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2 月 28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19598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A 下属基金份额类 019598
别代码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C 下属基金份额类 019599
别代码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类型 ETF 联接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 年 10 月 31 日
基金经理 钱晶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6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基金经理 翁欣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20 年 2 月 17 日
其他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
的回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下同)。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
主板、创业板、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其他港股通标
投资范围 的股票)、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品、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协议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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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以目标 ETF 作为其主要投资标的,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
资目标 ETF。本基金并不参与目标 ETF 的管理。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
主要投资策略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
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经汇率调整)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本基金的目标 ETF 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
风险收益特征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
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章节。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注: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A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
/持有期限(N) /费率
M <100 万 1.20%
申购费(前收费) 100 万 ≤ M <300 万 0.80%
300 万 ≤ M <500 万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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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 0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C
费用类型 金额(M) 收费方式
/持有期限(N) /费率
赎回费 N<7 天 1.50%
7 天≤N 0
注:
(1)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 A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50%
托管费 0.10%
销售服务费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A --
平安中证港股医药 ETF 联接 C 0.30%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跟踪偏
离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投资于目标 ETF 基金带来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股票期权投资风险、信用衍生品投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及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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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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