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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 (017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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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017775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5-23     基金规模:2.84亿份     基金经理: 陈文扬 
基金全称: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6%
  • 近一月增长率
    0.04%
  • 近一季增长率
    0.85%
  • 近半年增长率
    2.01%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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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3年年度报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FOF)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29 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4 年 03 月 27 日复核了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3 日(含)起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增设 Y 类基金份额,
原份额转为 A 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投资者投资。Y 类基金份额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开始办理申购业务并生效,本报告中本基金 Y 类份额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特指 2023 年
11 月 3 日。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0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 3
§2 基金简介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6

3.2 基金净值表现 ...... 7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10
§4 管理人报告 ...... 11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1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3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4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5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5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6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6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 16
§5 托管人报告 ...... 16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6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 16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6
§6 审计报告 ...... 17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7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7
§7 年度财务报表 ......19

7.1 资产负债表 ...... 19

7.2 利润表 ...... 20

7.3 净资产变动表 ...... 21

7.4 报表附注 ...... 22
§8 投资组合报告 ......50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0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0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50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1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1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2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 52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2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 52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 52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 52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5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55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5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6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56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理的产品情

况 ...... 57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57
§11 重大事件揭示...... 57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7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7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7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8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 58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8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8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8

11.9 其他重大事件 ...... 60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63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3
§13 备查文件目录...... 63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3

13.2 存放地点 ...... 63

13.3 查阅方式 ...... 6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

基金主代码 0177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因红利再
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持有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 283,832,124.38 份
额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Y
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017775 019904

易代码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

283,764,721.78 份 67,402.60 份

基金的份额总额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稳健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依照目标风险进行稳
健的大类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
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一只稳健的养老目标风险策略基金。在设定的投资范围
及风险目标下,通过定量和定性的结合分析实现基金的资产配

置。同时,根据宏观经济、资本市场的动量因素和事件驱动做出
资产动态调整决策。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3.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

整)*1.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
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
稳健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
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
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姓名 周陶 王小飞

负责人 联系电话 021-53950806 021-60637103

电子邮箱 service@dfham.com wangxiaofei.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021-60637228

传真 021-63326381 021-60635778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9 号 7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层-11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
大厦 7 层-11 层 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200010 100033

法定代表人 杨斌 田国立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证券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www.dfha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7 层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殊普通合伙)

注册登记机构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供销大厦 7 层

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
3.1.1 期间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数据和指标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Y

本期已实现 1,254,535.72 148.89
收益

本期利润 3,161,369.68 399.94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0.0111 0.0099
利润
本期加权平

均净值利润 1.11% 0.98%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1.11% 0.93%


3.1.2 期末 2023 年末

数据和指标

期末可供分 1,254,661.41 340.43
配利润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0.0044 0.0051
利润

期末基金资 286,926,350.06 68,196.13
产净值

期末基金份 1.0111 1.0118
额净值

3.1.3 累计 2023 年末

期末指标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增长 1.11% 0.93%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本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05 月 23 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率标准差




过去三个月 0.94% 0.05% -0.37% 0.13% 1.31% -0.08%

过去六个月 1.04% 0.06% -1.00% 0.13% 2.04% -0.07%

自基金合同生效

1.11% 0.06% -1.13% 0.13% 2.24% -0.07%
起至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Y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份额净值 基准收益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增长率① 率标准差

准差② 率③



自基金合同生效

0.93% 0.05% 0.00% 0.13% 0.93% -0.08%
起至今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3.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
整)*1.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t 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
计算:

benchmarkt=13.5%*[t 日沪深 300 指数/(t-1 日沪深 300 指数)-1]+1.5%*[t 日恒生指数(经
汇率估值调整)/(t-1 日恒生指数(经汇率估值调整))-1]+80%*[t 日中国债券总指数/(t-1 日中国债券总指数)-1]+5%*t 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65

期间 T 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1+benchmarkt)]-1,其中 t=1,2,3,...T,T 表示时间截至日;

