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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C (007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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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泰富优势混合C00730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11-17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王萍萍 
基金全称:京管泰富优势企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83%
  • 近一月增长率
    1.02%
  • 近一季增长率
    2.99%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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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管泰富优势企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京管泰富优势企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京管泰富优势企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3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京管泰富优势企业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京管泰富优势企业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 A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303 00730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每次申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均不得低于
1.00 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
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2.1 前端收费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 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元 1.5%

1,000,000 元≤M<2,000,000 元 1.0%

2,000,000 元≤M<5,000,000 元 0.5%

M≥5,000,000 元 1,000 元/笔

注:投资人多次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次申购的 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示、公告或规定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各类基金
份额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 A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的
赎回业务,每次最低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所示: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 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80 天 0.5%

N≥180 天 0

京管泰富优势混合 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

7 天≤N<30 天 0.5%

N≥30 天 0

注:对持续持有期不满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30日但不满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满 90日但不满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①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的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②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
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③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④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办理程序遵循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解约的生效日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3 号 41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瑜

联系人:李婉溶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cdbsfund.com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23 年 12 月 18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010-593632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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