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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融通内需驱动混合A (16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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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内需驱动混合A16161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09-04-22     基金规模:8.20亿份     基金经理: 范琨 
基金全称: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28%
  • 近一月增长率
    2.26%
  • 近一季增长率
    11.90%
  • 近半年增长率
    9.1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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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内需驱动: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年第1号)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0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8]1284号文核准公开发售。核准日期为2008年11月14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4月22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0年4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年4月22日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注:2010年5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田德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田德军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目前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并购业务经理 中信证券企业并购部地区业务主管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刘汝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弗莱德先生(Frederick Reidenbach),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行政官。曾服务于Coopers & Lybrand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公司Smith Barney。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 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 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 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 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处级干部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2、监事

监事程燕春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公司目前由副总经理秦玮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注:2010年3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吕秋梅女士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副总经理秦玮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的时间不超过90日。)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 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项目经理 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上市策划部经理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购并部经理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晓生先生,经济学硕士,15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信集团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2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陈晓生先生于2006年11月15日至今担任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于2007年3月2日至今担任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邹曦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硕士,10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福建分公司 2001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拓展部总监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行业分析师、宏观策略分析师等职务,现任基金管理部总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邹曦先生于2007年6月25日至今担任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经理。

鲁万峰先生,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从业经验。1995 年至1998 年就职于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及出市代表,其间曾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属期货联合交易所和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任出市代表 1998 年至2001 年就职于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发展部副经理等职务 2001 年至2006 年就职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权益投资部投资经理 2006年6 月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在任职本基金基金经理前,鲁万峰先生于2007年9月28日至今担任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等五人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0年3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10年3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52只,其中封闭式9只,开放式143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10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在2009年国内外托管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先后被英国《全球托管人》和香港《财资》评选为"2009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本届《财资》评选首次设立了在亚太地区证券和基金服务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度行业领导者奖项,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周月秋总经理荣获"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家"称号,是仅有的两位获奖人之一。自2004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22项国内外大奖。

四、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卢钟

电话:(0755)26948064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编:100140

联系人:宋雅萍

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7 层I、J 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曲华蕊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7598409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王玮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联系人:朱虹 刘薇

电话:(0755)83195834、83195771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585

联系人:李博

(7)深圳发展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蓝德彰

联系人:周勤

电话:(0755)82088888转8811

传真:(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01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联系人:李伟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联系人:吴杰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3248

联系人:杨永杰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电话:(010)85238423

联系人:陈宇

(12)上海银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浩

电话:(021)63371293

传真:(021)63370777

(13)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5859591

联系人:霍兆龙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转213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免长途费)

(16)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转2181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 800-810-8868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0755)26951111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转各营业网点

(1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2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3、400-8888-555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 黄维琳

(2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联系人:李良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联系人:李瑾

(25)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人代表:岳献春

联系人:杨甦华

电话:(010)85252564

传真:(010)85252655

客户服务电话:(0371)7639999

(26)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95578

联系人:程维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东海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联系人:李锦

电话:(0532)85023905

传真:(0532)85023905

客户服务热线:(0532)96577

(28)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29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88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88656476

传真:(010)886562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巨鹿路7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盛云

电话:(021)62568800转3019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6

(31)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571)87782047

联系人:邢铁英

(3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288968

(3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16楼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68816000转1587

传真:(021)68817271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16770

(3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电话:(021)68475888

联系人:张萍

(3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文义

电话:(010)66423531

联系人:戴荻

(36)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袁丽萍

电话:(0510)2831662

传真:(0510)2831589

客户服务电话:(0510)2588168

(3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38)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汪永平

联系人:唐泳

电话:(0551)516167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0551)5161671

(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马泽承

电话:400-818-8118

(4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

法定代表人:管荣升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4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李金龙

(4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张智红

电话:(010)62267799转6416

传真:(010)62294470

(43)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张萍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4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王宝国

电话:(0931)4890068

传真:(0931)4890515

(4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77

联系人:林爽

(46)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注:2010年5月22日,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田德军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职务。田德军先生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王琪