∏(1+benchmarkt)表示(1+benchmarkt)的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05 月 23 日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 6 个月,即从 2023 年 05 月 23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
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05 月 23 日,Y 类份额的“基金合同生效日”特指 2023 年 11
月 03 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是国内首家获中国
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券商系资产管理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18 号)批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资 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2013 年 8 月,公司成为首家获
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中证竞争力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产业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元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优享红利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轩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华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东方红睿玺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泽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元五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逸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逸沪港深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领先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战略精选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目标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汇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6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稳添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元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品质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裕两年定期开放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均衡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优质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鑫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安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多元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丰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启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盛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程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新源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盈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和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华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兴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和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红利低波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弘甄选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ESG 可持续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融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医疗升级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招瑞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东方红民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
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7 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锦惠甄选 18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方红共赢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 30 天滚动持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东方红 6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证东方红优势成长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季鑫 9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9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中债 0-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 60 天持有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共计 101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姓名 职务 (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
理,2020 年 06 月至今任 东方红颐和平
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FOF)基金经理、2020 年 06 月至今任
东方红颐和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2020
年 06 月至今任东方红颐和稳健养老目标
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
上海东方 金经理、2021 年 03 月至今任东方红欣和
证券资产 平衡配置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陈文 管理有限 2023 年 5 - 14 年 (FOF)基金经理、2022 年 09 月至今任
扬 公司基金 月 23 日 东方红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
经理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2023年 05月至今任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曾
任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利率衍生
产品部经纪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融市场部交易员,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市场部高级投资经理,上海东方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投资
主办人。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

注:1、上述表格内基金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对此后非首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4.1.3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1.4 基金经理薪酬机制

本基金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规定,公司建立了与公平交易相关的控制制度、流程以及信息披露程序等,保证公司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并定期对同向交易、反向交易和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交易部使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交易执行和分配,风险管理部对公司各投资组合及组合之间的交易行为进行事后分析,校验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对于同向交易,风险管理部侧重于对公司管理的不同产品(包含了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整体收益率差异、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交易所竞价交易的所有交易记录,在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按两两组合进行显著性检验,并根据显著性检验结果,对符合异常交易筛选条件并超过规定阈值的交易记录,通过逐笔检查或抽样分析的方法,分析相应交易行为的公平性。对于反向交易,原则上禁止组合间的日内反向交易,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投资组合除外。如有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特殊需要的,需由投资经理提供投资依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慎审批后留档备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间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行为。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等规定。
4.3.2.1 增加执行的基金经理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公平交易管理情况

本基金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是配置 80%以上的固收及其他类资产并佐以 5%-20%比例权益类资产的养老目标 FOF 基
金。基金的管理目标是通过大类资产配置和基金精选,力争在控制回撤的前提下,为持有人的养老储备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2023 年市场继续颠簸。全年出现过两次比较大的波动,一次是所谓“中特估”行情,一次是
AI 产业相关的板块。从我的框架看,比较难把握这样的交易型机会,因此参与不多。另外下半年,产品增配了一部分海外债券基金,获得了一些收益。总体看,组合获得了一定收益,相对安稳地进入了 2024 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 A 类份额净值为 1.0111 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0111 元;Y 类份额净
值为 1.0118 元,份额累计净值为 1.0118 元。本报告期基金 A 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1%,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3%;Y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9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0.00%。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23 年经济持续复苏,但是还需要得到更多的支持。

因为经济恢复的力度不如 2022 年的预期,市场出现了一些调整。但能看到总体的估值水平在
中枢以下,且政策方面对于增长提供了很多支持。2024 年及往后,我在国内权益市场会积极寻找机会加大配置力度。海外资产方面,会关注固收资产的高票息。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公司日常监察稽核工作主要由合规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2023 年开展了如下主要工作:

在合规管理履职方面:(1)切实履行日常合规管理职责,包括合规审查、合规宣导、合规培训、合规报告、合规咨询、合规检查/稽核、监管沟通与配合;(2)强化落实员工执业行为管理,包括加强员工投资申报督导工作,对新任投资人员进行上岗前合规谈话,进一步完善即时通讯工具管控,进一步加强合规监测工作;(3)切实履行反洗钱管理职责;(4)稳步跟进各类法律事务;(5)深入开展合规专题研究。

在风险管理履职方面:(1)切实履行日常风险管理职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按时完成内外部各类定期风控报告及数据报送,并对公司风控指标进行持续监测;(2)结合监管要求和市场环境变化,继续加强投资内控体系建设;(3)持之以恒加强风控系统建设,保障产品及业务稳定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本基金管理人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原则上应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对旗下管理的不同产品持有的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的估值调整原则、程序及技术应当一致(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为了保障基金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本基金管理人授权估值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估值决策体系,估值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调整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运营部是估值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和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


