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景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11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景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景安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724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景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公告依据
《广发景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11 月 29 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除直销中心外,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 前端收费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6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10%
T≥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有 7 天之内赎回,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 7天或以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25%,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T<7 天 1.50%
7 天≤T<30 天 0.10%
T≥30 天 0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 1、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景安纯债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十个
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假设
N 日广发景安纯债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景安纯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 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景安纯债基金的申购费率 0.80%等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申购费率 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 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 2、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
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10%),拟于 N 日转换为广发景安
纯债基金,假设 N 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广发景安
纯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折扣为 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
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景安纯债基金的申购费率 0.8%—广发聚财信用债券 A 的申购费率 0.8%=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050×(1-0.10%)×0%×1÷(1+0%×1)=0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0=10.5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景安纯债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10.50)÷1.150=9121.30 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层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层 1201 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905-10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无。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景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景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8.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8.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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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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