经办律师:李赫 肖钢

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2、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马颖旎、单峰

五、基金名称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优势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及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可持续的稳定增值。

八、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的各类股票、权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95% 债券与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权证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净资产的0-3%。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中,不低于80%的资产将投资于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上市公司。同时,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程度及企业成长性等因素,以不超过股票资产20%的部分投资于其它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优势企业,根据经济演进的规律和产业变迁的路径,"自上而下"确定资产配置与行业配置比例,在行业配置下 "自下而上"精选个股。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充分考虑到影响证券市场的宏观经济、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行业运行状况与发展、企业的盈利增长、盈利能力的变动趋势及市场估值水平等因素,分析内需驱动型的权益类资产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相对吸引力,确定股票和债券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运用"风险调蓄"技术降低组合的波动性,提高收益水平。"风险调蓄"技术是融通公司在外部专家帮助下成功开发的投资风险管理工具,它基于对股票市场风险波动周期性的理解与把握,借助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工具评估市场的风险程度,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股票仓位权重,平滑市场波动风险,降低组合的波动性,同时努力提高收益水平。

在应用风险调蓄的同时,本基金还采用海外市场通用的多要素分析法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盈利增长、估值、流动性和情绪是分析市场状况的四个基本要素,所有对市场有所影响的因素都可以归入这四个要素之中,通过对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及其对市场影响的深入分析,把握股票市场的趋势变化。

2、行业配置策略

在政府刺激内需以拉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本基金主要投资与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直接相关的行业,以分享国内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所带来的行业利润的增长。根据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行业的竞争结构、竞争结构的收敛态势、行业景气度变动情况、政府的产业政策等,对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进行排序,从而确定行业配置方案。

从对行业生命周期的判断出发,结合对行业景气状况的分析,可以把各个行业分为不同类型:结构增长类行业、资产类行业、稳定增长类行业、周期增长类行业和恢复增长类行业。依据不同行业类型的关键因素,结合盈利增长状况和估值水平,对不同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因而形成阶段性的投资价值判断和投资趋向。在此基础上,采用组合管理的原则,以行业流通市值在指数中的自然权重为基准,确定行业配置的偏离程度。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子类积极配置的基础上,坚持精选行业子类中优势企业的择股策略。本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资于治理规范、经营稳健、财务良好和盈利能力强的内需驱动型优秀公司。内需驱动型公司是指由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所驱动的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国内部分超过80%。

基金管理人运用"融通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 选择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长期成长前景的内需驱动企业作为投资标的。"融通上市公司成长性评价体系"具体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及竞争格局考察、公司竞争力分析、公司可持续成长潜力评估及投资吸引力评估等四个层次,在初步筛选的基础上,我们依据该体系筛选出投资备选股票。

只有满足"规范、独特、简单、成长"特性的龙头公司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的核心资产,对这部分资产,我们将坚持长期投资原则,充分分享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和企业做大做强所带来的巨大收益。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主要目标是在保持基金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基金收益水平,并分散股票投资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债)。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债券投资重点关注的对象:(1)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2)在信用质量和剩余期限类似的条件下,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3)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下行保护的债券 (4)在同等条件下信用质量较好的债券。

此外,基金还将积极参与风险低且可控的债券回购等投资,以增加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估计权证价值,谨慎进行投资。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选择中国A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沪深A股市场的总体趋势,适宜作为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债,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属高风险高收益产品。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5月1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30,961,417.32 82.97

其中:股票 730,961,417.32 82.97

2 固定收益投资 39,344,000.00 4.47

其中:债券 39,344,000.00 4.4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4,572,828.69 11.87

6 其他资产 6,094,731.14 0.69

7 合计 880,972,977.15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掘业 21,180,000.00 2.44

C 制造业 460,330,427.32 52.96

C0 食品、饮料 98,978,048.91 11.39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C2 木材、家具 - -

C3 造纸、印刷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C5 电子 13,570,000.00 1.56