本报告期,本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德师报(审)字(24)第 P00963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中基金(FOF)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债表、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净资产(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
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3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
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
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
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强调事项 -

其他事项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
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年度报告中涵盖的
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
其他信息 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
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
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
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
报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
大错报。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负责评估东方红颐安
任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持续经
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
经营假设,除非基金管理人管理层计划清算东方红颐安稳健
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终止运营或
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基金管理人治理层负责监督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财务报告过程。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
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
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
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
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
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
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
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
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任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基金管理人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基金管理人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
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东方红颐安
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
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
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
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
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
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基金管理人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


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
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史曼 何淑婷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24 年 3 月 28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4.7.1 37,533.96

结算备付金 923,566.74

存出保证金 72,802.0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285,215,750.68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266,091,478.43

债券投资 19,124,272.2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13.28

债权投资 7.4.7.5 -

其中: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其他投资 -

其他债权投资 7.4.7.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 -

应收清算款 1,000,453.1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2,070.20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8 1,352.32

资产总计 287,263,415.80

负债和净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32,301.96

应付托管费 36,436.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131.2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9 100,000.00

负债合计 268,869.61

净资产:

实收基金 7.4.7.10 283,832,124.38

未分配利润 7.4.7.12 3,162,421.81

净资产合计 286,994,546.1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287,263,415.80

注:1、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总额 283,832,124.38 份,其中东方红颐安稳健
养老一年(FOF)A 基金份额总额 283,764,721.78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111 元;东方红颐安稳健
养老一年(FOF)Y 基金份额总额 67,402.60 份,基金份额净值 1.0118 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3 年 0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间,无上年度可比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报告期: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 目 附注号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一、营业总收入 4,461,078.68

1.利息收入 270,225.2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3 50,686.95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19,538.3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280,666.55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4 -68,625.63

基金投资收益 7.4.7.15 689,798.10

债券投资收益 7.4.7.16 139,769.5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9 -

股利收益 7.4.7.20 1,519,724.53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7.4.7.21 1,907,085.01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7.4.7.22 3,101.85
列)

减:二、营业总支出 1,299,309.06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953,590.20

2.托管费 7.4.10.2.2 231,963.84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7.4.7.24 -

7.税金及附加 3,249.81

8.其他费用 7.4.7.25 110,505.21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3,161,769.62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161,769.62
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161,769.62

7.3 净资产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报告期: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净资产合计

一、上期期末净资产 - - -


二、本期期初净资产 283,697,473.46 - 283,697,473.46

三、本期增减变动额

(减少以“-”号填 134,650.92 3,162,421.81 3,297,072.73
列)

(一)、综合收益总 - 3,161,769.62 3,161,769.62

(二)、本期基金份
额交易产生的净资

产变动数 134,650.92 652.19 135,303.11
(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34,650.92 652.19 135,303.11

2.基金赎回 - - -

(三)、本期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利

润产生的净资产变 - - -
动(净资产减少以
“-”号填列)

四、本期期末净资产 283,832,124.38 3,162,421.81 286,994,546.1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张锋 汤琳 陈培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22]3177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 283,697,473.46 份,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
(验)字(23)第 00143 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新增 Y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 2023 年 11 月 3 日(含)起,本基金增加 Y 类份
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和香港互认基金,下同),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家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 15%,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战术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战术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 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 5%-20%之间。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0%。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 15%;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本基金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13.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1.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
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
期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暂无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本基金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基金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计入“衍生金融资产”外,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暂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常规方式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在交易日确认将收到的资产和为此将承担的负债,或者在交易日终止确认已出售的资产。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基金在每个估值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基金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基金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基金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其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或虽然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若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且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该被转移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将其公允价值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原则如下: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当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3)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或基金管理人估值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净资产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
(2)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为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与相关交易费用的差额确认。

基金投资收益于卖出基金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基金成交金额扣除应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相关交易费用与税费后的差额入账。

