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2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简称 嘉实养老 2050 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718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嘉
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养老 2050 混合(FOF)A 嘉实养老 2050 混合(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7188 01724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是
定期定额投资
注:(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起
开放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投业务。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 A 类基金份额和 Y 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
金份额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供投资人使用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
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 205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每一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视投资者认购/申购的时间不同而分别计算,具体规则如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中每一年均按 365 天的自然日计算,锁定持有期届满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赎回,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5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文规则第 2 条中
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5 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 5 年。在累计持有满 5 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2)205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 2050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
者自 2051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2051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嘉实福永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锁定持
有期。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自 2022 年 11 月 28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如基金管理人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详见相关公告。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 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Y 类基金份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
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投资人在办理定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21 层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
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场外非直销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列示或相关公告。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及定投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A 类和 Y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合并投资运作,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养老目标日期 2050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基金管理人自认购/申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开始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 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7)风险提示: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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