C6 金属、非金属 28,455,608.77 3.27

C7 机械、设备、仪表 146,056,717.27 16.80

C8 医药、生物制品 173,270,052.37 19.93

C99 其他制造业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110,209,390.00 12.68

G 信息技术业 86,398,000.00 9.94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8,732,500.00 1.00

I 金融、保险业 27,559,100.00 3.17

J 房地产业 16,552,000.00 1.90

K 社会服务业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M 综合类 - -

合计 730,961,417.32 84.0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029 南方航空 10,137,800 76,540,390.00 8.81

2 000063 中兴通讯 1,635,000 69,487,500.00 7.99

3 600887 *ST伊利 1,737,341 56,133,487.71 6.46

4 600518 康美药业 3,899,840 47,539,049.60 5.47

5 600664 哈药股份 2,469,997 43,002,647.77 4.95

6 600519 贵州茅台 269,870 42,844,561.20 4.93

7 600166 福田汽车 2,000,000 40,820,000.00 4.70

8 002007 华兰生物 589,926 37,047,352.80 4.26

9 601111 中国国航 2,700,000 33,669,000.00 3.87

10 600104 上海汽车 1,399,849 28,654,909.03 3.3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39,344,000.00 4.53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可转债 - -

7 其他 - -

8 合计 39,344,000.00 4.53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901034 09央行票据34 400,000 39,344,000.00 4.5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442,340.3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02,572.1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64,085.60

5 应收申购款 185,733.0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094,731.14

8.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9年4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9年12月31日 18.21% 1.78% 30.79% 1.57% -12.58% 0.21%

十四、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自2009年5月25日起开放申购和赎回。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5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和网上直销的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定期定额申购每次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在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基金财产。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9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单笔1000元

后端申购费率: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择前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前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00/(1+1.5%)=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200=4,926.11份

即投资者缴纳申购款6,000.00元,获得4,926.11份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投资人选择后端费用模式申购的,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采用后端费用模式申购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000.00元,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则其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6,000/1.200=5000.00份

4、赎回金额的计算

(1)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其持有的前端费用模式下的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10个月,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元=12,0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0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00元

(2)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认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 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投资者赎回10,000份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满2年,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为0.80%,则:

赎回总额=10,000×1.2000元=12,000元

后端认购费用 = 10,000×1.000×0.80%=80元

赎回费用=12,000×0=0元

赎回金额=12,000-80-0=11,920元

(3)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 × 最小值(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 对应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1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4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4=14,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1.35%=162元

赎回费用=14,000×0.25%=35元

赎回金额=14,000-162-35=13,803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总资产-基金总负债)/已售出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下一工作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续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重复刊登暂停公告四次以后,可每隔一个月重复刊登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的转换

截至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披露之日,本基金未开通与公司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三)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详情请咨询相关代销机构。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十五、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本基金的申购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费用用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费用。

(2)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100万≤M<500万 0.90%

500万≤M<1000万 0.30%

M≥1000万 单笔1000元

(3)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以持有份额的期限分档设置不同的费率水平。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T) 后端申购费率

T<1年 1.80%

1年≤T<2年 1.35%

2年≤T<3年 0.90%

3年≤T<4年 0.45%

T≥4年 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随着持有份额的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1年 0.50%

1年≤T<2年 0.25%

T≥2年 0.00%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09 年12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本次更新说明书中重要变动部分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中:

(1)"(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部分,对法定代表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联系人由李英华变更为敖敬东

(2)对"(二)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具体如下:

①公司董事长发生变更,由田德军先生替换孟立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②公司董事发生变更,由田德军先生、刘汝军先生、弗莱德先生、涂卫东先生替换孟立坤先生、冯国安先生、吕秋梅女士、吴冶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③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变更,现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等五人组成。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五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新增代销机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更新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4、在"九 基金的投资"和"十 基金的业绩" 中,对财务数据和投资组合等进行了定期更新

5、对"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6、对"二十一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基金公告进行了列表说明。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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