债券投资收益包括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买卖债券价差收入。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确认,逐日确认债券利息并计入投资收益。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并计入投资收益。买卖债券价差收入为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应计利息(若有)与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差额确认。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包括以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以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价差收入。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在持有期内,按资产支持证券的票面价值和预计收益率计算的利息逐日确认资产
支持证券利息并记入投资收益。在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的款项时,其中属于证券投资收益的部分冲减应计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价差收入为卖出资产支持证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应计利息(若有)与相关交易费用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入于除权(息)日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确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于卖出交易日按实际代扣代缴金额确认。

基金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红利于除权日确认为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4)信用减值损失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信用损失准备。本基金所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方式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持有期;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4.4.12 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损益科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与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7.4.4.13 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与计量基础一致。
7.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基金投资,根据中基协发[2017]3 号《关于发布<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
的通知》之附件《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的规定在估值日对非上市基金和上市基金进行估值。

(2)对于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 号),在估值日按照该通知规定的流通受限股票公允价值计算模型进行估值。

(3)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 号)及《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
[2013]13 号)相关规定,本基金根据情况决定使用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4)根据中基协字[2022]566 号《关于发布<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之
附件《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税[200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 9 月 18 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
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14]81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 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9 号《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 年 1 月 1 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资管产品运营
业务,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计缴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对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 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 H 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 股公司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 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出让方按 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
再缴纳印花税;自 2023 年 8 月 28 日起,出让方减按 0.05%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对于基金通过港股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 37,533.96

等于:本金 37,482.99

加:应计利息 50.97

减:坏账准备 -

定期存款 -

等于:本金 -

加:应计利息 -

减:坏账准备 -

其中:存款期限 1 个月以内 -

存款期限 1-3 个月 -

存款期限 3 个月以上 -

其他存款 -

等于:本金 -

加:应计利息 -

减:坏账准备 -

合计 37,533.96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本 应计利息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 - - -

贵金属投资-金交 - - - -
所黄金合约

交易所市 18,843,403.64 265,468.85 19,124,272.25 15,399.76


债券 银行间市 - - - -


合计 18,843,403.64 265,468.85 19,124,272.25 15,399.76

资产支持证券 - - - -

基金 264,199,793.18 - 266,091,478.43 1,891,685.25

其他 - - - -

合计 283,043,196.82 265,468.85 285,215,750.68 1,907,085.01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3.1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期末余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1 各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其中:买断式逆回购

交易所市场 -113.28 -

银行间市场 - -

合计 -113.28 -

7.4.7.4.2 期末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7.4.7.5 债权投资
7.4.7.5.1 债权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权投资。
7.4.7.6 其他债权投资
7.4.7.6.1 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债权投资。
7.4.7.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7.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7.4.7.8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利息 -

其他应收款 -

待摊费用 -

应收销售服务费返还 1,352.32

合计 1,352.32

7.4.7.9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

应付赎回费 -

应付证券出借违约金 -

应付交易费用 -

其中:交易所市场 -

银行间市场 -

应付利息 -

预提费用 100,000.00

合计 100,000.00

7.4.7.10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283,697,473.46 283,697,473.46

本期申购 67,248.32 67,248.32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283,764,721.78 283,764,721.78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Y

本期

项目 2023 年 11 月 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本期申购 67,402.60 67,402.60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前 - -

基金拆分/份额折算调整 - -

本期申购 - -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 -

本期末 67,402.60 67,402.60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有效净认购资金共计
283,609,402.45 元,折合基金份额 283,609,402.45 份,产生的利息收入 88,071.01 元,折合基
金份额 88,071.01 份,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根据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发布的《关
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新增 Y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公告》,自 2023 年 11 月 3 日(含)起,本基金增加 Y 类份额。

(2)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金)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金)额。
7.4.7.11 其他综合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综合收益。
7.4.7.12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期初 - - -

本期利润 1,254,535.72 1,906,833.96 3,161,369.68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125.69 132.91 258.60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125.69 132.91 258.60

基金赎回款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1,254,661.41 1,906,966.87 3,161,628.28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Y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基金合同生效日 - - -

本期期初 - - -

本期利润 148.89 251.05 399.94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191.54 202.05 393.59
生的变动数

其中:基金申购款 191.54 202.05 393.59

基金赎回款 - - -

本期已分配利润 - - -

本期末 340.43 453.10 793.53

7.4.7.13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31,788.46

定期存款利息收入 -

其他存款利息收入 -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18,461.18

其他 437.31

合计 50,686.95

7.4.7.14 股票投资收益
7.4.7.14.1 股票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
31日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 -68,625.63


