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果泰然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泉 果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 二 四 年 二 月
重 要 提 示
1、泉果泰然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 基金 ”)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3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
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最短持有期(红 利 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在
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得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
(含 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
理人”),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含)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含)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若延长,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
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
人违规进行认购。 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
户的手续。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代销机
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或设定交易级差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 000 元 (含认购 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000 元(含 认购 费)。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
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
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置或调整, 并制定规模控制
方案,具体请届时参见相关公告。
9、销售机构(指 代销机构和 / 或直销机 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泉 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
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 .csrc. gov. cn/fund)和 本公司网站
(https : //www. qgfund. com)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未开设
代销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 400-158-6599 咨询认购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
或增减,具体请以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除了可投资 A 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港股通标的
股票。 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
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 认 购(或申 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
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
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为二级债基,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 证)、可转换债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和 可交换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 0%
-50%。 债券市场和内地股票市场、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
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本基金管理
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证券基本面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
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
险。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在国内市场尚处发展初期,具有低流动性、高
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 港 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
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涨跌幅限制、交易日不同、临时停市、交易机制、代理投票、汇
率风险、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等。
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
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6)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
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7)终止清盘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而,本基金存在着
无法存续的风险。
(8)每份基金份额 30 天锁定持有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红
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 算),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 日)起,方可申请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完整的风险揭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
1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泉果泰然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泉果泰然 30 天持有期债券
A 类份额基金代码:020855
C 类份额基金代码: 020856
3、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最短持有期(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按该原份额的持
有期限计算)。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 言)、 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 购份额
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含该
日)起 第 30 天对应 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个自然日止的期间
为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在最短持有
期内投资者不得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
起,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
9、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进行设置或调整, 并制定规模控制
方案,具体请届时参见相关公告。
10、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 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 555 号陆家嘴金融街区 19 号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158-6599
传真: 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公司网站: www. qgfund.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qgfund .com)、泉果基金 APP、泉果基
金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www . qgfund. com)、泉果基金 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
交易平台,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
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查询等业务。
(2)代 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
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11、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
基金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含)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含)向 投 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基金募集期
若延长,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 A 类基金
份额实际确认金额所对用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认购的限额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 费)。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代销机
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或设定交易级差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 , 000 元 (含 认购费),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
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
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其他投资者)
M<100 万元 0.06% 0.6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04% 0.4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 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认 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例 1:某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 100 ,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0.60%,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 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 ,000/(1+0.60 %)=99 , 403 .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 ,403 .58=596 .42 元
认购份额 =(99, 403.58+55.00)/1. 00 = 99,458.58 份
即:该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投资 100, 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 55 . 00 元,可得到 99,458.58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0 ,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则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0.04%,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10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 ,000/(1 +0. 04 %)= 1, 999 , 200 . 32 元
认购费用=2, 000, 000-1 , 999 ,200 .32=799 .68 元
认购份额 =(1 ,999,200.32 +1, 100. 00)/1 . 00=2,000 ,300.32 份
即:该投资者(养老金客 户)投 资 2, 000, 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 100. 00 元,可得到 2, 000, 300. 32 份 A 类基金份额。
(3)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认购份额 =(认 购金额+认购利 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 3:某投资者投资 100, 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 .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 ,000 +55 . 00)/1 .00=100 , 055 . 00 份
即: 该投资者投资 100, 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 .00
元,可得到 100, 055. 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8、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 后(包 括该 日)到 基金销售
网点查询交易情况。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9、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
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 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不 含 17: 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其中 17: 00 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 T+1 日的申请。 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7:00 之
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 份 证、中国护照等)原 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 的《账户类业务申请 表(个 人投资者适 用)》、《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投 资
者信息更新告知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 知》及《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版)》等 材料;
(4)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指 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
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
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个人客户开户后,应在交易指定时间内,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泉果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 户名 称】泉 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19 4515 6410 908
【开 户行】招 商 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 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并 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
称。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其足额的汇款资金应在 T 日 17 : 00(不含 17:00)之前足额到
账,如汇款资金未在限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则该笔交易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资金到账时间以本
公司收款银行账户记录的足额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
责任。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客 户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2)填 妥 的《交易类业务申请 书》;
(3)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qgfund. com)、泉果基金 App 、泉果基
金微信服务号平台和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
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查询等业务。
募集期内基金网上交易的受理时间以具体业务规则或相关页面提示为准。
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以“汇款交易”方式进行认购基金的,请使用其
预留银行卡以网银转账或柜台汇款方式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业务收款账户:
【账 户名 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19 4515 6410 911
【开 户行】招 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 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提前汇款,确保汇款资
金在 T 日认购结束时间之前足额到账。 关于汇款交易详细业务规则请参 见《泉 果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个人投资者汇款交易业务规则》。
(三)其 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 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 30-17: 00(不含 17: 00 ,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
理),其中 17 : 00 之后的认购申请视为 T+1 日的申请。 直销中心在募集期最后一个认购日的 17 :
00 之后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提供下列资料:
(1)企 业 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
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授 权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指定银行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等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5)《账 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适用)》或《账 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填写完整
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 / 签章;
(6)《业 务授权委托书》勾选业务范围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经办人签字 / 签章;
(7)《电 子交易协议书》加盖公章(适用于申请开通邮件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8)《机 构客户印鉴卡》加盖预留印鉴,并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9)《投 资者信息更新告知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
调查问 卷(机 构版)》等 材料,根据要求加盖公章、法人章、预留印鉴或经办人签字 / 签章;
(10)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3、认购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 户名 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1219 4515 6410 908
【开户 行】招 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
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购买的基金名
称。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其足额的汇款资金应在 T 日 17 :00(不 含 17: 00)之前足额到
账,如汇款资金未在限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则该笔交易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资金到账时间以本
公司收款银行账户记录的足额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
责任。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交易类业务申请 书》加 盖预留印鉴和经办人签字 / 签章;
(2)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其 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泉 果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在募集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募集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
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
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 金管理人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 1500 号 I-22 幢 2 层 28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 555 号陆家嘴金融街区 19 号楼
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任莉
电话: 021-63188889
传真: 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二)基 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12 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 021)6063 7103
(三)销 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 销中心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 1500 号 I-22 幢 2 层 28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 555 号陆家嘴金融街区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莉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158-659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江晓霞
公司网站: www .qgfund .com
2)网 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 qgfund. com)、泉果基金 APP 、泉果基
金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进行变更或增减,具体请以
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 1500 号 I-22 幢 2 层 28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洋泾路 555 号陆家嘴金融街区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任莉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8 日
电话:021-63188889
传真:021-62066669
联系人:王奕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成磊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成磊
泉 果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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