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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养老2045五年持有混合(FOF) (00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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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养老2045五年持有混合(FOF)007274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9-11-26     基金规模:0.39亿份     基金经理: 薛显志 江虹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众禄费率:1.2%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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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3
二、基金运作情况 ...... 4
三、财务会计报告 ...... 4
四、清算情况 ...... 6
五、备查文件 ...... 10

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9】585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 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 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已于2022年11月25日日终触发《基金合 同》约定的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2年11月25日,并于 2022年11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072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11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
公告依据 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
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 2019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9】58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1月22日期间向社会公开 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 总数为36,567,597.03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16,441.82份基金份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 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 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 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1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为 2022年11月25日。因截至2022年11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 元人民币,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 后运作日为2022年11月25日,并于2022年11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产

2022 年 11 月 2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8,665,345.87

结算备付金 27,455.06

存出保证金 2,662.19

应收申购款 123.39

应收证券清算款 6,138,177.33

其他资产 274.71

资产总计 44,834,038.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365.94

应付托管费 4,505.10

其他负债 72,109.00

负债合计 90,980.0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9,135,417.41

未分配利润 5,607,641.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743,058.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4,834,038.55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2 年 11 月 2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 1.1432
元。基金份额总额 39,135,417.41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基金最
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转型、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8,665,345.87元,其中包含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2,188.57元。银行存款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应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7,455.06元,其中包含结算备付金利息53.64元。

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
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结算备付金的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2,662.19元,其中包含存出保证金利息6.66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二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存出保证金的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123.39元,其中包含应收申购款利息0.32元。

应收申购款本金部分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8日划入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应收申购款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6,138,177.33元。该款项为本基金于2022年11月22日发起的持仓基金赎回申请形成的应收证券清算款,按照各持仓基金的资金交收规则,该款项将于2022年12月1日前先后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274.71元。该款项为本基金因持有本公司基金产生的销售服务费返款金额。该款项将于2022年12月7日划回基金托管户,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4,365.94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9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4,505.10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9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72,109.00元,由预提费用
72,109.00元构成。

预提费用为预提审计费和信息披露费。其中预提审计费用27,040.51元,截止2022年11月25日(最后运作日)本基金预提基金清算审计费27,040.51元,该款
项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2年11月28日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提信息披露费45,068.49元,按照信息披露合同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9日支付给中国证券报。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2年11月26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清算期间,经本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申购交易为于2022年11月22日提出申请并于2022年11月25日确认的申购交易。上述基金申购交易中确认的基金申购份额为107.41份,申购时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456元,申购金额123.07元;该款项已于2022年11月28日划入基金托管户。

(2)截止2022年11月30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系统中本基金剩余基金份额总额为39,135,417.41份。

(五)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2022年11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44,743,058.51

加:清算期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30日)收

1,996.29


利息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注1) 1,989.54

利息收入-备付金利息收入(注1) 6.15

利息收入-保证金利息收入(注1) 0.60

减:清算期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30日)

0.00
费用

二、 2022年11月30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注2) 44,745,054.80

注:1、利息收入为暂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2、截止2022年11月30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会计主体: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2 年 11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产

2022 年 11 月 30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42,420,502.14

结算备付金 27,461.21

存出保证金 2,662.79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94,128.63

其他资产 300.03

资产合计: 44,745,054.8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负债:

负债合计 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9,135,417.41

未分配利润 5,609,637.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4,745,054.80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44,745,054.8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22年11月3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4,745,054.8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2年11月3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同时,划付最后清算款项的银行汇划费亦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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