股票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股票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

-


合计 -68,625.63

7.4.7.14.2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2,712,716.22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2,773,433.52

减:交易费用 7,908.33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68,625.63

7.4.7.14.3 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票投资收益-证券出借差价收入。
7.4.7.15 基金投资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卖出/赎回基金成交总额 590,946,747.48

减:卖出/赎回基金成本总额 589,985,216.13


减:买卖基金差价收入应缴纳增 26,960.80
值税额

减:交易费用 244,772.45

基金投资收益 689,798.10

7.4.7.16 债券投资收益
7.4.7.16.1 债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债券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180,013.00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债转股及债 -40,243.45
券到期兑付)差价收入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

合计 139,769.55

7.4.7.16.2 债券投资收益——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
12月31日

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成交 28,975,107.31
总额

减:卖出债券(债转股及债券到期兑付) 28,536,834.00
成本总额

减:应计利息总额 478,393.31

减:交易费用 123.45

买卖债券差价收入 -40,243.45

7.4.7.16.3 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6.4 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7.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买卖资产支持证券差价收入。

7.4.7.17.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7.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8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1 贵金属投资收益项目构成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8.2 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买卖贵金属差价收入。
7.4.7.18.3 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赎回差价收入。
7.4.7.18.4 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贵金属投资收益-申购差价收入。
7.4.7.19 衍生工具收益
7.4.7.19.1 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买卖权证差价收入。
7.4.7.19.2 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衍生工具收益-其他投资收益。
7.4.7.20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3,096.00

其中:证券出借权益补偿 -
收入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1,516,628.53

合计 1,519,724.53

7.4.7.21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名称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1,907,085.01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 15,399.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基金投资 1,891,685.25

贵金属投资 -

其他 -

2.衍生工具 -

权证投资 -

3.其他 -

减:应税金融商品公允价值变动 -
产生的预估增值税

合计 1,907,085.01

7.4.7.22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

销售服务费返还 3,101.85

合计 3,101.85

7.4.7.23 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元) 113,722.58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理费(元) 519,103.18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托管费(元) 111,748.09

注:上述费用为根据所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列明的计算方法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的估算;上述费用已在本基金所持有基金的净值中体现,不构成本基金的费用项目。
7.4.7.24 信用减值损失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信用减值损失。
7.4.7.25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费用 20,000.00

信息披露费 80,000.00

证券出借违约金 -

证券组合费 1.59

银行费用 6,003.62

账户维护费 4,500.00


合计 110,505.21

7.4.8 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7.4.8.1 或有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7.4.8.2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4.9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证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

资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银行”)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关联方名称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5,486,149.74 100.00

7.4.10.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61,815,527.46 100.00

7.4.10.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2,074,109,000.00 100.00

7.4.10.1.4 基金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名称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基金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794,625,617.42 100.00

7.4.10.1.5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10.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23年5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当期 占当期佣金总量 期末应付佣金余 占期末应付佣金
佣金 的比例(%) 额 总额的比例

(%)

东方证券 4,046.95 100.00 -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的净额列示。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10.2 关联方报酬
7.4.10.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953,590.20

其中:应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 494,641.87


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净管理费 458,948.33

注:(1)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东方红
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A 的年管理费率为 0.60%;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Y 的年管理费为 0.30%,基
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A 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
数,则取 0)×0.60%÷当年天数;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Y 的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若为负数,则取 0)×0.30%÷当年天数。

(2)实际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以本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对账确认的金额为准。
7.4.10.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231,963.84

注: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东方红颐
安稳健养老一年 A 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Y 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A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 0)×0.15%÷当年天数;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Y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中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部分)×(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若为负数,则取 0)×0.075%÷当年天数。
7.4.10.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10.4 报告期内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4.1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7.4.10.4.2 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有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
7.4.10.5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5.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10.5.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10.6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关联方名称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 37,533.96 31,788.4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7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10.8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10.8.1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基金管理人东证资管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合计
26,577,070.00 元,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9.26%。
7.4.10.8.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期

项目 2023 年 5 月 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申购费(元) -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赎回费(元) -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 3,101.85
务费(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理费 45,693.11
(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托管费 14,584.73
(元)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转换费(元) 2,837.55

