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资金发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的有关规定,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11290,场内简称: “国债十年”,扩位证券简称: “国债十年 ETF”,以下简称“本基
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
案》 (以下简称“《议案》” )。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 ,本
基金自 2020 年 7 月 1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
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9 月 1 日。基金管理人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报会备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发布《广发上证 10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则等向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清算资金分配。现就本基金清算资金发放
事宜公告如下:
1、本基金的场内份额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现金红利的方式
向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放清算资金,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 2020 年 10 月 23 日。同时,为维护本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
理人将以自有资金补足清算资金发放方式过程中产生的尾差金额,本次每份基金份额可获
分配清算资金为人民币 106.145 元。
2、本基金的场外份额的本次清算资金共 1031.73 元,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场外份额的比
例进行分配。本次清算资金发放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清算资金发放日为
2020 年 10 月 22 日。
3、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
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基金份额的退出登记等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
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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