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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Y (01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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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Y018689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7-24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田沁琰 
基金全称: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65%
  • 近一季增长率
    2.20%
  • 近半年增长率
    1.55%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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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3号)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Y 份额)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 年第 3 号)

编制日期:2023-11-30
送出日期:2023-12-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恒欣稳

基金简称 健养老目标 基金代码 017146

三年持有混

合(FOF)

永赢恒欣稳

下属基金简称 健养老目标 下属基金代码 018689

三年持有混

合(FOF)Y

基金管理人 永赢基金管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理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03-29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
放申购,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
额设置三年的
最短持有期,除
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外,在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之
前(含最短持有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期 到 期 日 当
日), 投资者不
能提出赎回或
转换转出申请,
自每份基金份
额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的下
一工作日(含该
日)起投资者可
以申请赎回或
转换转出。

基金经理 田沁琰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 2023-03-29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8-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
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
REITs”)和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
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政府
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
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
类金融工具。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公募 REITs
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
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股票(含存托凭证)、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

30%,该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10%,下浮不超过 15%,即本基金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15%-40%。前述混合型基金是指
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基金: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 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
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 QDII 基
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
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之后,每个交

易日日终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
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基金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
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交换债券配置策略和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
业绩比较基准 率折算)*5%+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
*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60%+银行活期存款利
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Y)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200 万 1%



申购费(前收费) 200 万元≤M<500 万 0.8%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可针对 Y 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赎回费: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对于 Y 类基金份
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

托管费 0.07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审计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等费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投资其
他基金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法律法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除外),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
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
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
除。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
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
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养老目标基金的特定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
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2)持有期锁定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持有 Y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公募 REITs,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公募 REITs 大部分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权益属性,受经济环
境、运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价值及现金流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引起公募 REITs 价格波动,甚至存在基础设施项目遭遇极端事件(如地震、台风等)发生较大损失而影响基金价格的风险。

(2)基础设施项目运营风险。

公募 REITs 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此外,公募 REITs可直接或间接对外借款,存在基础设施项目经营不达预期,基金无法偿还借款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公募 REITs 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由
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

(4)基金份额交易价格折溢价风险。

公募 REITs 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在交易所上市,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将根据相关交易规则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价格可能受诸多因素影响;此外,公募 REITs 还将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估值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由于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形成机制以及影响因素不同,存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相对于基金份额净值折溢价的风险。

(5)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公募 REITs 在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停
牌,在停牌期间无法交易基金份额。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

(6)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

公募 REITs 运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基金持有人、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多层面税负,如果国家税收等政策发生调整,可能影响投资运作与基金收益。

(7)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

因发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公募 REITs 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导致公募 REITs 提前终止的风险。

(8)公募 REITs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4、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5、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6、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7、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
的风险。

8、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9、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0、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1、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3、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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