注:本基金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除外),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渠道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规定应当收取并记入被投资基金其他收入部分的赎回费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交易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生的申购费、赎回费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减免,故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该类申购费为零,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该类赎回费仅为按规定应当收取并记入被投资基金其他收入部分的赎回费。交易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产生的销售服务费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从被投资基金收取后向本基金返还。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理费、应支付托管费、应支付销售服务费已作为费用计入
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相关披露金额根据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被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方法估算。
7.4.11 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2 期末(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2.4 期末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7.4.13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7.4.13.1 风险管理政策和组织架构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应政策和程序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基本政策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需董事会审议的重大决策的风险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合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等。在经营层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董事会制定的风险管理原则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使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与风险承受能力保持相当;督促各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识别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组织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就相关解决方案进行评审;督促各职能部门识别和评估新产品、新业务的风险,就相关控制措施进行评审;督促各职能部门重点关注内控机制薄弱环节和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审议并决定相应
的控制措施和解决方案;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指导实施风险应对方案;审议公司投资授权有关的风险控制方案等。
7.4.13.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中国建设银行,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信用评级情况按《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设定的标准统计及汇总。
7.4.13.2.1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短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A-1 -

A-1 以下 -

未评级 16,024,316.71

合计 16,024,316.71

注: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7.4.13.2.2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3 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按短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2.4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债券投资

单位:人民币元

长期信用评级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AAA -

AAA 以下 3,099,955.54

未评级 -


合计 3,099,955.54

注:债券评级取自第三方评级机构的债项评级。
7.4.13.2.5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4.13.2.6 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按长期信用评级列示的同业存单投资。
7.4.13.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于开放日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
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净资产)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7.4.13.3.1 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且于基金开放日内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且不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ETF 联接基金除外)不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20%,被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资的基金份额)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于开放日内,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在本基金开放日,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估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未超过 15%。

于开放日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
值。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经确认的当
日净赎回金额。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4.13.4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7.4.13.4.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7.4.13.4.1.1 利率风险敞口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1-5 5 年

2023 年 12 1 个月以内 1-3 个月 3 个月-1 年 年 以上 不计息 合计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7,533.96 - - - - - 37,533.96

结算备付金 923,566.74 - - - - - 923,566.74

存出保证金 72,802.03 - - - - - 72,802.03

交易性金融 - 3,099,955.5416,024,316.71 - - 266,091,478.43 285,215,750.68
资产

买入返售金 -113.28 - - - - - -113.28
融资产

应收申购款 90.00 - - - - 11,980.20 12,070.20

应收清算款 - - - - - 1,000,453.15 1,000,453.15

其他资产 - - - - - 1,352.32 1,352.32

资产总计 1,033,879.45 3,099,955.54 16,024,316.71 - - 267,105,264.10 287,263,415.80

负债

应付管理人 - - - - - 132,301.96 132,301.96
报酬

应付托管费 - - - - - 36,436.41 36,436.41

应交税费 - - - - - 131.24 131.24

其他负债 - - - - - 100,000.00 100,000.00

负债总计 - - - - - 268,869.61 268,869.61

利率敏感度1,033,879.45 3,099,955.54 16,024,316.71 - - 266,836,394.49 286,994,546.19
缺口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7.4.13.4.1.2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市场利率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分析 1.市场利率下降25

13,413.87
个基点

2.市场利率上升25

-13,393.59
个基点

7.4.13.4.2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
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外汇头寸进行监控。
7.4.13.4.3 其他价格风险

本基金承受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是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受到证券交易所上市或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证券涨跌趋势的影响,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通过组合估值、行业配置分析等进行其他价格风险管理。
7.4.13.4.3.1 其他价格风险敞口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股 - -
票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基 266,091,478.43 92.72
金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贵 - -
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权证 - -
投资

其他 - -

合计 266,091,478.43 92.72

7.4.13.4.3.2 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 除沪深 300 指数以外的其他市场变量保持不变

相关风险变量的变 对资产负债表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动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分析 1.沪深 300 指数上

140,650.88
升 5%

2.沪深 300 指数下

-140,650.88
降 5%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资产-资本定价模型(CAPM)对本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进行分析。上表为其他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股票市场指数(沪深 300)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净资产产生的影响。

