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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00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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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00591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18-06-20     基金规模:19.84亿份     基金经理: 代宇 
基金全称: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0%
  • 近一月增长率
    0.28%
  • 近一季增长率
    0.71%
  • 近半年增长率
    1.48%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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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汇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2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9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3 月 22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 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自 2024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7 月 8 日(含)为本基金的下一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应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非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具体以实际收取为准。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者范围及具体费率优惠详见
基金管理人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认、
申购旗下所有基金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和 2022 年 9 月 2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特定投资群体(养老金客户)”的客户适用范围的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 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1.5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按照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用的例子

1)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普通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一个封闭期(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中债 7-
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00 元,广发中债 7-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0=0 元

(2)转换金额对应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6%
高于广发中债 7-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5%,因此不收取申
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债 7-10 年国开债指数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00-0)÷1.2500=8,400 份

2)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例 2、某普通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增强债券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广发增强债券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0 元,广发汇
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增强债券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2500×0=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
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6%-广发增强债券 C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率 0=0.6%

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2500×(1-0)×0.6%×1÷(1+0.6%×1)=74.55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74.55=74.55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2500-74.55)÷1.0500=11,833.76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本基金开通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

(3)其他转换基础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的相关说明。

(4)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
资咨询及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其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4)2024 年 3 月 22 日至 2024 年 4 月 8 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4 年 4 月 8 日
15:00 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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