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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平安惠泽纯债 (00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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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惠泽纯债00482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7-07-14     基金规模:14.74亿份     基金经理: 唐煜 
基金全称: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2%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1.10%
  • 近半年增长率
    2.39%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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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3季度报告
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1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21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1 年 07 月 01 日起至 09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惠泽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48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7 月 14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9,870,898.93 份

投资目标 在谨慎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本基金追求基金产品的长期、
持续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前景预测和发债主体公司研究的综
合运用,主要采取利率策略、信用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深入挖掘
价值被低估的固定收益投资品种,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本
基金将灵活应用组合久期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个券选择策
略、息差策略、现金头寸管理策略等,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
前提下,获得债券市场的整体回报率及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总财富)收益率×90%+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5,925,742.01

2.本期利润 6,384,983.02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9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07,105,388.92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38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58% 0.07% 1.52% 0.05% 0.06% 0.02%

过去六个月 2.38% 0.05% 2.69% 0.04% -0.31% 0.01%

过去一年 4.26% 0.04% 4.76% 0.04% -0.50% 0.00%

过去三年 12.22% 0.05% 13.75% 0.06% -1.53% -0.01%

自基金合同

25.17% 0.10% 19.64% 0.06% 5.53% 0.04%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07 月 14 日正式生效;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 其他指标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指标。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周恩源先生,浙江大学西方经济学博士。
曾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固定收益 理。2019 年 10 月加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
投资中心 公司,现任固定收益投资中心投资副总
投资副总 监,同时担任平安合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监,平安 2021 年 6 月 7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0-3 年期政策性
周恩源 惠泽纯债 日 - 9 年 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增利六
债券型证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
券投资基 增鑫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 金、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理 平安合盛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庆 1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解聘日期;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认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相关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债市表现较好,收益率总体出现下行。7 月在央行全面降准的推动下,收益率下行幅度较大。8 月至 9 月,信用政策略有边际松动,市场预期出现波动,收益率开始出现震荡。
三季度本基金主要配置中短期品种以获取稳健收益,同时通过杠杆套息、波段操作等方式增厚组合收益。由于三季度行情较好,本基金在三季度使用长期利率债进行波段操作,资本利得方面对组合形成一定贡献。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1380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58%,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5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低于 200 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82,913,000.00 92.03

其中:债券 282,913,000.00 92.0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150.00 6.5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872,459.61 0.28

8 其他资产 3,619,869.83 1.18

9 合计 307,405,479.44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10,560,000.00 3.4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72,353,000.00 88.6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0,315,000.00 22.9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82,913,000.00 92.12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1 210206 21 国开 06 300,000 30,018,000.00 9.77