7.4.14 公允价值
7.4.14.1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
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7.4.14.2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2.1 各层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单位:人民币元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本期末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269,191,433.97

第二层次 16,024,316.71

第三层次 -

合计 285,215,750.68

7.4.14.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
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债券和基金的公允价值应
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7.4.14.2.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7.4.14.2.3.1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及变动情况
注:无。
7.4.14.3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说明

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7.4.14.4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相关说明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公允价值和
账面价值相若。
7.4.15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266,091,478.43 92.63

3 固定收益投资 19,124,272.25 6.66

其中:债券 19,124,272.25 6.6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3.28 -0.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61,100.70 0.33

8 其他各项资产 1,086,677.70 0.38

9 合计 287,263,415.80 100.00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517 绝味食品 1,128,359.00 0.39

2 002475 立讯精密 852,530.00 0.30

3 03690 美团-W 263,155.37 0.09

4 00700 腾讯控股 246,572.15 0.09

5 603986 兆易创新 141,674.00 0.05

6 601111 中国国航 141,143.00 0.05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3517 绝味食品 1,089,211.00 0.38

2 002475 立讯精密 825,987.00 0.29

3 03690 美团-W 282,821.31 0.10

4 00700 腾讯控股 249,477.91 0.09

5 603986 兆易创新 135,851.00 0.05

6 601111 中国国航 129,368.00 0.05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773,433.52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712,716.22

注:“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6,024,316.71 5.5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099,955.54 1.0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9,124,272.25 6.66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 债券名称 数量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码 (张) (%)

1 019703 23 国债 10 158,000 16,024,316.71 5.58

2 128035 大族转债 29,630 3,099,955.54 1.0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2 本报告期投资基金情况
8.12.1 投资政策及风险说明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产品特征,综合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优选拟投资基金标的。首先,对全市场基金进行筛选,构建基础基金池,再通过对基础基金池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调研情况进一步筛选,构建精选基金池,最后结合市场情况和基金风格构建投资组合,通过分散投资风险努力为投资者谋求较稳定的投资回报。
8.12.2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代 基金 运作 持有份额(份) 公允价值(元) 占基 是否属于


码 名称 方式 金资 基金管理
产净 人及管理
值比 人关联方
例 所管理的
(%) 基金

摩根

国际 契约

1 968052 债券 型开 3,235,393.63 34,489,296.10 12.02 否
人民 放式

币累



海富 交易

通中 型开

2 511360 证短 308,700.00 33,555,690.00 11.69 否
融 放式

ETF (ETF)

华安 契约

3 007020 添鑫 型开 23,033,908.01 26,180,339.84 9.12 否
中短 放式

债 C

易方

达安 契约

4 006662 悦超 型开 22,855,472.89 23,303,440.16 8.12 否
短债 放式

债券

A

广发 契约

5 006870 景和 型开 22,181,353.39 23,033,117.36 8.03 否
中短 放式

债 A

东方

红稳 契约

6 002650 添利 型开 20,652,988.65 22,482,843.44 7.83 是
纯债 放式

A

7 002920 中欧 契约 21,898,056.07 22,423,609.42 7.81 否
短债 型开


债券 放式

A

鹏扬 契约

8 004614 利泽 型开 16,480,361.28 17,594,433.70 6.13 否
债券 放式

A

嘉实 契约

9 006797 中短 型开 13,741,066.83 15,065,705.67 5.25 否
债债 放式

券 A

富国 契约

10 006804 短债 型开 12,987,414.47 15,062,803.30 5.25 否
债券 放式

A

华宝

量化 契约

11 000754 对冲 型开 13,182,978.36 14,457,772.37 5.04 否
混合 放式

C

易方



(香

港) 契约

12 968117 精选 型开 82,965.60 8,870,681.95 3.09 否
债券 放式

M 类

(人



币)

广发 契约

13 006871 景和 型开 5,279,027.14 5,477,518.56 1.91 否
中短 放式

债 C

东方 契约

14 007263 红聚 型开 3,306,862.58 4,094,226.56 1.43 是
利债 放式

券 C

8.12.3 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全部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8.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3.1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3.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2,802.03

2 应收清算款 1,000,453.15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12,070.2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应收销售服务费返还 1,352.32

