金
合同中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调整配置高
流动性的投资品种,以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
期流动性的需求。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 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
混合 A 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4612 004613

报告期末(2023 年 8 月 23 日)下属 139,991.55 份 1,003,121.21 份

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21 号《关于准予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
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391,695,842.60
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金合同,会议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变
现及实施清算程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
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
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24 日(清算开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仅为供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用以本基金清算相关监管报送或公告之目的而编制,清算报表以非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因此,清算报表列示资产和负债时不再区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期末资产项目以预计可收回金额列报,负
债项目按照需要偿付的金额列报。清算报表仅列示了 2023 年 8 月 23 日(最后运作日)的清算
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 8 月 24 日(清算开始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清算结束日)止清算期间
的清算损益表及重要报表项目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本基金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月享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75,353.97

结算备付金 749,418.81

存出保证金 31,705.09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申购款 11.40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1,256,489.2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4.22

应付托管费 72.40

应付销售服务费 253.76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其他负债 106,096.86

负债合计 106,857.2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43,112.76

未分配利润 6,519.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49,632.0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256,489.27

注:1、截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A 基金
份额净值 1.0134 元,基金份额总额 139,991.55 份;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C 基金
份额净值 1.0046 元,基金份额总额 1,003,121.21 份。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总份额
合计为 1,143,112.76 份。
2、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王国蓓、汪霞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9296 号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
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2 资产处置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75,353.97 元,其中活期存款为人民币469,890.08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5,463.89 元,该款项未结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749,418.81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747,556.97 元,将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全额调回托管户。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1,861.84 元,该款项未结
息部分将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31,705.09 元,其中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31,634.80元,将于2023
年 9 月 4 日全额调回托管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70.29 元,该款项未结息部分将
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应收款为应计认申购款利息人民币11.40元,该款项已于2023年 8 月 28 日划入托管账户。
5.3 负债清偿情况

5.3.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 434.2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支付完毕。

5.3.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 72.40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支付完毕。

5.3.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 253.76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支付完毕。
5.3.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 106,096.86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
币 24,241.05 元,该款项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支付完毕;预提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355.81 元,作为清算审计费,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日后支付;预提 2023 年度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65,500.00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结束日后支付。

5.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项目 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196.95

2、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4、其他业务收入 -

清算收入小计 196.95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注 2) 27.00

清算费用小计 27.00

三、清算净收益 169.95

注 1:利息收入为计提的自 2023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该款项将于下一个结息日划入托管账户;
注 2:其他费用为银行汇款费 27.00 元。
注 3: 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 40,000.00 元人民币,公证费 10,000.00 元人民币,合计为 50,000.00 元人民币。
5.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 2023 年 8 月 23 日基金净资产 1,149,632.0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69.95

加:基金净申购转入金额 -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 -

二、2023 年 8 月 28 日基金资产净值 1,149,801.98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的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149,801.98 元。其中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A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41,890.72
元,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C 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1,007,911.26 元。

截至 2023 年 8 月 28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
存款余额(不含利息)共人民币 444,873.05 元。

清算起始日(2023 年 8 月 2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结算
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款项未结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 备查文件

6.1 备查文件目录

1、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cgf.cn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

银河鑫月享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8 月 28 日(清算报告出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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