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鼎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1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 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鼎弘混合(LOF) 基金代码 167003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鼎弘混合(LOF)A 下属基金交易代 167003
码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鼎弘混合 C 下属基金交易代 010228
码
下属基金简称 平安鼎弘混合 D 下属基金交易代 010229
码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 2017 年 4 月 26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深 圳 证 券 2017 年 6
日 市日期 交易所 月 6 日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 年 9 月 22 日
基金经理 陈浩宇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11 月 9 日
其他 场内简称:平安鼎弘
申购、赎回、交易代码:167003
注:本基金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增设 C、D 类份额。
二、基 金 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通过合理配置大类资 产和精选投资标的,在严
格控制下行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
投资范围 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 行存款)、
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3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
一倍的现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后,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
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并
遵守相关期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后,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 周期、证券市场变化以及
主要投资策略 证券市场参与各方行为逻辑的基础上,深入挖掘可能对行业或公司的当前或未来价值产
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事件性因素作为投资的主线,形成以事件驱动为核心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 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 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增设 C 类、D 类份额,A 类
份额由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而来。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 资 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平安鼎弘混合(LOF)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 方 式/费率 备注
/持有 期限(N)
M<1,000,000 1.20% -
申购费 1,000,000≤M<3,000,000 0.80% -
(前收费) 3,000,000≤M<5,000,000 0.50% -
M≥5,000,000 1,000 元/笔 -
N<7 天 1.50% 场外
7 天≤N<30 天 0.75% 场外
30 天≤N<180 天 0.50% 场外
赎回费 180 天≤N<365 天 0.10% 场外
365 天≤N<730 天 0.05% 场外
N≥730 天 0.00% 场外
N<7 天 1.50% 场内
N≥7 天 0.50% 场内
平安鼎弘混合 C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 方 式/费率 备注
/持有 期限(N)
N<7 天 1.50% 场外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50% 场外
N≥30 天 0.00% 场外
平安鼎弘混合 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 方 式/费率 备注
/持有 期限(N)
M<1,000,000 1.20% -
申购费 1,000,000≤M<3,000,000 0.80% -
(前收费) 3,000,000≤M<5,000,000 0.50% -
M≥5,000,000 1,000 元/笔 -
N<7 天 1.50% 场外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75% 场外
30 天≤N<180 天 0.50% 场外
N≥180 天 0.00% 场外
注:1、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2、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平安鼎弘混合 C 0.01%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 A 类、D 类份额申购费用由 A 类、D 类份额投资人各自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该类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 险 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2、管理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在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估值、收取短期赎回费、实施侧袋机制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4、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科创板的投资风险
9、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折价风险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持有人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 等情形下,有可 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2)投资定向增发股票风险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 本基金以参与投 资定向增发股票为主要投资目标,公募基金参与定 向增发,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票的 初始取得成本低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将按照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股 票公允价值,本基金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 原因偏离所持有股票的收盘价所对应的 净值,投资者在 二级市场交易或受限申购赎回时,需考虑该估值方 式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而 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 息发生重大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 。因此,本文件 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 他 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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