9 其他 -

10 合计 1,086,677.70

8.13.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8035 大族转债 3,099,955.54 1.08

8.13.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户数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占总份 占总份
(户) 持有份额 额比例 持有份额 额比例
(%) (%)

东方红颐

安稳健养 1,275 222,560.57 0.00 0.00 283,764,721.78 100.00
老 一 年
(FOF)A
东方红颐

安稳健养 23 2,930.55 0.00 0.00 67,402.60 100.00
老 一 年
(FOF)Y

合计 1,298 218,668.82 0.00 0.00 283,832,124.38 100.00

注:分类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基金管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288,863.39 0.10
理人所 (FOF)A
有从业

人员持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34,402.03 51.04
有本基 (FOF)Y


合计 323,265.42 0.11

注:分类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0~10
员、基金投资和研究 (FOF)A

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0
放式基金 (FOF)Y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0
本开放式基金 (FOF)A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 0
(FOF)Y

合计 0

9.4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本人管
理的产品情况
注:本基金基金经理本报告期末未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Y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23 283,697,473.46 -
日)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报告期期末基金 67,248.32 67,402.60
总申购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报告期期末 - -
基金总赎回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报告期期末基金 - -
拆分变动份额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 283,764,721.78 67,402.60
份额总额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3 年 05 月 23 日。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杨海同志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担任管理人副总经理。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任命牛环起、施伟为资产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未发生重大影响事件。
11.6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会计师事 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 给该事务所审计报酬为 20,000.00 元人民币。
11.7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1 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2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注:根据托管行审计报告,托管行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况,托管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况;托管行或者托管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和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况;托管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其他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11.8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8.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占当期股票成 占当期佣金 备注
元数量 成交金额 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总量的比例

(%) (%)

东方证券 4 5,486,149.7 100.00 4,046.95 100.00 -

4

长江证券 3 - - - - -

德邦证券 2 - - - - -

东吴证券 2 - - - - -

华泰证券 2 - - - - -

民生证券 2 - - - - -


西部证券 1 - - - - -

兴业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注:1、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如有)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券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交易佣金收费合理。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对不同券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券商,与其签订协议租用交易单元。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3 年 05 月 23 日,上述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

11.8.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 基金交易









占当 占当 权 占当
券 期债 期债 证 期基
商 券成 券回 成 成 金成
名 成交金额 交总 成交金额 购成 交 交 成交金额 交总
称 额的 交总 金 总 额的
比例 额的 额 额 比例
(%) 比例 的 (%)
(%) 比



(%

)



方 61,815,527.4 100.0 2,074,109,000.0 100.0 - - 794,625,617.4 100.0
证 6 0 0 0 2 0


长 - - - - - - - -






邦 - - - - - - - -




吴 - - - - - - - -




泰 - - - - - - - -




生 - - - - - - - -


西

部 - - - - - - - -




业 - - - - - - - -




商 - - - - - - - -




金 - - - - - - - -




泰 - - - - - - - -


11.9 其他重大事件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1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产品资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12 日
料概要

2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12 日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

示书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3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12 日
额发售公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4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12 日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5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12 日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6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12 日
明书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7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19 日
加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8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4 月 21 日
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9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5 月 4 日
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10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5 月 4 日
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

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11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5 月 8 日
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12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5 月 11 日
加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13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5 月 18 日
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14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5 月 24 日
同生效公告

15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5 月 26 日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增


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理销

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16 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6 月 28 日
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17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3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7 月 21 日
第 2 季度报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18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8 月 4 日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19 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在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8 月 7 日
网上直销平台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20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3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8 月 31 日
中期报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21 于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开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9 月 1 日
放安排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22 于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开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9 月 8 日
放安排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23 于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0 月 20 日
排的公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24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23 年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第 3 季度报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25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A 类份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1 日
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关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26 司旗下部分养老目标基金新增 Y 类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1 日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公告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27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类份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1 日
额)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28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1 日
示书

29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1 日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30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1 日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31 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1 日
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号)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32 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开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1 月 2 日
通定投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

33 于旗下部分基金非港股通交易日安 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排的公告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2.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12.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3 备查文件目录

13.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文件;

2、《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4、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5、报告期内在规定媒介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13.2 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 108 号 7 层。

13.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到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亦可通过公司网站查阅,公司网址为:www.dfham.com。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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