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原名: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或“会议”)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 17:00 止,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
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计票人在监督员的现场监督及公证员、律师的现场见证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1,628,887.72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61,044,465.92 份的51.81%,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1,628,887.72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0,000 元,合计 30,000
元。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财产列支。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6月 2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通过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也即 2023 年 6 月 28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指数许可使用费和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四、备查文件
1、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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