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淳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扬淳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以及《关于鹏扬淳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的有关规定,鹏扬淳选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 最 后 运 作 日 为 2021 年 10 月 13 日 ,并于
2021年10月14日进入清算程序。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扬淳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扬淳选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083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8 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鹏扬淳选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以及《关于鹏扬淳选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为更好地维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于2021 年9月15日至2021年
10月11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10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扬淳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
日起(即2021年10月14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自2021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托管费。
(二)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财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其他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
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
资者留意。
2、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如由疑问, 请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968-66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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