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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利群混合A (4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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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利群混合A40002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13-07-17     基金规模:0.07亿份     基金经理: 朱晓栋 黄诺楠 
基金全称: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众禄费率:0.15%(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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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6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2月21日

一、重要提示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东方利群”)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根据2013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0号)和《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48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根据《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机构部函[2013]580号)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此,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9月26日、9月27日、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详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东方利群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至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根据议案及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从2018年10月31日起进入清算流程,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情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利群混合

基金主代码 4000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7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努力把握市场趋势,在适当范围内灵活的进行资产配置调整,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谋求本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

提供全面超越通货膨胀的收益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大类资产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的投

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三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三、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18年10月30日

资产:  
银行存款 3,480,420.36

结算备付金 162,105.26
存出保证金 35,339.23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107,359.18
应收利息 3,971.6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7,789,195.6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最后运作日

2018年10月30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33,106.18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07.09
应付托管费 2,002.97
应付销售服务费 22.15
应付交易费用 -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436,785.26
负债合计 576,723.65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金 6,225,341.57
未分配利润 987,130.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12,472.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789,195.65
注:至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0日,东方利群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1581元,基金份额总额6,176,491.73份;东方利群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2176元,基金份额总额48,849.84份。东方利群混合份额总额合计为6,225,341.57份。
四、清算报表附注
1、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3年4月1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0号)和《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448号)的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12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42,669,464.11元人民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3]第230039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2,748,351.30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8,887.19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6年4月20日起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此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不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
2016年4月18日刊登的《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其中,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发布的《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该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31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报表系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五、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依据《基金合同》,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162,105.26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35,339.23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971.62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3,173.47元,应收清算备付金利息253.17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
67.05元,应收TA申购款利息477.93元。该款项将由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并于清算款划出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4,107,359.18元,此款项已于2018年10月31日收回。
3、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807.0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002.97元,该款项已于
2018年11月2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2.1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36,785.26元,为预提信息披露费、审计费、律师费及应付赎回费。其中,应付赎回费211.69元已于2018年
11月2日支付完成;预提审计费人民币20,000.00元,为基金清算审计费用;预提律师费人民币30,000.00元,为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5,000.00元及清算律师费15,0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1月6日后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为
386,573.57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11月6日后支付。
4、赎回情况

截止基金最后运作日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43,855.15份,申请全部确认成功,确认归属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收入0.06元;确认应付赎回款及应付赎回费共计50,788.5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日完成支付。

自2018年10月3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各项交易申请,基金剩余份额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5、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
一、清算收益① 1,010.86
1、存款利息收入(注1) 1,010.80
2、赎回费收入(注2) 0.06
减:二、清算费用②

1、银行划款手续费 -
2、债券账户维护费 -
3、交易手续费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② 1,010.86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6日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清算备付金利息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注2:赎回费收入为最后运作日的赎回申请所确认的应归属于基金资产的赎回费。6、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

6日

一、最后运作日2018年10月30日基金净资产 7,212,472.00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1,010.86
减:赎回转出款(注1) 50,788.65

二、2018年11月6日基金净资产 7,162,694.21
注1:赎回转出款包含赎回款净额50,788.43元,归属销售商的赎回费0.16元,归属基金资产的赎回费收入0.06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2018年11月6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7,162,694.21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8年10月31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7、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3、查阅方式

本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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