2 2128012 21 浦发银行 200,000 20,314,000.00 6.61
01

3 2128007 21 华夏银行 200,000 20,300,000.00 6.61
01

4 2128010 21 光大银行 200,000 20,300,000.00 6.61
小微债

5 2128006 21 中国银行 200,000 20,276,000.00 6.60
01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60 号,由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油宝”产品风险事件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产品管理不规范,包括保证金相关合同条款不清晰、产品后评价工作不独立、未对产品开展压力测试相关工作等;风险管理不审慎,包括市场风险限额设置存在缺陷、市场风险限额调整和超限操作不规范、交易系统功能存在缺陷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内控管理不健全,包括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不足、全行内控合规检查未涵盖全球市场部对私产品销售管理等;销售管理不合规,包括个别客户年龄不满足准入要求、部分宣传销售文本内容存在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采取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产品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505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11 号,由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无资金缺口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存款月末冲时点、为无真实贸易背景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等。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8761.355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0〕67 号,由于
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一、为违规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融资 二、项目资本金管理不到位,棚改贷款项目存在资本金违规抽回情况 三、违规变相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四、设置不合理存款考核要求,以贷转存,虚增存款 五、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 六、向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主体批量转让不良信贷资产 七、违规进行信贷资产拆分转让,隐匿信贷资产质量 八、向棚改业务代理结算行强制搭售低收益理财产品 九、扶贫贷款存贷挂钩 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贷款资金未真正用于扶贫搬迁 十一、未落实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制监管要求 十二、以贷款方式向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同业融资,未纳入同业借款业务管理 十三、以协定存款方式吸收同业存款,未纳入同业存款业务管理 十四、风险隔离不到位,违规开展资金池理财业务 十五、未按规定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 十六、逾
期未整改,屡查屡犯,违规新增业务 十七、利用集团内部交易进行子公司间不良资产非洁净出
表 十八、违规收取小微企业贷款承诺费 十九、收取财务顾问费质价不符 二十、利用银团贷
款承诺费浮利分费 二十一、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整改说明材料 二十二、未如实提供信贷资产转让台账 二十三、案件信息迟报、瞒报 二十四、对以往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国别风险管理问题整改不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4880 万元。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因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于 2021 年 3
月 3 日作出琼汇检罚〔2021〕2 号处罚决定,对该分行给予警告,处人民币 4266.16 万元的罚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做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
45 号处罚决定,由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对外销售虚假金融产品;2.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3.关键业务环节管理失控;4.同城清算业务凭证要件信息不真实;5.印章管理混乱;6.重要岗位员工轮岗管理失效;7.岗位制衡与授权管理存在缺陷;8.员工行为管理失察;9.案件风险排查不力;10.内审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1.信贷业务管理不审慎。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3940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作出银管罚〔2021〕4 号处罚决定,由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未能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2、未按规定开展条码支付业务;3、违规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4、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规范;5、未按规定管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50.317056 万元,并处罚款 451 万元,罚没合计 501.317056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于 2021 年 9 月 26 日作出京银保监罚决字〔2021〕
26 号处罚决定,由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收费管理不力,违规收费;理财和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北京银行改正,并给予合计 8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做出沪银保监罚决字〔2021〕
29 号处罚决定,由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该行未按规定开展代销业务,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处罚款共计 76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作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27 号决定,由
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义务,内部制度不完善,违规经营,罚没6920.00 万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做出银保监罚决字〔2021〕19 号处罚决定,
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违规使用自营资金、理财资金购买本行转让的信贷资产;二、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不严;三、同业投资投前审查、投后管理不严;四、通过同业投资向企业提供融资用于收购银行股权;五、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六、违规开立同业账户;七、通过投资底层资产为本行信贷资产的信托计划,少计风险资产;八、同业资金协助他行增加一般性存款,且部分期限超过监管要求;九、会计核算不准确,将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十、部分理财产品相互交易、风险隔离不到位;十一、违规销售无真实投资、无测算依据、无充分信息披露的理财产品;十二、策略保本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未充分揭示风险;十三、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十四、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五、理财资金违规投资信托次级类高风险资产;十六、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超过监管要求;十七、非标资产非洁净转让; 十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有效分离; 十九、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对接本行信贷资产; 二十、部分理财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 ;二十一、部分理财资金投向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项目 ;二十二、部分理财投资投前调查不尽职; 二十三、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规;二十四、与未备案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开展业务;二十五、漏报错报监管标准化数据且逾期未改正;二十六、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二十七、部分理财资金未托管,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9830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做出银罚字〔2021〕25 号处罚决定,由于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 486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做出南银罚字〔2021〕4 号处罚决定,由于九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银罚字〔2021〕4 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82 万元。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规范开展业务,对公司的偿债能力暂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对上述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598.4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599,257.41

5 应收申购款 20,013.9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619,869.83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58,539,572.0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64,756.99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89,033,430.13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9,870,898.93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者序号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
类 者超过 20%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比(%)


机 1 2021/07/01--2021/08/24 88,143,675.63 -88,143,675.63 - -
构 2 2021/07/01--2021/09/30 90,308,859.39 - - 90,308,859.39 33.46
3 2021/07/01--2021/09/30178,452,535.02 - -178,452,535.02 66.13

个 - - - - - - -


产品特有风险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单一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超过 20%的情况。当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大比例赎回时,可能引发巨额赎回。若发生巨额赎回而本基金没有足够现金时,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为应对巨额赎回而进行投资标的变现时,可能存在仓位调整困难,甚至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不利影响。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并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基金资产变现冲击成本对基金份额净值产生的不利影响。在极端情况下,当持有基金份额占比较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量赎回本基金时,可能导致在其赎回后本基金资产规模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基金还可能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情形。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对本基金就引入侧袋机制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正式生效。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发布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住所
9.3 查阅方式

(1)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2)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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